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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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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论文范文关键词: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
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35936  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群众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受到国家与人民群众由上自下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建立农民法律意识作为建设新农村工作过程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必不可缺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民能否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充分发挥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力量,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的进步发展,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本文将进一步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展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农村法制现状 新农村普法意义 建立途径 
目录
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3
(一) 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知识5
(二)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保护意识薄弱5
(三)农村司法资源不足,执法不严,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5
二、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6
(一)努力建设健全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信仰 8
(二)深入普法,使农民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9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帮助贫困农民维护合法权益 9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14
3.1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事业14
3.2强化农村立法工作14
3.3加强农村执法工作15
3.4开展正确普法工作15

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
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会中尤其重视人民的力量,“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把每年12月4日设为普法日,可见对法律的重视,进而大力宣传现代法制理念,努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农村又是法制观念落后的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农村普法工作的意义显得尤为重大。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有利于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农村,过去一直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属于小农经济。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转型。尤其近年来国家扶持新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农村村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村民的收入也越来越高,也正因为如此,在目前这样新形势下农民遇到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这其中包括邻里纠纷,婚约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及进城务工农民劳动争议纠纷等等。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素质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部分村民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一代村民的法律意识较强,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但大部分村民尤其是35岁以上长期生活在农村的村民,他们中的大多数分不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具体职责,他们长期受着“避讼”思想的影响,“私了”是他们争议纠纷中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他们对礼俗、习惯的重视超过了法律,存在着对法律不信任的心理态度,甚至当提到法律时便认为是履行义务,并无权利可言。综合各项调查内容显示:造成这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知识
有近45%的农民不明白政策与法律的区别,甚至认为国家制定的政策文件就是法律,而76%的农民根本搞不清法的主要作用;还有55%的农民完全不知道他们有哪些权利义务,只是认为我不犯法就可以了。他们中94%的人都是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互联网获取法律信息,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等系统的学习。大多数的农民的文化程度偏低,他们对电视、广播等媒体传播的抽象的法律法规条文较难理解和把握,这就导致他们的法律知识严重缺乏。也正因为如此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村干部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即使走法律途径,就尽全力去“走后门”,寻求权力的青睐而非法律的帮助;
(三)农村司法资源不足,执法不严,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
大多数的村民不愿选择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是因为他们一方面担心去法院耗费的时间长、费用贵,另一方面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而且90%以上的村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也没有接受过法律援助。这样的调查结果,也同样一方面体现有些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不良行为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体现农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建立完整又贴近农民的法律援助体系,司法效率低下。因此对农民来说高昂的诉讼费用和相对漫长的诉讼过程,且掺杂着复杂的人情和权力关系,造成农民对法治的不信仰和不信任,最终导致农民对法律失去信心; 
二、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江泽民!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胡锦涛 遵纪守法,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在生活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这个来进行调节,可以说,法律就是生活中的调味剂,要是缺少了这一味调味剂,人们的生活就不能够变得多姿多彩。
下面我讲述一下我曾看到的一个案例:“写下保证书还是不算数 不懂法不诚信造成执行难” 
写过还款保证书仍然不还款,名字被登报公示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从10月底开始的1个月的时间里,法院对一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被执行人不诚信、不懂法造成了执行难。”几次被被执行人挡在门外后,某法院执行庭庭长李萍发出感慨。不懂法拿到判决才想维权,在上一次执行行动中,张某欠了徐某1000元钱6年未还。“不是拿不出1000元,是心里有气。”张某的妻子李传英讲述了为何不还钱的原因。她说,1999年,张某的战友徐某为其购买摩托车,结果徐某推来一辆没有发票的摩托车,不能挂牌,张某扣下了1000元车钱,并写下了欠条。2002年,徐某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立即还钱。“他卖给我黑车,法院应该惩罚他而不是我们。”他们选择用沉默对抗,直到错过上诉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上门强制执行。不诚信写过担保仍不尽责,10月26日法官来到山东路一处住宅,户主张某曾将这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03年11月12日到2004年11
月12日,但直到法官执行前,张某仍未还款。2005年3月31日,银行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并要张某负担银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费用。5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在卷宗里有两份《保证书》,是上次被法院执行时张某和他的妻子分别书写的。“关于中信银行某市南支行诉张某一案,我们自即日起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欠银行债务,逾期未还将由法院将房屋拍卖,拍卖后住房自行解决。”但一个月过去了,保证书上的内容并没有兑现。 这对夫妻之所以会有强制执行的结果,全因为他们不懂法,意气用事,悲惨结局,他们自己还是有责任,但是我们也看出一个问题,法律普及还是有局限。
通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农民良好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创建新农村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大众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从而导致农村和谐稳定的环境受到了一定影响,农村开始出现各种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以及坑蒙拐骗等现象[1],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和谐建设发展。因此,通过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建立工作,能有效降低新农村违法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安全稳定的发展;2)培养更多的新型农民主体。在新形势农村建设背景下,通过加强农民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能有效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民能充分认识到自身法律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积极行使自身的农村建设管理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2],有效实现新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做到科学规范的管理民主,使每一个农民都能成为懂法、依法的新农民。3)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农村生产经济活动需要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得到规范,只有通过有效培养农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充分掌握了解到自身在市场主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活动的合法开展,农民的自身权益能得到有力保障,推动农村经济和谐稳定的不断发展。
