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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司法会计

作者: (字数:9913)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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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浅释司法会计,论文范文关键词:浅释司法会计
浅释司法会计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28264  浅释司法会计

一、司法会计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二)、司法会计的对象
(三)、司法会计的职能
(四)、司法会计的原则
(五)、司法会计的工作
二、司法会计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
(一)、司法会计侦查
1、司法会计侦查概念
2、司法会计侦查的工作任务
(二)、司法会计鉴定
1、司法会计鉴定方法
2、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关系
三、司法会计(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问题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二)实施鉴定过程
(三)得出鉴定结论阶段

内 容 摘 要
司法会计是我国在90年代随着法制建设和解决司法程序中对特定的经济案件中所涉及的专门会计问题的需要,才初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会计。本文拟通过对司法会计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并对司法会计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作初步的探讨,以求对司法会计发展能有所推动和帮助。

浅释司法会计
司法会计主要是通过对特定的经济案件(如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进行会计分析和对经济损失作客观度量,为司法机关对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重要依据,并证明经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会计。我国在90年代开始对司法会计进行初步地研究与探索,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因此,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研究,将有利于沟通会计领域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将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更趋完善。本文就司法会计的概念、原则等几个基本问题以及司法会计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司法会计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会计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诉讼当事人的要求,在办理经济案件的过程中,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进行会计分析,并从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中获取会计证据,以证明经济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公正处理经济案件提供重要的财务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财务会计的特点:
其一,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并非如财务会计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活动。司法会计只能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正确使用,其行为贯穿于整个经济案件的各个环节,其最终任务是为诉讼过程提供会计证据和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
其二,司法会计只适用于经济案件,而不能通用于所有案件的诉讼过程。经济案件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是司法机关正在审理或处理的引起资金非正常运动的经济事项,如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只有当经济案件涉及到的资金发生非正常变化时,司法会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三,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从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还肩负着对经济损失的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回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的依据。
其四,司法会计的服务对象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诉讼将成为每一个经济主体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司法会计人员只有在司法机关的指派和诉讼当事人的要求下,才能行使其职能,从而完成司法会计的任务、达到司法会计的目的。
(二)、司法会计的对象
研究司法会计的对象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司法会计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会计的作用。“司法会计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中需甄别的与经济案件相关的反映案件资金运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包括财会部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非财会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的记录、经济合同或协议、业务往来函件和司法会计人员的调查记录等)”。每一类经济案件的出现,其缘由都是因资金在经济活动中发生了非正常变动,而这些案件资金的变动也必然在相应的会计资料中得到反映,因此通过对这些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调查与分析,就能为度量经济过失、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经济案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系统的、客观的、细致的会计证据,并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综合鉴定、评判经济案件的财务事实真相,从而使法庭的裁决更为客观公正,也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经济案件与会计资料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会计分析,科学推测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收集有用的会计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是否发生、犯罪行为是否为嫌疑人所为以及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和方法等。
第二,运用会计的专门核算方法,依据获取的会计资料,对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的债权和债务等进行客观度量。
第三,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律知识,对收集到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断,出具司法会计报告,为揭露经济犯罪和澄清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诉讼证据。
(三)、司法会计的职能
司法会计的职能是指司法会计所具备的功能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司法的日益加强,司法会计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分析起来,司法会计有如下几点职能:
1.反映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分析会计资料,为经济案件的处理提供会计证据。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任何经济案件的发生都与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严密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无论是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还是偷税漏税、走私等经济犯罪,都会在会计资料中或多或少的留下痕迹。运用会计学的专门知识和方法,查验相关的会计资料,弄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对可疑线索跟踪调查,排除嫌疑,明辨是非,为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有效和有力的会计证据,便成了司法会计的主要职责。
2.客观的计量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科学的度量经济纠纷中的债权、债务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者不受刑法的处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这是司法会计的又一重要职责。
