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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藏金融的历史沿承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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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藏金融的历史沿承及发展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14101  论西藏金融的历史沿承及发展

和平解放初期的西藏金融
社会主义初期西藏金融地位的确立与历史贡献
西藏金融业的发展、改革与现状
改革开放后西藏金融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内 容 摘 要
[摘要]:西藏金融,可以追溯到封建农奴制社会的金融活动。但由于当时西藏经济社会处于极其落后的状况,没有形成金融经营专门体系,也谈不上金融业的分离。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是在西藏人民解放事业中兴起,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在回顾西藏金融的历史沿承的基础上,对西藏金融的现状作了分析,并指明了西藏金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应如何进一步开拓和发展的问题。

西藏金融,可以追溯到封建农奴制社会的金融活动。但由于当时西藏经济社会处于极其落后的状况,没有形成金融经营专门体系,也谈不上金融业的分离。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是在西藏人民解放事业中兴起,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金融部门通过深化改革,搞活融通,在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帮助国有企业、农牧业生产和扶贫开发。如199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0.1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3.4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8.84亿元,货币净投放20.6亿元。
一、和平解放初期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195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南区行组建了西南进藏部队随军银行,随同进藏部队入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后,在随军银行基础上,开始组建西藏地方人民银行机构。1952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南区行把中国人民银行驻拉萨办事处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在拉萨八廓街吉堆巴举行成立典礼,正式对外营业。此后,又在昌都建立了中心支行,在日喀则和江孜两地建立支行。1953年,又在大昭、黑河、阿里、丁青、亚东相继建立了支行,向塔工、班戈湖派驻了银行工作组。至此,西藏的人民银行机构初具体系。1955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
从1952-1959年,是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维持旧地方政府的特殊历史阶段。西藏原地方旧政府时期的金融活动,主要是官方和寺庙控制下的铸币与发放高利贷。当时封建农奴主权贵阶层控制下的金融活动,仅是他们进行剥削欺榨的一种手段,根本没有发展西藏地方经济的目的。而在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刚刚兴起的社会主义金融业则肩负着两副重担。一是支持进藏部队,站稳脚跟;二是体现党和国家对仍处于封建农奴制度枷锁下的百万农奴的关怀,尽力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为此,中央供给的大量外汇和现金,主要分为三个投向:
1、供汇进口,从国际上进口物资,仅1952年国家通过银行供给西藏进口用汇33882650印度卢比,折合银元1129万元,当年进口货物价值达所供外汇的7O%左右。1952年,拉萨地区有供汇经商户774家,向商户发放低息贷款和供给外汇,增进了人民银行与商户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活跃了市场。
2、是从当地购买粮油、肉类、蔬菜、燃料、用具和住房。
3、是向农牧民群众和工商业者发放无息和低息贷款。具体来说,发放无息农牧业贷款,是为了尽可能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银行执行了扶持农牧工商、发展生产、稳定金融的政策。从1952-1958年,共发放农牧业低息贷款270万元。为了扶持西藏工商业,银行还组织发放了低息工商业贷款,贷款利率采取略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原则。这种利率,既不会影响民间自由借贷,不增加群众负担,也有效地遏制了旧政府的高利贷盘剥行为。
和平解放初期,为便于开展工作,稳定金融,照顾到西藏长期使用流通金融货币的习惯,国家决定在西藏实行以银元为本位币,对当时的银元和藏钞采取不收不付的办法,只把藏铜币作为零辅币使用。由于实行了供给外汇进口物资和回笼银元的措施,银元币值稳定。这个方针的实施,既因有利于商贸,受到商界的欢迎,也因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而得到全社会的赞同,而且有效地避免了银元大量外流和外币的大量流入。
为了稳定货币和物价,对进藏部队和机关也实行了紧缩开支、严格控制现金投放的政策,有效地减轻了新增购买力对市场的冲击,发挥了金融调控的职能作用。
二、社会主义金融地位的确立与历史贡献
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社会主义金融从机构建设到业务的开展,均受到旧政权的限制。而西藏的民主改革则标志着西藏封建农奴制政权的结束,为社会主义金融带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基层银行的建立
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在西藏的诞生。1959年西藏开展了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人民银行紧密配合平叛和建立人民政权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分赴县乡基层开展工作,把银行业务迅速向基层扩展。当时人民银行担负的主要任务是及时筹集调拨平叛改革专用资金,保证平息叛乱和建立各级人民政权的费用开支。人民银行以其业务在平叛改革过程中向县乡基层扩展为契机,适时建立了一批基层银行机构。1964年底,西藏开始筹备实施"小三线"建设工程,196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101建设银行。101建设银行是继中国人民银行川藏公路支行之后,又一个专业性建设银行。其主要任务是经办和管理昌都、林芝、扎木一带的"三线"建设投资。到1972年结束这一工程时,共办理"三线"建设拨款7000多万元,圆满完成了使命。
2.农牧区信用合作社的建立
平叛改革的胜利和人民政权的建立,使西藏百万翻身农奴当家作主。为了适应农牧业生产大发展的需要,从1960年起,开始组织农牧民实行资金互助,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集资入股,成立信用合作社。当年底,除阿里外,在各地区县以下行政区设立信用社229个,乡设信用站。农牧区信用社的作用,是吸收闲散资金,发放贷款,直接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在经营方面,信用社发挥基层银行的作用。1960-1966年期间,信用社发放贷款300余万元,协助银行发放贷款700余万元。信用社把银行的职能作用延伸到了农牧区千家万户之中,存贷业务大大方便了基层群众,对遏制农牧区高利贷活动、扶持发展生产,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3.人民币的统一
