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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研究

作者: (字数:20279)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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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研究,论文范文关键词: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研究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31478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研究

银企关系是社会经济中的基本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产融结合的关系。自199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以来,我国实施主办行制度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运作阶段。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机制的制约和历史原因,近几年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主办银行制度这种新型银企关系模式没有在其中得到实施和推广。 本论文从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将主办行制度与已有的联合贷款制度从内容、要求和监控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对在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行制度进行可行性研究。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行制度后,可以扬长避短,提高银企关系的层次,加强银企之间的合作,从而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关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本论文的选题和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制度,主办银行制度
目录
第一章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3
1.1 选题的背景3
1.2 选题的意义4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4
1.4 本论文的框架结构4
1.5 本章的小结5
第二章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5
2.1 联合贷款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5
二级法人(区县联社)6
2.2 联合贷款制度的内容6
2.3 联合贷款制度存在的不足7
2.3.1 不能有效防止和化解不良债务。8
2.3.2联合贷款制度的银企关系只是一种借贷关系。8
2.3.3银企不能互相持股,以股东身份参与运作。9
2.3.4 不能有效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9
2.4 本章小结10
第三章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是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10
联合贷款制度的深化和发展10
3.1 主办银行制度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现实选择10
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11
3.2 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在运动中实现价值的需要13
3.3 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14
3.5 本章小结17
第四章 由联合贷款制度向主办行制度过渡的可行性分析17
4.1 具备向主办银行制度过渡的宏观环境18
4.1.1政府的热情18
4.1.2 法制环境有所改善18
4.1.3 有较为完善的竞争市场19
4.2 从主办行制度的内容分析具备在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可行性19
4.3 主办银行制同样可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长处,规避短处21
4.4 现实的开户制度和贷款证制度为主办银行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件22
4.6 本章小结23
第五章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行制度的实施建议24
5.1 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处理25
5.1.1 银行贷款处理26
5.1.2 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服务处理27
5.1.3 持股28
5.1.4 支付结算帐户处理28
5.1.5 信息服务和管理资源的提供处理29
5.2 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间的相互委托监控处理29
5.3 监管当局与银行业的关系处理30
5.3.1 护航系统31
5.3.2 直接监察和制裁机制31
5.3.3 谁监控监管者32
5.5 本章小结33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选题的背景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确定新型的银企关系,是金融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199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办行制度,作为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一种现实选择。这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实施主办行制度进入实质性的运作阶段。
同年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正式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走上新的旅程。1998年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面对广州地区金融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上如何确立自己的位置,扬长避短走出困境,成为现阶段各方面研究的重要议题。
 选题的意义
银企关系是社会经济中的基本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产融结合的关系。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及股份制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工商产业与金融业结合起来,产融结合就成为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主办行制度则是建立这种新型银企关系模式的现实选择。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1997年初开始进行规范改革,并于1998年建立三级法人体系。尽管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策略方面成功实施联合贷款制度,取得了预期效益,但是联合贷款制度以及农村信用社固有的缺点已经严重制约着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因此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主办行制度,以利于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扬长避短,强化自身的管理,降低风险,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同时也可以通过银行与企业实行高层次的产融结合,为当地经济和企业发展提供稳定、雄厚的资金来源,保护并促进国家名牌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联合贷款制度,是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在行社分设后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从银团贷款上发展起来的,协助信用社提高资金运用率,规避三级法人制度的制约,有信用社特色的贷款制度。该贷款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监控机制等方面均同新型的银企关系模式——主办行制度有相类似的地方。本文从联合贷款制度的实践、作用和不足与主办行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认为联合贷款制度的实践已经为主办行制度在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的建立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从主办行制度是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制度的深化和发展等方面分析其建立的可行性。
本论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进行分析。
1.4 本论文的框架结构 
本论文共五章,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及研究的内容、方法。第二章主要从实践出发介绍现行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说明联合贷款制度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同时也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在此基础上,论文第三章提出了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必要性,从客观上阐述农村信用社引入主办银行制度是其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选择。第四章对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的可行行进行了探讨,说明了主办银行制度能在农村信用社推行是有联合贷款制度作为实践支持基础的,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的。第五章相应提出了主办银行制度在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的操作建议,阐述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管理办法。