3.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地钻体制和法律的空子,大肆地进行经济犯罪,这给国家、集体和企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司法会计运用会计学和司法学的专门知识,从会计资料中发现、收集、判断、分析和整理会计证据,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遏制经济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司法会计的原则
因司法会计既涉及到会计学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司法学方面的知识,所以在进行司法会计的工作时,必须遵循司法活动和会计工作的相应原则。一般来说,在获取会计证据时,应主要遵循司法学的基本原则;在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量度时,应重点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除此之外,司法会计人员在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提供服务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这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要在司法机关的指派下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左右。司法会计的人员组成、内容、程序和方式手段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而使会计证据更加真实可靠。
2.客观性原则。强调司法会计在为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案件提供会计证据的过程中,运用会计方法分析会计资料时,要能遵循经济事项中资金的正常运动规律,使司法会计报告和结论能证实经济活动真相,并成为解决经济案件的可靠证据。
3.公正性原则。司法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对案件中的会计资料进行查验和收集时,应本着秉公负责的态度,不能公报私仇,也不能徇私舞弊,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司法会计的程序、方法和目标公正合理。
4.重点性原则。司法会计人员在对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查、收集之前,应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案件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从而更进一步把握司法会计查验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同时,司法会计应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需要解决的特定的疑难问题之上,而不能超越其范围来查验被查单位的其他与本案无关的财务问题。
5.专业性原则。为了使司法会计人员获取的会计证据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必需掌握一定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专业性原则也强调了司法会计人员在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整理后出具的司法会计报告,只是从会计角度做出的科学结论,是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依据,它并不决定法律的适用。
(五)、司法会计的工作
“实际上,司法会计最初是审计的一部分,因此它有很多地方是借鉴了审计的方法。尤其是对会计资料进行查验时,审计中的许多方法都可以采用”。
1.审阅查验法。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经济司法中,对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阅。包括审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审阅会计帐簿中的总帐和明细帐、总帐和日记帐、帐证、帐表以及帐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复算,以便查明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在审阅查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数据和字迹,应特别引起注意,可以反复审查,直至查明真相。
2.关联核对法。是指司法会计在收集会计证据的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查验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对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单位的会计资料也应该进行核对,以便从不同的侧面来证实经济案件的本来面貌,从而使会计证据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
3.座谈询问法。为了将经济案件弄个水落石出,应根据群众反映提供的线索召开座谈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询问,或是个别询问举报人,特别是对于单位内部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尤其应详细深入地调查了解,以便确定司法会计查验的重点和范围。
4.分析比较法。是对被查单位所提供的当期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中的资金指标进行分析,查看有无异常的地方。并将前后各期的会计资料进行比较,看资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从而分析经济业务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疑点,为查找会计证据提供突破口。
5.实物勘察法。对于涉及到单位有形资产损失的经济案件,如贪污、偷窃、故意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在收集财务证据和客观度量经济损失时,应通过实地勘察,对财产的实有数和帐面数进行核对,看其变化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和合法。
6.综合计算法。它是利用会计数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原理,通过专门的方法进行核算,从而证实帐面资料的可靠程度,并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的一种查验方法。
二、司法会计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
司法会计,这一约定俗成的专用名词并非特指司法机关内的会计业务,而是泛指司法机关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对案发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勘验(即查账),发现犯罪线索,搜集、鉴定证据,确认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性质的一种技术性司法活动。司法会计在司法程序中的运用,主要在于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侦查中,并且司法会计作为一种司法活动,也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来保证实体上的公正。
(一)、司法会计侦查
1、司法会计侦查概念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鉴定只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对送检物进行勘验并作出法律结论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司法会计侦查则是司法机关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通过对案发单位财务资料的勘验,发现、分析线索,制定侦查方案,提取、审查证据,确认有些犯罪发生及涉嫌犯罪性质的一种司法侦查活动。从大的门类上看,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侦查,都统属于司法会计学科;但从它们各自的职能和行政隶属上,却有以下诸多原因:
(1).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中,司法会计鉴定只是对送检物进行会计检验、作出法律评定;司法会计侦查才是获取送检物的根本途径和手段。
经济犯罪与其它刑事犯罪在客观表象上的最大不同,在于经济犯罪大多没有犯罪现场和公开的、可见的犯罪结果。因此,尽管犯罪痕迹大多留存于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其它各种会计资料间,如果侦查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查账技能,不了解经济事务及其活动规律,也难于取得客观、可靠、全面的送检材料;而送检物搜集得是否客观、齐备,又直接影响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最终鉴定结果。
(2).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只是送检物的评定人;因此,鉴定人既可以是司法机关内从事该项工作的司法人员,也可以是聘请的精通会计专业知识的非司法人员。
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则是实施侦查,搜集线索及证据,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性质的侦查人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能行使侦查权。因此,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只能是司法机关内从事该项工作的司法人员。
