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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的财务问题研究

作者: (字数:12644)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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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企业清算的财务问题研究,论文范文关键词:企业清算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清算的财务问题研究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65467  企业清算的财务问题研究

内 容 摘 要2
一、企业清算会计慨述3
二、破产清算5
三、普通清算11
四、所得税清算13
五 清算报告16

内 容 摘 要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中国会计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已经迎来一个会计新时代.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公共设施领域投资体制全面开放的形势,使城市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产权结构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转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经营机制从国有垄断经营逐步转向实行市场化经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完成改制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所属经营企业解散,撤销或破产,在企业终止经营活动时,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办理清算.企业受其所处行业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在进行清算会计核算时有其自身特点:对会计对象,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改变.
 1.会计对象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债权的回收,债务的清偿,财产的处理,各项损益和费用的发生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等资金活动.
 2.会计目标主要是提供破产企业债务偿还和清算财产处理的会计信息.
 3.会计假设依旧遵循货币计量假设外,否定了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
 4.会计核算基础,企业进入清算后,其权责发生制就失去了,即以实际收付款项为标准确认损益.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企业清算期间,此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因为会计分期假设的否定,也就相应的废止.
关键词: 企业 清算 会计

企业清算会计慨述
 所谓清算,是指企业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
(一)企业清算的原因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 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需要解散;
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 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无力继续经营;
企业因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 无法继续经营;
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被依法撤销;
企业宣告破产;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
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均会使企业解体 ,失去法人资格。
(二)企业清算类型
 1. 企业的清算,按清算的性质和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破产清算,是指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依法宣告破产时,必须经过破产清算这一处理程序. 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主要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普通清算,又称“解散清算”,是指对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按企业规定的经营期限是否届满和企业终止法人资格的程度不同,普通清算又可分为非完全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非完全解散清算,又称“产权转让清算”,是指对因营业期满或其他原因,由合营一方将其所拥有的产权转让给另一方经营的解散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完全解散清算,是指对宣告解散并且各方都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改制后的供水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管理水平,必在企业内部全面实施用工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整合优化内部组织结构,使得企业内部一些独立核算的单位、部门被撤消、合并或变更,终止正常的经营活动而进行清算。供水企业内部清算大多属于普通清算。
 2.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 债务和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一清算的性质不同。 普通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是行政清算, 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二是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普通清算的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4.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注销手续。
(四)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按企业清算的程序,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有:
 1.进行财产清算,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
 2.变价清算财产;
 变价处理货币以外的清算财产的常用方法有:账面价值法;重估价值法;变现收入法;拍卖作价法;收益现值法;
 3.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4.核算和监督债权的收回和债务的偿还;
 5.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净损益;
 6.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
 7.编制清算财务报表;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从时间上看,企业破产要经历一个从申请破产到破产财产分配为止的全过程.这一过程,一般要经过破产申请和受理,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三个程序.被称为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本程序是: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破产程序.
(一)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序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我国<<公司法>>规定,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项;
清缴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有: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二) 破产财产的分配
 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拟定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员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员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除债权人另有规定外,均应当以货币进行分配。
 1.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 债务人应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损益后,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下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同损益: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下费用:(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共损益后,才依次清偿下列债务:(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血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 管理人破产财产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接管破产企业后,有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破产企业的帐户,增设新帐户并接转“清算损益”帐户的期初余额;
 2.在财务清查的基础上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点表和资产负债表;
 3.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变价;
 4.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5.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结平各帐户;
 6.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四)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
 (1)收回应收款等债权的核算#
 收到抵销有关债权的实物时,按实物资产预计可变现金额借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预计可变现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 X; [' Z8 z5 l! H5 D如果是以银行存款或现金等方式收回应收账款等,则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的差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核销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 _* v5 f0 q% R9 H% f3 i(2)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核算