1.5 本章的小结
 本章是论文的绪论,指出了作者研究课题的背景和意义,所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二章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联合贷款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广州市农村信用社1997年初开始与农业银行脱钩,进行规范改革。1998年9月成立市(地)联社,形成了基层信用社、区县联社和(市)地联社的三级法人体系(如图1)。其中,一级法人为91个基层信用社(分布于广州市5区4县的镇一级),下属880多家营业网点;二级法人为10家区县联社(分布于广州市5区4县);三级法人为1个市(地)联社。各级法人之间相互独立,上级联社由下级联社共同出资构成,而(市)地联社专门承担系统内的行政管理职能。这样一来,一个市级的银行,居然就有102个企业法人,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调控的力度,而且无法形成规模效应。
图1:广州市信用社三级法人体系
三级法人(市联社)
二级法人(区县联社)
一级法人(行政镇级基层信用社)
各营业网点和营业部
在经营方面,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最突出的问题是信贷规模缩减,闲置资金增加,资产风险增大。以脱钩后某年为例,全市各项存款比去年同期增长13.48%,而各项贷款却只增长6.07%,贷款的增加额低于存款的增加额,存贷比仅为63.7%,远离国家75%的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乡镇企业等经营不景气,农业产业化进程和规模经营处于初创阶段,信用社大都采取稳键经营的手法,“惜贷”心理普遍严重。部分信用社由于历史的原因,不良贷款的比重越来越高,应收未收利息越来越多,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利润,从而导致抵御风险能力降低。
 联合贷款制度的内容
 联合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其参加者为广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度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短中长期人民币贷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型经济企业和列入市区、县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图2:联合贷款操作流程
联合贷款的筹组由借款人或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借款人向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正式书面委托(如图2)。联合贷款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牵头社(注:牵头社原则上由借款人的主要贷款社或基本帐户社担任),是联合贷款协议签定后的贷款管理人。联合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各成员对联合贷款额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联合贷款要报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审查,超越联社审批权限及跨县、区的联合贷款,要报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审批。
 联合贷款制度存在的不足
由于联合贷款在组织上具有其特殊的优越性和灵活性,参加的信用社可多可少,完全由贷款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贷款的期限来确定贷款社的规模,因而联合贷款的引入对信用社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实行联合贷款制度后,辖区下各农村信用社充分利用该办法,积极提高资金运用率,增创经济效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黄埔农村信用社为例,1999年新增贷款余额7.2亿元,其中联合贷款余额就有2.7亿元,占比34.7%,平均年收益率可达6%。但是,由于联合贷款制度只是信贷运作中的一种简单方式,在内容和要求方面还不够广泛和全面,银企关系也较为简单,使农村信用社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
2.3.1 不能有效防止和化解不良债务。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组织上依附于农行,充当农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角色,行政业务都受其领导。这种产权不明晰的状况,导致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风险意识十分薄弱,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由于企业及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占比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说偏高,较高的不良资产占用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如何盘活和降低不良资产存量就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一大难题。而现行推行的联合贷款制度主要是针对现时农村信用社三级法人制度,对目前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和安全性较高的企业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参加联合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应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并按出资比例或按协议约定享受权力和承担风险。由此可见联合贷款制度管理的对象是新的增量贷款,无法从根本上防范企业内部人为控制导致企业资产的大量流失,从而避免产生新的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只有银企成为生死相依、荣誉与共的患难兄弟,建立密切的协作制度和紧密型的联合协作关系,才能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2.3.2联合贷款制度的银企关系只是一种借贷关系。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合贷款制度只是贷款管理的一种形式,具有信贷资金运动的一切本质特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行为即资金的买卖行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是指运用各种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对信贷活动实施的管理,包括信贷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与分析以及信贷政策、信贷原则、信贷方式、信贷管理办法的制订、执行与检查分析。银行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与发展前景来选择企业,而企业想补充资金却大多没有选择银行的余地,不能根据各家银行的资本实力、服务质量等因素来自由选择银行,银企之间的关系是不够自由平等的交换和选择关系。同时,联合贷款制度由于组织形式或性质所定,银行没有监控企业决策的权力和机会,企业更加没有监控银行经营的权力和机会,不能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合作、互相制约,共同发展的作用。
2.3.3银企不能互相持股,以股东身份参与运作。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国有金融企业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东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的职权有: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择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如果银企之间可以互相参股,以股东身份参与对方企业的运作和经营决策,股东会就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一切权力,如表决权、监督经营权等。银行和企业之间可通过持股、参股、控股等金融业务,了解对方企业集团的状况,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参与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和决策,从而调整经营战略和策略。这种渗透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合贷款制度中的银企关系并不涉及这种高层次的合作内容。
2.3.4 不能有效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
联合贷款制度只是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单一的贷款制度,并没有涉及银企之间产融结合、稳定的关系,无法控制企业与系统外的金融机构发生关系,其他金融机构要了解该企业的情况也只能直接通过企业进行,不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间、银行和企业间的运作成本。同时,联合贷款制度银企双方也都没有责任和义务向对方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投资银行服务,这会制约着银企双方或各自的进一步发展。
2.4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贷款制度产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联合贷款制度的内容,指出联合贷款制度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其不足之处,从而为以下各章引入主办银行制度埋下伏笔。
第三章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是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联合贷款制度的深化和发展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实行联合贷款制度后,虽然有力地支持当地经济和某些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在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市场占有率排行中正逐步降低,最近几年平均降幅为1-2%),银企双方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方式来打破现存的局面,使银企建立在稳定、相互支持的操作平台上,最大限度地利用双方的资源,达到利润最大化。
3.1 主办银行制度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现实选择
表1:主办银行制度与联合贷款制度在监控机制方面的比较
 