(3).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性,以及各行各业财务工作和具体经济业务上的千差万别,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需要深层次的鉴别和不同角度的认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会计鉴定既是会计侦查的继续或延伸,也是对侦查结果的一个不同角度的评定。同时,由于鉴定人员与侦查人员在行政隶属上的不同,也将相互起到一种内部监督与制约作用。
(4).司法会计鉴定与司法会计侦查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他们在司法机关内的行政隶属也不一样。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属于技术评定工作,鉴定人一般隶属于司法机关内的技术处(科);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因其行使侦查职能,则往往隶属于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或公安机关的经济保卫处(科)。
基于上述原因,为有效地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除司法会计鉴定之外,司法会计侦查也应该同等重要地列入刑事侦查手段之一。
2、司法会计侦查的工作任务
作为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技术侦查手段,司法会计侦查的一般工作任务是: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理论对案发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进行勘验,发现、分析线索,搜集审查证据,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
(1).勘验财务资料
司法实践证明,利用职务之便的经济犯罪,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人是在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者利用所掌握的经济业务知识和财务知识的前提下进行的犯罪。犯罪行为人大多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处世经验,他们作案前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作案后又往往找寻各种借口予以掩盖,因而形成了经济犯罪所特有的隐蔽性和诡秘性。但是,不管他们利用什么借口,采取怎样的手段,其犯罪痕迹仍会留存于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中。在侦查过程中,只要了解经济业务及其活动规律,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采取行之有效的账务勘验方法,经济犯罪也易于揭露。对案发单位有关财务资料的勘验,既是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会计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发现、分析线索,制定侦查方案
线索是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初始依据和重要途径。如果说线索的发现是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对案发单位财务资料进行勘验的结果;那么,对线索所做的各种分析则是司法会计侦查人员依据经济活动规律及其业务特点所进行的一项高智能工作。
经济犯罪是行为人不法活动的结果,其活动的实质毕竟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而必然受到经济活动规律以及有关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制约。但无庸讳言,在财务资料的勘验中,除少数账务证据能直接证实某一经济犯罪外,绝大多数的勘验结果往往只是带有某些疑点,是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侦查线索。因此,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必须依据经济活动规律、案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手续的办理情况等,对获取的线索作因果关系、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诸多方面的分析和假设,而后再依据这些分析和假设,拟定侦查方案。依此,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工作程序:
取得账务线索——分析、假设——拟定侦查方案——再取得线索。
(3).提取、审查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也是司法会计侦查人员的一项中心工作。
一般说来,司法会计侦查人员提取和审查证据的重点,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的账务证据。作为经济活动的记录,账务证据因具有账务后果而大多较为客观、真实、可靠。但账务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上,除个别情况外,很少有既单一又直接,能全面地证明案件特定的事实,绝大多数单一账务证据存在证明不全的情况。这是由于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有一个过程,财务手续也往往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缘故。因此,在案件事实的证明上,既需要账务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也需要收集与之有关的其它证据,以便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为使提取的证据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得起审判实践的检验,司法会计侦查人员必须对每一个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细致、周密的审查,确认各证据在案件事实证明中的作用和地位,确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此外,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经济犯罪虽然是一种不法活动的结果,但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事实过程,也就是该项经济活动的过程。司法会计人员在审查证据时,必须对事实过程作整体审查,以进一步提取证据,为司法会计鉴定提供尽可能齐备的证据材料。
(4).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
侦查的最终目的,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由于会计专业性较强以及经济事务、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在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上,往往给一般侦查人员带来一定的困难。但对司法会计侦查人员来说,由于兼具会计专业知识和侦查技能,在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涉嫌犯罪的性质上,恰恰有其独到的长处。司法会计侦查人员通过对财务资料的勘验以及发现、分析线索,提取、审查证据,能够为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及涉嫌犯罪的性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
“司法会计鉴定,是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和犯罪侦查学等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会计事项、经济关系、财产物资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事实,进行检验鉴定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会计鉴定工作,它既是专门性技术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特点,又是法律知识与会计技术的有机结合,具有鲜明的司法工作特点”。
1、司法会计鉴定方法
司法会计鉴定在技术手段上与审计有类似之处,但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不适用“重要性原则”,同时一般也不适宜采取抽样审查,而需实施详细验证。因为司法会计鉴定均要求对某一经济行为或事项的“是”与“非”予以明确界定,或对经济交易的具体数量进行核实,因此,一般应将所有鉴定资料作为证据来源,实行详细审查,以达到鉴定目的。“具体来讲,鉴定方法一般有:
(1)检查法。主要对需鉴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文件逐项检查,重点是原始单据,查看其中有无错漏、重复、涂改,尤其要查明其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符合会计原则和制度。
(2)核对法。对需要鉴定的会计核算资料中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原始记录、实物、现场等实施相互核对,以确认会计记录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真实、正确。
(3)询问法。一般应在委托单位的主持下进行,向有关人员或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询问,并将该过程及结果以书面方式记录。
(4)实物盘点法。通过对鉴定的实物财产进行实地清点,并与账面数进行比较核对,以确定财产实有数。
(5)比较分析法。利用会计核算资料,主要是利用账户和报表中的同类数字或关系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用以发现是否存在问题。
(6)判断推理法。根据检查会计核算资料所掌握的情况,用逻辑推理方法来进行判断分析,以推测其因果关系。此种方法对于司法会计鉴定非常重要,尤其是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纠纷,多采用此方法得到正确的结论”。