在西藏旧地方政府解散后,藏钞急剧贬值。国务院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决定西藏与全国统一货币。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关于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的布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法定本位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收受和贬值使用。"同时又发布藏币作废的布告。人民币作为法定本位币在西藏发行流通后,结束了西藏地方旧政府时期形成并长期延续的地方钱币与印度卢比、尼泊尔卢比和、美元、英镑以及其他国家货币混杂流通的局面,从根本上治理了金融活动无序的状态,确立了人民币的地位,实现了西藏与全国货币的统一。
4、发放贷款,扶助农工商
民主改革后,百万翻身农奴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废墟上开始建设家园。这时西藏金融工作的方针即转向扶助城乡生产和发展城乡商贸。各级银行和农牧区信用社利用信贷政策及时发放了扶贫贷款,对缺少耕牛、家具、种子的互助组和个体农牧户给予贷款扶持。仅1960-1966年,人民银行发放无息和低息农贷款770余万元,信用社发放低息贷款300余万元。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银行和信用社逐步扩大了贷款范围和种类,增加了贷款金额,除了向个体农牧户贷款外,向生产队发放生产费用贷款、农机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小水电贷款、社队企业流动资生贷款、公社储备粮贷款和救灾口粮贷款等共达6000多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无息贷款。这对打击农村残余的高利贷活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牧业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5、为了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国营商业、城乡供销部门进行商贸经营
1962年后,西藏商贸转为主要依靠内地渠道和西藏城乡流通,人民银行在贷款上积极支持从内地进货和区内城乡商品的购销经营,在大力支持发展壮大国营商业、供销部门的同时,对县、区集体商业网点的建设也给予贷款扶持。但是西藏金融业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几经波折,甚至正常的金融工作发展计划也被打乱。首先是金融机构在1966年底实行军管,1970年又将财政与金融机构合并,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财金局,使金融与财政合为一体,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部门,金融职能被削弱。
金融在支持西藏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西藏各级金融部门把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己任,大力筹集资金、不断增加贷款投入,灵活运用并制定了符合西藏实际的金融政策,努力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八五"期间,为用好、用活、用足中央赋予的特、宽、优政策,在政策措施上,制定了符合西藏实际的货币、信贷政策,大力支持了西藏工业、能源、交通、通信和出口创汇企业、流通企业、旅游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八五"期间,西藏金融机构仅执行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就直接让利地方40991万元,年均让利达8198万元。
三、金融业的发展、改革与现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政策指引下,西藏社会主义金融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在支持西藏经济发展的同时,金融自身也取得蓬勃发展。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全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由"封闭式"经济转变为"开放式"经济,由"供给型"经济转变为"经营型"经济;同时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培育金融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开拓金融业务,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建立。
1、金融机制在框架上实现了突破性改革
为了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先后建立、分设了一些专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体系逐步完善起来。
(1)人民银行自成体系。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从西藏自治区财政金融局分设出来。接着各地(市)、县也实行财政、金融机构分设,地市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人民银行成为自成体系的金融部门。
(2)建设银行体系的建立。197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成立,各地市也相应地于1978年在财金局内设立建设银行支行。1987年9月,与财政分设后成为自治区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并且支行与财金局分设,形成自治区分行与7个地(市)支行和14个储蓄网点构成的建设银行系统。同时,实行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三级核算体制。
(3)中国银行拉萨分行的建立。1980年,经中国银行总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中国银行拉萨分行。业务由中国银行总行直接领导,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合署,党、政、人事等工作也由其代管。
(4)国家外汇局的藏分局成立。1980年7月1日,经国家外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机构与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合署,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5年1月1日,机构与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分设,与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合署。这是一个依法管理外汇的专业性国家金融机构。
(5)中国人民邮政储蓄开办。1986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邮政拉萨邮政局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使金融业务跨行业发展,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全区邮政储蓄所已达21个,延伸到了部分经济发达的县。
(6)西藏自治区投资信托公司在拉萨成立。这是继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之后的又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领导,行政上由自治区财政厅领导,是一个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7)1993年,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支援下,西藏自治区证券交易中心在拉萨建成,并与上海、深圳等证券交易市场联网运行,成为西藏第一个具有现代科学手段、经营现代金融业务的金融市场。