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法制化逐渐健全,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整体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既是直接的参与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在这样历史的新时期,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并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动力,确实是一个重大课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努力建设健全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信仰 
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有序、健康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让农民充分认识到法律完全可以充分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司法部门可以在执法过程中示范典型案件,这样既可以使农民学会有关法律的实体规范,还可以让他们清楚地了解到其中有关的程序规范。另外,还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其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执法经验以及灵活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减少直至杜绝司法不公、滥用权力的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法律权威现象的出现,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自觉提高自已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普法,使农民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政府应当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可以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张贴宣传栏、进行法制文艺表演、播放法制录像、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深入农民内部讲授与其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在潜移默化中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帮助贫困农民维护合法权益 
政府应完善各层级法律体系,依法建立农村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和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调处农民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使法律能在农村有效实施,让农民树立起信心,这样才能激发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以至于最终信任法律、依赖法律;
新农村目前最急需普及与健全的几个法制问题,如下:
⒈怎样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合同的签订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后,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订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⒉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⑴法定条件: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一夫一妻制。?⑵禁止条件:①重婚,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不得结婚。②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③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形式条件:结婚行为是形式条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方可有效。
 ⒊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⒋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⒌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⒍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⒎农民能否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联户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水土流失的治理合同。?承包治理所种植的林木及其果实,归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国家保护承包治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治理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
 ⒏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就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⑴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⑵早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⑶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⑷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⑸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⑹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却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⒐什么是村民自治?
 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⒑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⒒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⒓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
 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⒔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⑼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⑽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⑾有关政策规定;?⑿有关办事程序;?⒀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⒕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⒖对妨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3.1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事业
要想不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就必须让农民知法懂法,加强农村的法律宣传教育。因此,新农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的法律专业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事业。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法制教育的投入资金,合理颁布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从而积极主动去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能运用法律知识去维护自身权益。
3.2强化农村立法工作
国家政府要从新农村的农业立法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新农村的立法工作。首先,对于农村落后的法律法规要加以修改和废止,要制定出法律实施细则,不断加强其可操作性,不让法律法规成为一个摆设。与此同时,国家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对于法律产生信任感和尊重感,从而认真的去学习法律知识。新农村农业立法要考虑群众的情绪,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深入农村进行现场调查考研,有针对性的制定法律制度。
3.3加强农村执法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农村的执法监督管理,创造出和谐健康的农村民主法律环境。法律的严格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让农民看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而不是村干部运用手中权力去剥削民众的利益。政府要积极建立健全的农村案件审判和监督机制,降低或免去农民的诉讼费用,提高村政府法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的用法律知识去帮助农民解决纠纷矛盾,维护他们切身利益。
3.4开展正确普法工作
新农村要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学习法律文化知识。在普法内容上要敢于创新,要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拉近与农民的距离,不要一味的向民众灌输法律知识内容,要突出重点,让农民充分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的现实意义和实质,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在普法对象要强调突出性,首先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只有在他们严格守法、执法的前提下,才能让农民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和功能。因此,村政府要定期组织干部参加专业法律培训,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考核。对于新农村的普法方式,要讲究新意,通过采用案例方式向民众生动形象解释法律制度的作用,让农民在寓教于乐的教学环境中接受法律文化宣传教育,有效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农村的法律文化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基层干部的执法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新农村的各种农民纠纷矛盾,促进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胜平。统筹城乡发展视野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报,2009(1):21-22.
[2]李昌麒,许明月,代富,高宽众,鲁茜。农村法治建设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J].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来敏健,田萍萍。论构建和谐农村进程中的农民法律意识[J].农业考古,2009(3):105-107.
[4]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孙昌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建设和谐新农村[J].现代农业科学.2009.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影响因素与提高措施的介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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