2、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关系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共性
(1)主体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由会计资料制作者以外具有相应资料的人员进行的社会活动,同时,审计人员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可以成为具体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2)对象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会涉及到对一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验证。
(3)标准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以财务会计标准作为引用技术标准。
(4)手段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采用一定的帐务检验手段来完成任务。
(5)结果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应当出具书面文件报告工作结果。
(6)风险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有一定的风险性。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差异
概念差异
(1)社会活动的属性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审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2)社会活动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从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它不属于独立的社会活动,而只是围绕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活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它涉及经济的各个方面。
(3)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审计的目的则具有多样性,如监督经济活动、鉴证经济业务、评价财务会计报告等。
(4)组织机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审计是由审计机关或审计中介机构主持进行的。
(5)基本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国家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审计是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实施的。
主体差异
(1)主体的产生程序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且不需要鉴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司法会计鉴定人与除司法机关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审计人员是由审计机构指派或聘请的,除政府审计外,中介审计机构需要接受委托,才能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
(2)主体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以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而审计通常只能由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
(3)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即使涉及诉讼时,通常只是作为当事人或一般证人。
(4)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同。
三、司法会计(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与其它鉴定相类似,其鉴定全过程也可分为接受委托、实施鉴定过程、得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阶段
接受委托需慎重,需事先评估鉴定风险。因为鉴定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以及司法机关难以判断事实真相时才需作出的。鉴定机构需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初步评估鉴定风险,并根据自身的独立性及能力考虑是否接受该委托;然后与法院等委托机关签定业务协议书,需对委托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等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予以明确。
(二)实施鉴定过程
实质上就是收集和评估鉴定证据的过程,是鉴定工作的关键环节。鉴定机构承接业务后。首先组建鉴定项目小组(至少二人,且各成员对会计、审计、法律等应较熟悉),各成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分歧所在,根据鉴定要求,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分析排除疑点,筛选出有用信息。若根据现有资料不能形成结论而需向当事人补充证据时,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即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当事人取证,且至少二人以上参加,以保证收集证据的公正和真实;最后获得充分、适当的鉴定证据,并得出令人信服的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鉴定一般要求判断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因此在实施鉴定过程中,需非常注重所收集证据的确凿性和精确性,从这点来看,司法会计鉴定对证据的要求与审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证据更注重真实性,而淡化合法及合规性。较为典型的是,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中对“白条”入账的处理有区别,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只要“白条”所发生的交易是真实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作为有效证据予以认可,而在审计中,“白条”违背了财务制度的规定,被视为不合法单据。
在实施鉴定时,需仔细分析委托书的鉴定要求,并结合案件本身进行分析。
(三)得出鉴定结论阶段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逻辑的、科学的推理性结合,需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出具。
总之,司法会计具有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检验鉴定和技术服务职能,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控告申诉、预防职务犯罪和经济案件中,司法会计人员通过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方式,从专业技术角度确认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事实,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了必要、专业的科学依据。司法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新领域,尽管我国当前对司法会计的研究尚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但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将司法会计作为未来会计研究的方向之一,不仅能健全会计市场、完善会计体系,而且还能对经济市场条件下的司法会计实务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 考 文 献
①主编:王君亭刘军王志广 《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全书》 出版时间:2003年4月出版: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 第8页
②主编:王君亭刘军王志广 《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全书》 出版时间:2003年4月出版: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 第13页
③作者:范伟红 《法官实用财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研究》 出版时间2005年9月 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313页
④作者:范伟红 《法官实用财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研究》 出版时间2005年9月 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378页
⑤作者:范伟红 《法官实用财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研究》 出版时间2005年9月 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393页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浅释司法会计的介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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