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之西方近现代发展起来的法理社会,伦理之维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有着更加厚实的根基。所以,对于中国当代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当能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哲学中发掘出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遗产,这就是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
孔子是针对老子“以德报怨”而提出“以直报怨”的。他说,如果以德报怨,那么用什么来报德呢?回答应该是以德报德;但如此显示不出“报德”与“报怨”的区别,孔子于是才提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与“以怨报怨”其实没有实质性区别,都肯定了对等的报复。但“怨”在《论语》中是贬义词,“以怨报怨”是出于私怨的报复,而“以直报怨”是按照原则的回应,这就是行为对等的原则,即“直”。“在行为对等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人们必不敢无端地、贸然地损害别人的利益。”可惜的是,儒家没有看到孔子关于人性为直的思想,在“性善”和“性恶”的争论中转圈子,只知道“金律”和“银律”,而忽视了“铜律”,未能把孔子伦理思想的丰富内涵解读出来。[ ① 赵敦华:《中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现代意义(上)》,《哲学研究》2002年01期 第20、21页。]①
孔子“以直报怨” 的思想与重复博弈实验中的“一报还一报”伦理策略有许多相通之处。《论语》中并没有“人施于己,反施于人”的句子,却有一个与之相接近的概念,这就是“直”。在《论语·宪问》第14篇中有“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卫灵公》第15篇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第6篇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达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善良”的品质,即从不主动地先背叛对方,因为在博弈过程中,你当然不希望对方背叛你,按照“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点,你也就不应该去先背叛对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充分表达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不嫉妒”的品质,即当对方和你获得同样多的博弈收益时,你不仅不嫉妒,而且还乐于继续与之合作,从而使双方都获得更多的博弈收益。但关键还是孔子对“何以报怨”的回答。
孔子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提出了“以直报怨”的伦理观。对此我们应有两层含义的准确理解:一“以德报德”,即只要对方取合作,就一定以合作对待,包括对方过去虽有“错误”(即背叛),但一旦“改过”,即以合作对待,这反映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宽容”的品质;二拒绝“以德报怨”,即报德的对象只能是德而不是怨。至于何以报怨,孔子虽未明示,但如果对方取背叛,就不可以以合作待之,这却是肯定的。这反映了“一报还一报”型策略中“不懦弱”的品质。是是非非,善善恶恶,对我好的当然对他好,对我不好的当然不理他,这是孔子的思想。孔子是主张明辨是非的。[ ② 南怀瑾:《论语别裁》(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85、686页。]② 如上所述,“一报还一报”型策略和“永远合作”型策略的根本区别在于“何以报怨”。如果“以德报怨”不可取的话,那么在中国传统伦理观的反制之道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先礼后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都应该是“以直报怨”伦理观的合理成分。“以直报怨”要求个体以德为先,但是否以德相报,则要视对方的行动策略(“怨”和“德”)而定。这是关于利益和价值的博弈规则。由此,我们就从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中整理出对经济伦理而言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皆有意义的遗产了。
当然,“以直报怨”的思想还有更丰富的蕴涵。固然“一报还一报”可以是一个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使用的有效策略,但它作为促进合作产生的机制存在着一定缺陷也是事实,如它会碰到“怨怨相报何时了”这个严重的问题。巴儿干地区和中东地区持续着数十年的民族仇恨,一个伤害由另一个伤害来偿还,并且每一次报复都引起一轮新的报复。[ ③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③那么,对于报怨是否还有其他选择呢?“一个更好的策略可能是一报还十分之九报。这样既能够减弱冲突的振荡,又能够提供一个激励使对方不敢尝试无缘无故的背叛。它是一个基于回报的但又比‘一报还一报’多一点宽容的策略。”[ ① 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① 由此看来,用“以直报怨”来明辨是非,在阐明合作产生的机制上,要比直接用“一报还一报”(或“以怨报怨”)来表述好得多。它同时有“不懦弱”和“宽容”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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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市场经济的逻辑告诉我们,当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时,他经常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所得到的效果更大。这里面不但有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方面的问题,而且有深刻的哲学和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帕累托最优给我们的启发是:市场经济鼓励自利最大化,但不支持损人利己。一个趋利的行为者只有认识到与他人的依存关系,即在“共赢”中才能达到自己利益的最优结局。博弈论的讨论则进一步说明:局中人能不能达到“最优”实际上与他的伦理观不无关系。重复博弈实验表明,达到“最优”需要的不是“永远背叛”型伦理策略,也不是“永远合作”型伦理策略,而是“一报还一报”型伦理策略。中国传统文化在道德哲学方面有丰富的遗产,我们发现,孔子“以直报怨”的思想与 “一报还一报”的伦理策略有许多相通之处,从中可以整理出应然和实然兼而有之的有现代意义的经济伦理思想。
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并不能被理解为是把伦理学文献中的一些结论简单地移植到经济学之中。阿马蒂亚·森认为,一些伦理思考可以用经济学正在使用的方法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②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1页。]②正因为如此,通过一般均衡理论和博弈论进行深入分析,我们获得了对于市场经济伦理基础的比较清晰的认识:首先,个体在市场经济中所追求的“理性行为”不是“道德中性”的。实际上,市场经济中个体利益目标的实现与其持何种伦理观密切相关;其次,在经济伦理中,个体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市场经济的伦理观必须具有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基本成分,即要鼓励身在其中的个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第三,但市场经济并不支持损人利己,而是鼓励个体通过与他人的合作和共赢来达到利益的最优格局;第四,经济伦理在实际中具有决策的作用,它不是简单地把“合作”等同于利他,而是把利他和利己的目标实现联系起来。所以,对于不合作的“背叛”行为,不应“以德报怨”,而应明辨是非,按照行为对等原则,“以直报怨”。这样,共赢的格局以及经济伦理的制序功能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