主办银行制度  联合贷款制度
主办银行可对企业持股,以股东 没有该项监控
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规定主办银行在企业董事会和监 对于大型项目,可向企业派遣
事会拥有席位,可向企业派遣有 驻厂信贷员
关管理人员
可以为对象企业股东代管股票, 没有
并实行代理表决制
可结合基本帐户制度和贷款证制 相同
度,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测
银行间的监控通过主办银行进 只对系统内农村信用社负监控
行,主办银行负主要监控责任 责任
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措施要求较 对监管当局没有约束力
全面 
主办银行制度是新型银企关系的发展模式,一方面表现为一种信贷关系,即资金的借贷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产融结合,即资本的融合关系。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应是平等自愿的联合协作关系和市场交换关系。三个表分别从主办银行制度与联合贷款制度在监控机制方面、内容和要求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主办银行制度相对于联合贷款制度的优越性。
表2:主办银行制度与联合贷款制度在内容和要求上的比较

主办银行制度
联合贷款制度

主办银行表示一个企业与某个特定银行之间的长期关系,企业从该银行中借款份额最大
由多家农村信用社,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企业基本帐户必须开立在主办银行,企业开立其他帐户要征得主银行同意
要求企业的基本帐户在联合贷款的牵头社开立,但一般帐户也可以

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最大份额的贷款,企业向他行贷款征得主银行同意
对企业生产经营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最大份额贷款


企业经营结算、现金收复、存款都通过主办银行办理
要求企业尽量在牵头社办理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发行股票债券等都要征求主银行意见
要求知会信用社


银企都必须遵守《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
银企都必须遵守《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

银企双方都有提供、索取信息资源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


当企业陷入困境时,可视企业情况进行人事安排和必要的资金救助
 只能按贷款合同执行
 


表3:主办银行制度的优点

内容和要求方面
监控机制方面

基本帐户必须在主办银行开立,大部分结算都必须在主办银行办理,企业在他行开户要征得主办银行同意,加强对企业的控制
对企业持股,参与经营管理,达到利润最大化


拥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席位,便于加强对企业的监控

可组织联合贷款,也可组织银团贷款,方式灵活
对企业的监控由主办银行负责,可降低金融机构间的监控成本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要征得主办银行同意,降低投资风险




