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nton J与D Spratley(2009)指出,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自身国家的经济发展活力,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国家经济的发展动力。Fuster L Mrohoroglu A和Imrohoroglu S(2009)提出,实施增值税体制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具有很强的可行性,也是具有非常强的必要性。
O Havrylyshn与T Wolf (2010)提出,假设仅对商品生产企业征收税收,那么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税基太小,那么必将引发的结果就是利润移向下游各分支单位。 Srephen R Lewis与John (2012)指出,这种结构性不合理问题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而引入增值税制度,那么不仅要对商品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而且还要对生产环节以外的各个劳务环节征收增值税,由此增强税收结构域的合理性。
C A Aguirre与P Shome易见的,推进增值税的应用(2011)提出,增值税对税负方面的影响作用是显而有助于实现税收体制的规范化。V Tanzi (2005)通过比较各国增值税制度,指出通过实施增值税方案,有助于促进商品生产至商品零售各个环节的税收分配的合理性。 Alan Schenk与Oliver Oldman (2012)指出,增值税的引入,有助于促进税收制定者寻求到适应自身经济体制需求的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