 5 b+ z! S+ N" . _2 U+ Y8 Y5 o2 n; F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时,按实际变卖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 |$ Y- P& T. W+ H. a& c处置、销售产品等应缴纳的消费税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 G: u- U0 R) x1 V9 p' V" _-( m0 g$ E. `; y' Z- M(3)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 V- x4 P( H$ v0 @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 F- c* w) {+ ^* q: \5 G# M%(4)设置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的核算
 * q* p' Y3 s&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时,应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和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5)转让无形资产的核算
 # s1 r8 I! X( ]7 k6 u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时,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 O2 k: Q/ z. T* f- @$ O @& B3 r(6)转让对外投资的核算
 : y5 p' \& W' U( V6 L; n8 ~转让企业原来的对外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转让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投资”等科目。 对于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实际取得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若原来已将应分回的投资收益记入了“投资收益”科目,在实际分回投资收益时,应冲减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7)结转清算损益+
 ! f4 J2 c0 a& l7 Z清算终结时,将需要核销的各项资产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材料”、“产成品” 、“无形资产” 、“投资”等科目。0 c! k" O+ k- k O# P+ P: ^9 Z2 P: L2 K
 (五)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会计处理
 (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 ~# |" |- e2 t& k) t& ( }* B- `4 S1 v$ W' Q; d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费用,应直接计入清算费用,不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 {- K' C$ v5 `" [/ ~" ]7 * m* ~ ?# v4 W4 W7 ~$ @! d( q(2)交纳所欠的税费
 8 v$ O) G+ m- U3 f0 X0 : r. j3 W1 F+ Y, u按实际交纳的金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9 z$ y: j+ C2 ~$ `9 c2 j) 5 h; o m! T( C- c2 [(3)清偿其他破产债务&
 7 F) e+ O9 P1 l0 |* p+ p按实际清偿各种债务的金额,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 、“借款”等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 g' {) \+ @7 O(4)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时,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按照有关规定,尚欠的债务不再清偿,应予注销,借记“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4
 (5)分配剩余财产的会计处理
 ; 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应上缴主管财政机关(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向股东进行分配,分配剩余财产时,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 f5 E3 Q5 N- `
 (六) 在处理破产财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 2.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6 T- v c3 Q5 s- c. c3.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2 _4 F# v/ `$ j/ F( j7 ^+ l- ~4.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
 1 X% X; H: S( c5 a5.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 e, O" U6 b+ O6 w j3 @: ?+ |& P6.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s4 C$ W5 [; X4 ^3 L+ z* q7.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对股权可以出售或者转让,出售、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股权价值为负值的,清算组停止追收。$清算组收回破产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财产和应得收益给联营他方造成损失的,依照《破产法》有关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规定处理。
 * T* Q2 i$ Z% {: b7 ]5 T5 W, O+ P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卖给职工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职工住房,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所得款项属于破产财产。按照国家规定不具备房改条件,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由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 E7 Y I( a1 a+ i7 n 依照国务院《通知》及《补充通知》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财产,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1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一)普通清算的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核算的具体化。破产清算会计的要素,分为三类,即资产、负债和清算损益,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清算损益.
 普通清算无论是解散清算还是撤销清算,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当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应转入破产清算。因此,只要不具备破产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原企业的债务都可以得到清偿,并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破产清算一样,也把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并入“清算损益”,将不利于资本退还的核算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核算。为此,普通清算会计要素应分为资产、负债、资本与清算损益四类,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资本+清算损益根据这一等式,普通清算的“清算损益”中,不包括原企业投资者的原始资本。企业进入解散清算与撤销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就有了可靠的标准和依据。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无论是投入资本能够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或是除返还全部资本外,还有部分权益可供分配,都能顺利的进行核算。
 (二)普通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普通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分为四类,即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本类科目、清算损益类科目。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会计大致相同。
 与破产清算会计不同的是,要单独设置资本类科目。根据解散或撤销企业原有科目,可以设“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在普通清算的核算与原企业财务会计有关科目衔接时,直接提入新的“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该科目反映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原始资本。清算中,追缴投资者欠交的资本,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清算结束,退还全部与部分资本时,借记“股本”与“实收资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普通清算的清算损益类科目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设置“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清算损益”三个科目。但“清算损益”科目核算内容与破产清算不同。第一,核算清算企业除“资本”帐户以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帐户转入的余额;第二,核算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收益记入贷方,损失记入借方;第三,核算清算期间确认债务时发生的损益,债务增加记入借方;债务减少记入贷方;第四,清算结束,结提有关账户的余额,包括 “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等
 (三)普通清算的会计报表
 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
 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算期间有的债权人因故未参加清偿,清算结束,其债权仍可向清算组清偿,因此,作为普通清算,在进行清算最后程序分配剩余财产,对尚未清偿的债务必须预留相应的资产,不能分光。为避免发生纠纷,清算组亦可采取分次分配剩余财产的办法,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得税清算