对监管当局的要求更高

解决居高不下的不良债务;当企业陷入困境时,主办银行可施以救助



有义务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



对比之下,笔者认为,主办银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银企关系模式,其在基本内容和要求、监控机制方面与联合贷款制度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但主办银行制度却比联合贷款制度在内容、监控机制和产融结合方面有更多的优点(详见表1、表2、表3)。因而,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要克服自身局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有必要尽快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作为联合贷款制度的深化和发展。
3.2 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在运动中实现价值的需要
 信贷,是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关系。从其运动过程来看,它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从其属性来看,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活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从概念本身来看,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包括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等信用活动,涉及银行主要的负债、资产业务。狭义的信贷,仅指银行的贷款,包括银行发放的各种短期、中期、长期各种性质的贷款。
 信贷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借贷行为,其本质体现一定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从自然属性来看,银行信贷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买卖过程。银行吸收存款,是买入资金的活动;发放贷款,是卖出资金的行为。信贷资金作为特殊商品,与一般商品相比较,其特殊性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特殊的使用价值。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以自然属性满足人们的特定的消费需要。银行信贷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于它是创造利润和价值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它是重要的生产经营要素,它以生产利润的能力,满足人们追求利润的需要。二是特殊的价值表现。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信贷资金的“价格”表现为让渡信贷资金所取得的收益,即利息(包括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利息表现为信贷资金的“价格”。信贷资金的交换是以增殖为目的,具有增殖性,表现为不等价“交换”。三是特殊的转让方式。一般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统一的,商品的买卖伴随着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共同转让。信贷资金是两权分离的商品,这种商品的买卖、转让不是一般的买卖关系,而是借贷关系,只转让使用权,并不转让所有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要素的信贷资金,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运动,并表现为以市场原则组织起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用价值规律来调节和处理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信用社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利润的最大化当然是农村信用社追求的经营管理目标。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把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作为联合贷款制度的深化和发展,理论上是完全符合货币资金运动需要的。
3.3 维护金融秩序的需要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形成不同规模、类别齐全的八大类金融机构群体:(1)为数不很多的大商业银行;(2)区域性或地方性商业银行;(3)国家政策性银行;(4)城市信用社;(5)农村信用社;(6)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7)中外合资或外资金融机构;(8)各类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也处于由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经营不规范、产权改革不到位而使金融业缺乏创新动力和风险约束机制。这导致我国金融业一方面存在严重的垄断经营而导致低效率和缺乏效益,另一方面存在低水平过度竞争所引发的服务过剩、成本激增、风险加大和效益下降等问题,使金融业陷入低效和无序之中,从而造成银行企业的关系不是十分融洽,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银行与企业关系有许多不正常现象。企业多头开户,多家存款,多头贷款,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将资金四处转移,逃避银行的监督,造成信贷资金的失控。从而逃避财税部门的监管,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广州市农村信用社通过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将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存贷款和结算服务、财务监督等功能结合起来,将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公开化,从而在宏观上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出现金融秩序的混乱和金融竞争的无序,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多头开户,减少现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银行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主办银行制度可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信息成本。一方面,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主办银行制度的设计本身具有这样的内容:如果主办银行满足不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可向其他银行推荐或者组织银团贷款。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其属下的信用社作为主办银行的,可以首先向广州市地区农村信用社推荐或组织联合贷款,如果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其属下的农村信用社都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再向其他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推荐银团贷款。在向其他信用社或银行推荐中,主办银行可为其提供该企业的有关信息,如信誉度、企业经营状况、企业领导人的能力、发展方向等等。在办理银团贷款或联合贷款中,由于企业的基本帐户在主办银行开立,而且企业经营地点一般都在主办行附近,贷款由主办行负责监控,这样主办行的信息优势就得以在全社会应用,减少了资金使用的调查成本和监控成本。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主办银行是企业间接融资的渠道,企业用不着在寻求其他银行贷款上花费巨额的交易成本,其中不乏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只需定期向主办银行提供经营财务报表,就能减少大笔交易费用。因此,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可有效为银行和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4 主办银行制度是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突破自身局限,强化自身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
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企业可根据各家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来自由地选择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是在“企业选银行,银行选企业、双方自愿、平等合作”基础上形成的。银行和企业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平等经济主体,企业要求银行平等对话,平等交易,不受对方或其他任何外界因素的不正当干扰和影响。在这种机制的约束下,为了争取更多的企业,必然会引起银行同业之间的竞争。农村信用社由于点多面广,企业历史较其他银行要悠久,历史包袱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还处于劣势,通过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扬长避短,必须强化自身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和资产风险,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以有偿的资金让渡来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以按期偿还资金本息为原则来进行资金运用和经营。银行与企业之间开展业务往来,发展业务关系的前提是双方互惠互利。也就是说银企双方都要以效益为前提,这是主办银行制的一个基本原则。银行只能对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予以满足,主办银行不是包办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摆脱这种窘境,就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一方面在与企业签定协议时,对于企业的资金承诺要有测算依据,确定其合理的资金需求空间,充分利用协议保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合乎市场要求的主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及其监控企业的动力机制,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具有对贷款效益关心而对企业监控的“动力和能力”。
 引入主办银行制度可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债务。农村信用社不良债务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妥善解决不良债务问题成为农村信用社目前一项重要工作。解决不良债权债务应该立足于治本,即应该坚决杜绝产生新的不良债权债务。主办银行制有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的作用(参考图3)。一旦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主办银行的直接治理作用表现的极为充分。主办银行有三种选择:放弃主办银行的位置,向企业催收所欠贷款;不向企业注资,宣布企业破产;重新注入资金,解救企业。一般地,银行为维护自身信誉,不会轻易采取前两种做法,相反,它会充分利用自身条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对于存在的银行不良债权、过度负债或经营不善的企业,在主办银行的支持下,银企之间通过新旧资产负债表的分离与合并,实现债务重组(参考表4)。可以将企业最大债权银行确定为该企业的主办农村信用社,将企业的债务进行适当分类,把企业中长期占用的,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铺底资金的那部分贷款,转变为农村信用社对企业的股权,使主办农村信用社成为企业的股东。同时要对转化股权的债权性质作处界定,即只限于企业中事实上已在作为股本使用的那部分贷款。然后在主办农村信用社的监督下,企业“转机建制“,强化管理,改善财务状况,在降低负债率的同时,保证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从这一方面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3.5 本章小结
 本章是论文的重点之一,主要是通过把主办银行制度和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联合贷款制度进行比较,从理论上、客观上、宏观和微观上详细分析主办银行制度在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章 由联合贷款制度向主办行制度过渡的可行性分析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确定新型的银企关系,是金融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199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作为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一种现实选择。这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实施主办银行制度进入实质性的运作阶段。身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联合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为主办银行制度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基础。
4.1 具备向主办银行制度过渡的宏观环境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或者实施,都离不开国家宏观环境。在我国建立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具有以下有利因素:
4.1.1政府的热情
由于主办银行制度的特点是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来保证其约束性和公正性,使银企双方建立稳定的信息关系,因此政府对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主办银行制度有着较高的热情。政府认为主办银行制度可以有效的保证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应,银行也可以借此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政府可以摆脱为企业向银行借款的窘境,从而用更多的精力为银行和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实际上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与企业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专业银行之间的分工十分明确,也相对固定,每家银行都有其相对固定的客户企业,基本上形成了较稳定的银企关系。企业的大部分负债来源于银行,银行的大部分债务来自企业和居民。目前形式下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特别是银行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血缘关系,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荣辱与共、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命运共同体。主办银行制度易被双方接受。
