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语料及存在过程的评价价值分析
王振华(2002)认为“根据Martin (1998, 2000)的观点,语言使用者是否‘介入’事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作者是否使用了自言或借言。所谓自言,意味着排除对话性(elide-dialogism),…所谓借言,意味着‘对话性’”[4](P59)。笔者认为,存在过程是作者介入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是自言介入,也可以是借言介入。比如:
(9)There is a book on the desk.
例(9)就是一个自言介入,目的是向我们陈述一个事实,没有对话的空间。而下面这个例子则不同。
(10) There are many possibilities that we might have such a choice like this.
相当于
(11) Possibly, we might have such a choice like this.
所以,在例(10)中,存在过程就是一个借言介入,目的是给读者留下可以讨论的空间。
5. 结语
正如黄国文所说,存在过程“像对话中的一个话轮,它直接吸引着受话者,而不是使受话者受到强烈的影响或对将来事件产生期待”[1](P30)。正因为如此,存在过程更为合适,也更能把法官和陪审团的兴趣及目光吸引到自己所陈述的证据上。所以这就是在汉语法律语篇中,法医鉴定专家在介绍案发地点,受害者,以及列举重大疑点时为什么要用存在过程的原因。另外在此类语篇中运用存在过程,可以减少听众以及读者对法医鉴定专家主观介入的关注,从而也可以使法医鉴定专家的语言显得客观。再有就是运用存在过程能使法医鉴定专家提出的重大疑点更为明显地突出出来,引起陪审团和法官的注意。总之,汉语存在过程的凸现功能以及客观呈现功能一方面可以使专家证人在陈述证人证言时吸引法官及陪审团注意到自己所陈述的证据和提出的重大疑点,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自己的证言显得客观,公正,有理有据,从而说服法官和陪审团,赢得诉讼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