(8)1995年7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西藏组建了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西藏自治区的社会主义金融机构建设,是在封建农奴社会末期起步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金融机构建设及业务开展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西藏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同为一体。从1978年到1999年止,已建立644个金融机构,分自治区、地(市)、县和乡四级,遍及全区城镇和乡村,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机构体系。
2、金融体制的改革
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体制上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经营机制具有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的特点。人民银行承担的业务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政策性的,主要是在中央对西藏实行优惠照顾特殊金融政策的前提下,西藏人民银行实行扶助性优、免、补贴等全融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的关怀和支持,也反映出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为人民富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眼务的政策性和特殊性。改革开放也推动了西藏金融体制的改革。 第一步,从1978-1986年,全面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逐步放宽金融政策。(1)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方针,逐步扩大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力争变被动经营为主动经营,增强银行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2)在农牧区,实行大胆支持承包户、专业户,扶持商品生产,鼓励勤劳致富的方针。(3)1984年后提出11项改革内容;进一步扩大免息和低息贷款范围,对1980年以前兴修水利、购买农牧机械及个人贷款形成的一部分无法收回的贷款,核销726万元;对支持农牧业承包户、个体户、专业户、重点户以及集体从事各种生产和经营,承包开发生产的贷款,取消自有奖金比例限制;对国有企业,民族手工业,国家调入粮油、物资,农副产品收购等生产流通需要的资金,均按需给予贷款扶持;试办4年、8年、10年基本建设低息贷款;放宽结算政策,增加结算种类;放宽现金管理,扩大现金支付;放宽金银管理,适应民族特需;扩大地、市中心支行管理权限,对其信贷差额包干和货币投放指标,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赋予在计划外机动的权限;解决农牧区信用社干部职工福利和待遇问题;开办保险业务;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吸收外资,在主要口岸建立中国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步,转变经营思想。首先要从支持产品经济转向商品经济出发,支持群众治穷致富。其次要从支持纵向封闭式地方经济转向支持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和补偿贸易。第三是要从怕担风险、不敢放贷转向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加强可行性研究,坚持"三查"制度,大胆放贷。第四是要从以贷款救助企业转向帮助企业挖掘自身潜力,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企业自筹资金的能力。第五是要从国有企业为主的奖金投向转向以集体和个体为主的资金投向。在贯彻"五要五转向"的同时,金融部门加强了吸纳储蓄存款业务,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第三步,金融体制改革从1991-1993年进入转换经营机制阶段。一方面金融部门积极开拓业务,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另一方面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使金融机构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中脱胎出来,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专门从事金融经营的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特别是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靠拢,促进了西藏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所有制、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形成。
四、改革开放后金融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西藏金融业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存贷款、储蓄、结算、汇兑、外汇收支、现金收支、保险、信托、证券等业务和汇票、信用卡、电子联行等结算工具面向西藏全区公众服务,及时、灵活地调度了西藏的建设资金。目前辖区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汇达城市信用社、林芝聚源城市信用社两家城市信用社。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品种主要是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存款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零存整取、整存零取、通存通取、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传统存款业务,农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还开办了教育储蓄。国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情况较好,助学贷款正在积极开展,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已开始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截至2000年9月底,全区消费贷款主要是住房贷款,余额为30580万元,其中发放助学贷款22.05万元。一些银行还开办技改贴息贷款及封闭贷款业务,如农行西藏分行于2000年上半年发放技改贴息贷款3150万元,主要投在西藏矿业开发公司、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其金融的功能和作用:
1、大力扶持了各业