4.1.2 法制环境有所改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护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各类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5年以来国家加快了经济立法步伐,一系列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成为企业行为的规范,最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旧的《经济合同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后已经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特别是1996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贷款通则》,对金融机构的行为有了限定,金融业无法可依的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在确保金融企业活力的同时维护公正的经营秩序,使金融环境得以净化,为社会经济关系中最主要的银企关系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奠定了法制基础。
4.1.3 有较为完善的竞争市场
主办银行制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比较完善的竞争市场,我国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可以根据各家银行的资本实力、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来自由地选择主办银行,银行也可依据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与发展前景来选择企业,由此也具备了主办银行制要求的“企业选银行、银行选企业”,“双方自愿、平等合作”的基础。同时,由于竞争机制的出现以及国家政策的鼓励,各种经济形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私营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推动各种经济形式以及银行业的变革。
在这种较为成熟的宏观环境推动下,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4.2 从主办行制度的内容分析具备在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可行性
主办行制度是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信用关系和合作关系。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客户企业的基本帐户必须开立在主办行,企业开立其他帐户要征求主办行的意见。客户企业各种交易活动如结算、咨询、现金收付等,要首先通过主办行进行,企业应把大部分存款存于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要优先满足供应;对大额资金需求,主办银行应作为牵头银行对企业组织银团贷款,客户企业向其他银行贷款,要征得主办银行的同意等等(有关内容详见表2)。从该表上可看出,主办银行制度的有关内容与广州市农村信用社现行联合贷款制度的内容相比,有一定的区别也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区别主要是主办银行制度的内容比联合贷款制度更加广泛而深入,对银行和企业的要求更高。两者最大的共同点也是最大的共同特征是——为企业提供最大份额的贷款。在中国,目前证券市场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一级市场尚未完全市场化,突出地表现在国家对进入一级市场的企业发行股票采取数量限制和严格的管理。从而产生一些如规模小、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单一等等问题,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金融机构贷款。在市场经济要素中,资金处于决定性的地位,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或扩大再生产,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目前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同时,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也是企业,没有企业对贷款的需求,银行的金融产品就难以实现其价值。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后,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在银企之间建立相对稳定、互相制约、互相支持、荣辱与共的信用关系,为企业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使企业能从长远的角度进行经营决策,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企业因短期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支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击败对手,获取高额的利润。
另外,从表1主办银行制度与联合贷款制度在监控机制方面的比较可知,主办银行监控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银企之间的监控,二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监控,三是监管当局的监控。主办银行对企业持股(只要政策允许,持股比例可参照表3),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主办银行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拥有席位,主办银行可以向企业派遣管理人员、驻厂信贷员;实行信贷控制,对企业违反协议的行为,银行有权对企业进行干预;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测,对企业的有关报表进行审查,主办银行有权要求企业随时提供各种财务报表以及与信贷活动有关的资料等等,这些监控措施的内容与联合贷款制度相比,既有创新也有共同点,对于金融机构特别是已经实行了联合贷款制度的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比较容易实行的。
4.3 主办银行制同样可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长处,规避短处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要求银企双方必须通过签定协议的形式确定主办关系。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而我国目前企业众多,分布也不均衡,主办银行制的协议是总行还是授权其分支行来签难以定论。商业银行总行肯定无法顾及所有客户,还要发挥各地分支行的作用。由此我国商业银行的总行应对其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权利给予明确的授权,虽然不一定非要以授权书的形式,但要明确授权关系。如果总行不进行授权,分支行无法承担主办银行的责任和权力。相反,我国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是一种信用合作组织,是一种集股份制与合作制于一体的组织,它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职工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农村信用社组织结构是多级法人体制,各法人之间相互独立,都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在同一个市级的农村信用社企业法人里,都存在着多个的企业法人。比如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其属下还有各区、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属下又有各镇的农村信用社。由于组织架构的不同,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推行主办银行制,显然不存在授权与资格问题,相反,农村信用社更能利用主办银行制的特点有效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有效规避三级法人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缺陷。
在利率方面,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比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更具有灵活性。国家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自身的成本情况以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下浮10%。而其他商业银行却只有10%的上下浮动比例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作为使用资金的成本,应反映资金的供求状况。要做到生产的最优化,就必须对资金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在于:提高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以使得利率的政策调整的通道畅通,引导资金的地区流动合理化、效益化。我国允许农村信用社在利率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因此在农村信用社实行主办银行制,比我国其他金融机构更有坚实的基础和国家政策上的优势。
4.4 现实的开户制度和贷款证制度为主办银行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帐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帐户。这也就是存款帐户按资金来源性质、资金管理要求可分为基本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企业事业单位开户时,持“开户申请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请书来银行或信用社办理,办理银行或信用社审核签章后递当地人民银行核发。基本帐户制度从1995年执行自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种经济活动基本上能合法有效运作,为金融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贷款证制度规定,企业从银行借款必须持有贷款证,企业借款还款和提供担保时银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该项制度使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时可以通过查验企业的贷款以及查询经济档案库,获得更多的信息来预测风险,并且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套贷,规范企业的借贷行为。人民银行上述两种制度的执行,有效地规范企业和银行的经营行为,为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打下了基础。
4.5 日本的经验和教训为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日本的主办行制度作为银企关系的一种模式,为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稳定及股票市场的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经过战后初期的改造,日本银行和企业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产权关系清晰、以追逐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银企双方是在此基础上的合作关系,是在微观主体产权制度健全和完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关系。这是日本成功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制度保证。
日本主办银行制度的特征是: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与某一特定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包括贷款、债券发行、股权投资、结算等服务,银行成为企业信息聚集的中心,有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危机;许多大型企业之间通过交叉持有股权和债权而组成财阀,从而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信用合作关系,避免了过度竞争;主办银行为财阀企业间的商业交往提供担保,巩固了企业之间的信用基础,增强了主办银行监控企业的责任感。在战后重建的早期阶段,由于政府拒付欠军需企业的巨额战时补偿费,许多日本企业面临严重的清偿能力问题,并进一步导致金融机构的财务危机,于是对银行和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建立了主办行制度。而当前我国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危机也是十分严重,银企商业信用关系趋于恶化。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处理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但效果未尽人意。目前国有企业的呆帐贷款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已达40-60%,面临着严重信贷危机的危险,要使经济走出困境,必须对银行和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由此可见,决定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银企融合模式的因素与我国国有企业与银行所面临的问题颇为相似。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已经有日本长期的经验和教训作为参考,可少走弯路,减少机会成本,达到发展国民经济的目的。
4.6 本章小结
本章是论文的重点之一,主要从目前我国的宏观环境、主办银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广州市农村信用社自身等方面阐述由联合贷款制度向主办银行制度过渡的可行性,说明了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已经具备了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前提和条件。