 (一) 所得税清算的对象
 凡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
5、企业在重组中因合并或者分立而不再持续经营;
6、企业因登记注册地址迁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7、企业由法人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
8、企业因其他情形解散或注销。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二)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具体为: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解散的决议日;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日;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相关行政机关文件签发日;
4.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人民法院裁决日或判决日;
5.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宣告日;
6.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经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重组协议或合同的签约日;
 7.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相关证明文件生效日。
 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是指企业自终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的期间。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应自开始清算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进行清算申报的,比照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所得税清算所得计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清算所得+债务清偿损益=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
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清算费用按实列支。
 (四) 清算申报
 企业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的,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清算组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清算报告。企业清算不成立清算组的,由纳税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企业提交的清算报告,进行税收清算。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送下列资料:
 (1)企业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
 (2)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组成立文件;
 (4)欠税报告表(如有欠税)。
 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清算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持下列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提交的清算报告,进行税收清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
 (3)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
 (4)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
 (5)清算期间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盘点表);
 (6)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7)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税收清算报告;
 (8)《欠缴税款申报及确认表》;
 (9)企业清算结束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织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 办理注销
 企业在办妥清算申报,结清税款后,持下列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清算申报之前不得接受企业提出的注销申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3)企业清算所得税完税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 清算报告
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根据破产清算的帐务处理结果,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负债进行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
(1)清查财产、编制负债表
企业开始进行清算时,必须要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并在清查结束后,进行财产盘点的编制,对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比如:如果应收款无法收回,固定资产出现盘亏,则将这些损失记入清算损失账户借方;如果应付款无法支付,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情况,则将其记入清算损益的账户贷方。当财产全面清查结束后,进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用表结的方式对清算损益的账户余额进行表示,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项目之一,在未分配利益的下方单独列在资产负债表中。
(2)收回债券、处置财产
当清算组将各种应收款收回时,应当根据收取的金额的不同,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账户,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应收款无法收回,则要按照核销的金额,将其记入清算损益账户。如果清算组对各项是实物资产进行变卖、对无形资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则应当按照实际变卖和增值税收入,将其借记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为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原材料和产成品等账户,并且按照变卖收入和变卖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将其贷记或者借记清算损益账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当按照收入来对变卖的资产进行交纳各项税金的计算,比如在出售无形、固定资产应当交纳营业税以及城建税等。
(3)偿付债务、支付清算费用
将获得清算收入,用于偿付企业的各种贷款、应付款以及支付相应的纳税金,并借记到应付账款、短期贷款、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入银行存款等账户。要从企业现有资产中,清算费用予以优先支付。所支付的各项清算费用,都记入清算费用账户;当清算结束后,从该账户的贷方,将全部清算费用转到清算损益的借方,该账户不存在余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企业资产无法抵偿清算所需支付的费用时,应当进行破产清算。
(4)计算清算损失、编制损益表 
首先要对清算损益情况进行清算, 然后进行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对清算损益情况予以登帐记录并予以结账,同时将清算损益账户的余额计算出来,清算的净收益为贷方余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清算净收益要视为企业利润,并按照规定的税率来交纳相应的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将清算净收益记入“利益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组要根据清算结果,进行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清算损益表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为清算收益,将出售固定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的净收益以及无法支付的应收款收益包括在内。第二为清算损失,应当将坏账损失,出售固定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的净损失,固定资产、存货等各项资产盘存净损失以及应交税金、借贷利息和清算费用包括在内。第三为清算净收益,清算收益减去清算损失后就是清算净收益。第四为税后净收益,缴纳所得税之后的清算净收益就是税后净收益。
(5)分配剩余财产、结平账户 
如果企业进行清算后,尚有清算净收益,那就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来归还各方的应收回的投资,对企业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这里要特别注意,普通清算通常都要分配剩余财产,所以就必须进行剩余财产分配表的编制,以便提供企业偿付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的相关信息。企业清算结束时,进行各账户的结平工作,一般情况下,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借记盈余公积、股本、利益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账户。
参 考 文 献
李大诚:《高级财务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
《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007年6月1日.
致谢
 从论文选题到搜集资料,从写稿到反复修改,期间经历了喜悦、聒噪、痛苦和彷徨,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心情是如此复杂。如今,伴随着这篇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稿,复杂的心情烟消云散,自己甚至还有一点成就感。这篇毕业论文的就是我的舞台,以下的言语便是有点成就感后在舞台上发表的发自肺腑的诚挚谢意与感想:
 我要感谢,非常感谢我的导师。她为人随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在闲聊中她总是能像知心朋友一样鼓励你,在论文的写作和措辞等方面她也总会以“专业标准”严格要求我,从选题、定题开始,一直到最后论文的反复修改、润色,阎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正是老师的无私帮助与热忱鼓励,我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得以顺利完成,谢谢老师。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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