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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为了做好2011年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各项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点。 一、流感监测 严格按照《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流感监测工作。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全市421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年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每家医院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岁~4岁、5岁~14岁、15岁~24岁、25岁~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诊就诊总数的统计,通过《北京市医院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在中午12:00时之前上报前一天数据。区(县)疾控中心在14:30之前完成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应于每周一将上一周流感样病例监测情况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二)流感病原学监测 在全市11个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7个网络实验室(市CDC、西城区CDC、宣武区CDC、怀柔区CDC、朝阳区CDC、海淀CDC、首都儿科研究所)全年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和鉴定工作。每家哨点医院5-8月每周采集3-5份标本,9月至次年4月每周采集不少于15份标本。各网络实验室每周五中午12:00时以前将前一周数据报市CDC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依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