第五章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行制度的实施建议
主办银行制度符合信用社和企业改革各自的要求。银行和企业必须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建立主办银行制度,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经验,应当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从各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出发。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世界各国的情况,我国地区、行业差异较大,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再加上金融体制改革自身的制约,主办银行制度要在一开始就得到彻底的实施是不太可能的。日本在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的时候,银行内部和企业内部的机制是比较完善的,银企之间已经有相互的资本渗透。与日本相比,我国的主办银行制度面临特殊的情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确立,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存在许多特殊的问题,诸如相关的金融体制改革问题、行政部门的协调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的落实问题等等。因此在操作上,应从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银行间的相互委托监控、监管当局与银行业的关系三方面来把握。
5.1 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处理
 主办银行与其企业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银行贷款(a)、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服务(b)、持股(c)、支付结算帐户(d)、信息服务和管理资源的提供(e)等。如图3所示,揭示了主办银行与企业的多重关系,在给定的一个时点上,主办银行的重要性或强度也许会依企业所处的财务状况及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主办银行体制是一种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的公司治理体制。在不同财务状况下的公司,主办银行制度所起的作用相应有所不同;同一公司在不同的财务状况下,主办银行制度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详细分析,确定相应的合作关系。
图3:主银行银企关系矩阵

  企业的财务状况


很好
较好
一般
严峻





主银行关系性质
 a

(*)
 *
[*]


 b
(*)
 *
 *
 *


 c
 *
 *
 *
 *


 d
 *
 *
 *
 *


 e
(*)
(*)
 * 
 [*]