改革开放后,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坚持"让利于民"和扶持各业发展的方针,金融部门在对工、商、农牧等各经济行业实行低息、免息让利的同时,还对不同扶持对象实行利息返还、挂账减息等措施。1980-1985年间,银行对农牧业生产贷款免息让利1000多万元。对农村信用社存、贷利率倒挂进行补贴,到1991年,累计让利1821万元。1991年对商业企业返还贷款利息760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外贸、医药企业发放挂账减息贷款,让利726万元。这些措施对西藏各业休养生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促进信贷业务的开拓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在积极开展对公存款基础上,大力加强城乡储蓄存款业务。存款面逐步拓宽,从过去财政、机关、个体单位存款为基本存户,发展为城乡集体、个体经营户,城乡居民等集体和个人。农牧区信用社、各专业银行、邮政储蓄、保险公司等多渠道开展储蓄业务,组织存款能力增强,效果显著。同时信贷范围拓宽,改革开放前,主要是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范围的贷款。改革开放后,贷款条件和范围放宽,扩展到面向商品生产流通,对城乡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合营、联营、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均给予贷款扶持。同时,利用资金的时间差,把信贷业务扩展到了内地兄弟省市。随着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重点的变化和贷款对象多元化,发放贷款的项目进行着适时的调整。按照保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原则,积极开办了商业网点设施贷款,中、长期设备贷款,支持第三产业贷款以及横向经济联合贷款等项目。由于西藏经济基础薄弱,一直是国家以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的特殊地区,所以,对贷款规模不加控制,实行总量调控下的指导性计划,并适度放宽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在商品经济的牵动下,贷款发放额大幅度上长,从1978年末全区贷款余额16091万元,上升到1993年末的32.91亿元。各国有银行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以信贷结构的调整来促进西藏产业结构的调整。如1997年,全年为西藏五家上市公司"拉萨啤酒",金珠集团、矿产公司、圣地公司,西藏明珠共发放贷款20660万元,极大地支持了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生产,同时支持了西藏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增长。
3.对区内经济联合的支持
为了增强区内企业的活力,银行在1989-1991三年间,给区内一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发放协作贷款共4亿元,支持企业与区外搞联营。协作贷款的发放与横向联合的发展,为企业带来5700万元经济效益,其中银行直接让利1309万元,建立了西藏民茶专供基地。
4.鼓励创汇
西藏地方外汇收入来源,主要是中央下拨的外汇额度和外贸收汇、边境贸易收汇、旅游收汇、涉外保险收汇、居民外汇存款及三资企业引进的外资。国家历年拨给西藏的外汇额度累计达1000多万美元,对启动西藏地方外向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1979年,国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给了西藏享受免缴中央外汇的优惠政策。1981年恢复自营出口后,国家又给予西藏出口创汇全额留成及延长旅游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期限的照顾。自治区对非贸易外汇和旅游外汇实行了自治区、创汇企业和生产企业三级分配制度,调动了创汇的积极性。对国营、集体、个体在边境贸易中的外汇收入,给予全额留成,也允许以外汇在银行兑换人民币。对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外汇留成并自选现汇或额度留成办法,准许其外汇参与调剂,也可以外汇作抵押贷人民币。1985年,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开办了居民外汇存款业务。1989年后,积极扩大了外汇调剂,鼓励企业及民间个人外汇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到1991年底,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融通的外汇资金达4587万美元。同时加强了外汇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金融外汇市场秩序。
5、使结算业务现代化
改革开放前,由于区内与区外往来较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部分兄弟省市指定了36个行处为西藏通汇点,以外汇往来结算方式办理西藏与内地资金汇划业务,大部分资金不能一步到位,结算过程中手续多,时间长。效率很低。1990年,自治区金融系统有24个处先后参加了全国联行,从而结束了外汇往来结算。参加全国联行后,结算业务得到加强,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逐步放宽了结算范围,增加了结算种类。把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都纳入了结算服务对象,在保持支票、汇兑、异地托收承付等原有结算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委托收款、区内汇票、商业汇票等结算种类。
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中国银行拉萨分行不断开拓新的结算领域,由过去单一的委托承付结算发展到可以进行就地对外业务。结汇速度从1990年前平均一个月缩短为平均15天,最快的只需7天即可办妥。国际结算业务的范围,已扩大到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德国、尼泊尔、瑞士等国家。在结算业务手段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并推广使用了现代先进通讯设备和微机等电子结算业务技术,结算速度与质量显著提高,可以迅速、准确地进行外币汇兑,以及从事管理中国境内的各种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等业务。
6、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形成
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西藏地方金融业逐步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念,确立了金融业参与经济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影响产业政策等高市场经济主体经营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西藏金融体制改革也走向实质转轨阶段,金融经营机制大步向市场经济靠拢。从总体上看,西藏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初期发育阶段,各类金融市场正在不同的生长点迅速发育形成。
总之,从西藏金融业务范围及其覆盖面来区分,人民银行系统作为金融总调控和管理机关,在未设立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前,是西藏农牧区工商领域的资金市场。建设银行系统和自治区投资公司已形成为全区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的市场主体。中国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了外贸、旅游、出口商品生产领域的资金市场和外汇资金市场。农牧区信用社形成了农牧区的基本资金市场。人民银行系统和城市合作银行形成了城镇集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的资金市场。保险公司形成了通过提供人民生命财产保险业务筹集资金和补偿损失的非银行金融市场。证券交易中心形成了股份制及社会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流通市场,此外还有民间资金市场等。由于参加全国联行和资金融通业务把西藏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相连接,而国际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的开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西藏的金融业将向更广的国际范围延伸,把西藏自治区金融市场扩展到了国际金融大市场。
参 考 文 献
中国西藏新闻网2005年8月26日
西藏金融周刊2005年5月7日
西藏财政信息周刊2005年7月16日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论西藏金融的历史沿承及发展的介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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