注: * 表示在此种财务状况下有这种作用。
 (*)表示在这种财务状况下这种作用很弱。
[*] 表示在这种财务状况下这种作用很强。
5.1.1 银行贷款处理
 银行贷款一直是且将继续是企业外部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为企业提供最大份额的贷款是主办银行制度的基本特征,主办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要优先供应。一般而言,主办银行既提供短期贷款,也提供长期贷款,在符合《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视企业需要和承受能力发放最大份额的资金。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必须先向主办银行申请,在主办银行不能解决而且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其他银行申请借款。
 鉴于目前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企业最大和最重要的债权人这一事实(据统计,我国所有大中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到50%以上,农村信用社也不例外),可以将企业的最大债权农村信用社确定为该
企业的主办银行,在确立了主办银行的基础上,再行处理银企债务危机。主办银行可以将不同企业的债务进行适当的分类,区别对待,各个击破,解决长期困饶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如表4所示)。企业重组、信用社改革、银企之间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三者伴行,使银企原有债权债务分类得以解决,将农村信用社对企业的新债权建立在健康稳健的基础上。但应注意,主办银行制度的实施程度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会有所不同,在股份制改造后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办银行的参股更能体现其主办地位(在后面将有阐述)。
表4:不同企业的银行债权处理
企业类型
银行债权的处理

过度负债,但经营效益良好
给予适当的扶持,让企业在顺利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偿还贷款。

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

对于旧帐:
可以解决的部分:区别对待,尽量回收
明显是企业经营不善造成
的,由企业利润承担
明显是银行决策错误造成的,由银行坏帐准备金冲销
明显是政府不合理干预造成的,由政府财政注销无法解决的部分:挂帐停息
对于新帐:
银企的新帐正常运行



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并需要新贷款的投入以持续经营




资不抵债,扭亏无望
银行积极参与企业的破产清盘,不足部分以坏帐准备金和资本准备金核销


5.1.2 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服务处理
 主办银行对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债券发行中起着重要作用。当一个企业准备发行债券时,通常由主办银行作为债券持有者的法定受托管理人。受托人的责任包括:担保品的评估与保管;在必要的时候召集、主持债权人会议并制定会议日程。主办银行作为债券发行管理人的地位意味着它能够得到可观的费用收入。最初每年可以得到债券面额0.13%-0.25%的收入,以后直到债券到期前还可以得到面额0.05%-0.25%的收入(取决于债券级别、规模、有无担保)。主办银行购买其客户企业发行的国内债券的相当大一部分。如果出现倒闭,一般由主办银行以面值购回以发行的债券。发行债券这个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控制的很严,基本上只有大型企业、经国务院批准才能发行,因此,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可暂不考虑该项操作。
5.1.3 持股
主办银行制度要求农村信用社不仅通过放款,而且通过持股、参股、控股等金融服务,达到比贷款更高层次的合作目的,实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产权经营,以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操作上主办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所有者权益对其持有股权,如表5所示,并相应根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对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办银行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参股控股,从而成为企业的内部人,真正参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和决策,使主办银行真正体现出其主办地位,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监控职能的实现——这是针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对于表5上各类型企业,主办银行对企业贷款类项目和持股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总和。
表5 信用社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持股比例

企 业 类 型
持股比例(最高)

AAA级国有企业
30%

AA级国有企业,AAA级私营企业
25%

A级国有企业,AA级私营企业
20%

B级国有企业,A级私营企业
15%

股份制改造后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较特别的企业
10%


5.1.4 支付结算帐户处理
前面已经阐述过,根据我国有关帐户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作为该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建立了主办银行关系的企业,根据主办银行制度的要求,其基本帐户必须在主办银行开立,也就是说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开立。
主办银行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观察企业每日结算帐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充分掌握其客户的财务变动情况;同时,由于企业的大部分结算都在基本帐户上,主办银行会得到大量的低成本资金。这一功能使主办银行在信息利用上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似的优势。当然主办银行也掌握其客户企业的大部分外汇业务及其他银行业务的情况。
5.1.5 信息服务和管理资源的提供处理
作为主办银行的农村信用社须有效利用其特殊位置,对其客户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投资银行业服务,例如收购或清算企业资产或房地产,或介绍潜在的业务伙伴,但有些业务通常伴随着必要的贷款安排。主办银行可以让其经理人员作为客户企业的董事或审计人员,并派中级职员长期作为客户公司的经理。
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可借鉴日本的做法:董事会主要由在职的管理者构成,在日常事务方面,其作用事实上是高级常务经理的下属领导班子。在职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说有两种,一种是内部人,也就是通过等级晋升层级制度达到高级管理职位的企业人员,另一种是外部人,也就是来自金融机构的外部雇员,通常在其职业生涯的中晚期作为董事级管理人员进入公司。第三类确属外部董事,通常是审计师,他们在董事会任职也在其他地方有正式的职位。建立主办银行关系的农村信用社应广泛地运用这种通过在职经理或兼职董事的方式与客户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保持联系。由于客户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极强,农村信用社的谈判地位相对更高。
5.2 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银行间的相互委托监控处理
当企业借款时,主办银行是最大的放款人,但不是唯一的放款人,一般认为主办银行对该企业的监控负有主要责任。这就是“监控是唯一的,而放款不是唯一的”(Sheard 1994a)。监控企业职能被委托给了主办银行,其他农村信用社及银行无须花费同样精力去监控该企业,这些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办银行的判断。在借款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委托和从属协议安排都是相互的。例如图4所示,信用社A、B、C、贷款给企业I、J、K,一个农村信用社既是其诸多客户中某些客户的的主办银行(双向箭头所示),又是其他客户事实上的贷款银行,但企业必须先得到主办银行的同意。对于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联合贷款,这种相互委托监控的意义就更大。因为联合贷款实施办法规定,除了主办银行外,企业无须在联合贷款的其他信用社里开立帐户。
图4:农村信用社与企业的信贷关系
 A信用社 B信用社 C信用社
 I企业 J企业 K企业
 作为主办银行的农村信用社的监控可以在概念上划分为三个内在关联的功能:事前监督——筛选潜在投资方案,考察借款企业实施方案的能力;事中监督——收集借款企业的业务和其他工作进展情况;事后监督——检验投资项目的结果,如果有必要,通过管理企业来训诫不称职的现职管理人员。
5.3 监管当局与银行业的关系处理
要想主办银行体制得以存在并保持稳定,一定要有某种法律框架约束代理人尤其是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主银行关系的隐性准则以及更好地行使委托监督职能的银行担保租金等。在这方面由于我国的经验不足,我们不妨借鉴日本的做法。
5.3.1 护航系统
支持主办银行体制的最重要的监管机制之一是严格地控制新进入城乡银行的资格——作为大企业的主办银行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日本的大藏省有能力通过严格分配现存城市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许可证来控制新进入城乡银行的资格。我国的中央银行在这一点上已经是这样做。
同时,一个国家稳定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保证低的通货膨胀率和正的存放款利率,这种宏观上的稳定为主办银行体制微观上保持活力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判断,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维持稳定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低通胀已经是中央政府力所能及的事情。这些都为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5.3.2 直接监察和制裁机制
在上述护航系统下,主办银行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管理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主办银行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又被监管当局的严密监控和审慎控制所抵消。从事检查违反银行法和证券交易法的大藏省银行局检查部可以任意检查银行的帐簿,如果它发现银行业务中有任何非正常迹象,有权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农村信用社作为放款人,通过信贷管理部密切监控信用社的资金运作,通过其监控部定期现场稽核(稽核部也可以),这些部门间密切地分享信息。
当一个信用社被证明管理不佳需要在组织上和资产上彻底重组时,人民银行可以安排一个退职的人行高级官员作为董事进入农村信用社董事会,有时甚至当理事长。人民银行能够顺利安排人员,主要是其在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方面有很大的权力。所有金融机构在规定存款利率上限的情况下,扩大低成本资金成为银行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关键因素。设立多少分支机构以及设在什麽地方对金融机构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对背离当局旨意的金融机构具有取消其新设立分之机构资格的潜在威慑力。
5.3.3 谁监控监管者
剩下的问题是谁监控监控者(主办银行)的监管者(监管机构)的问题。什么激励着监管机构努力监督呢?实际上许多退休的银行官员在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中获得有实权的位置,而且这种人事流动不局限于上面提到的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健康金融机构因各种原因,包括将其作为从监管当局获取有价值信息的渠道,对监管当局施加影响等而希望接受外部官员。
这种做法的一个明显的风险是,如果官员为了退休后在人事安排上占有优势,而发展他们与某些金融机构的关系,就可能有道德风险问题。监管当局可通过下面做法阻止这类行为:工作由人民银行的人事部门安排,不由有关的个人安排。监管当局向官员提供各种在名望和收入上有所差别的退休后的工作,作为对官员的最终奖励,鼓励官员竞争高的职位直到从监管当局退休。官员为了得到较好的奖励而竞争,这种奖励是根据其职业生涯对监管当局的贡献授予的,奖励最终可由国务院管理的产业部门提供。
 
展望
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作为银企关系的一种模式,在战后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中国日益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主办银行制度作为间接金融环境下的产物,希望能够为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带来新的突破,为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闯出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5.5 本章小结
 本章是论文重点之一,前面第三章和第四章已经阐述了广州市农村信用社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章是上述两章的延伸,主要介绍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实施主办银行制度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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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明,王燕著:《投资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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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仕模编:《第五代管理》,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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