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学前教育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 行政管理 广告学
机械设计 汉语文学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药学论文 播音主持 人力资源 金融论文 保险学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论 电子信息 市场营销 法学论文 财务管理 投资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书法论文 护理论文 心理学论 信息管理 公共事业 给水排水 新闻专业 摄影专业 广电编导 经济学
  • 范文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计算机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工作总结 |
  • 工作计划 |
  • 现成论文 |
  • 论文下载 |
  • 教学设计 |
  • 免费论文 |
  • 原创论文 |
搜索 高级搜索

原创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 免费论文 -> 行政管理论文

论政务公开(二)

作者: 浏览:281次
免费专业论文范文
免费专业论文
政治工作论文
计算机论文
营销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医药医学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
生物专业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化学教学论文范文
电子专业论文范文
历史专业论文
电气工程论文
社会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语文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建筑专业论文
食品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专业论文格式
化工材料专业论文
英语教学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论文范文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环境科学专业论文
经济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数学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报告,总结,申请书
心理学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
Delphi
ASP
VB
JSP
ASP.NET
VB.NET
java
VC
pb
VS
dreamweaver
c#.net
vf
VC++
计算机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题目:论政务公开(二),论文范文关键词:论政务公开(二)
论政务公开(二)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中已暗含了知情权的理念,如现有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成为我果公民应有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单行的法律规定中也有关于行政公开的规定。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04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平、公开、公开原则”。一些行业不忙也初步具备政务公开实践经验。但公民知情权保护和行政公开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
 
二、政务公开的意义;
 政务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制度推出后,立即为各地广泛效仿和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丰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不规范性,难以形成稳定的制度。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和上级领导的讲话,将政务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政务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这种做法在政务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丰义的倾向。由于政务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巾实施,国家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政务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政务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水平,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政务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反之,政务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这种现象也反映了政务公开制度具有浓厚的政策性和不确定性。①

三、我国政务公开难实施的失点和其他国家在政务公开上的举措;
 (1)失点一:政务公开的救济制度缺位。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救济制度是否有效,申请人是否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对此,各国通常有三种不同的做法:一是通过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进行干涉,如北欧和加拿大国家;二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或者审查机制进行干预,如美国的纽约州;三是通过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进行干预,如大部分普通法国家。三种救济途径各有利弊。议会机制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但在议会作用有限的国家或者社会冲突较大的国家难以采用。行政途径可以发挥专家行政的作用,但其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最高,但诉讼成本高昂,而且法院有时难以决定复杂的技术和专!比问题。所以有些国家同时采取了不同的救济制度,以便于当事人。在我国,不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为信息公开被拒绝而有权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因此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缺乏救济制度。
 (2)失点二:社会团体功能孱弱,要求公开一方的利益缺乏组织化代表和表达机制。
 在许多国家政务公开的立法实践中,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公开立法中发挥了相当作用。在我国由于结社权长期被冻结,社团活动受到抑制,利益缺乏组织化表达,分散凌乱,不足形成强大的“压力集团”。我国社会中随着市民阶层利益的增长,已经初步形成了对公开立法有利益要求的群体,如职业律师团体、注册会计审计师团体等由于执业的需要,他们对于得到目前被政府控制的必要信息有强烈的要求,所以他们是公开立法的鼓动与呼吁者。但他们的立法要求目前只表现为零星的个人口头呼吁,缺乏组织化的实际参与行动,难以形成合声,对立法进程与内容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更进一步分析,在中国并非不存在他们的代表组织,问题在于,目前正式制度上代表他们利益的成员组织,如律州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团体控制在政府手中,其代表功能被抑制,其治理功能被政府行政权力同化和吸收,成为行政官僚体系中贯彻治理任务的一环,无法有效地发挥代表成员利益的功能。②
 (3)其他国家在政务公开上的举措;
 当我们把眼光投向世界时,我们会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都已先后制定了统一的行政公开法,实现了行政信息公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早在1967年,美国就颁布了《情报自由法》(这个法律带来了一个世界性的浪潮,使知情权正式走上法律舞台。),并经过1974年、1976年修改,又规定了政府机构情报公开和公众向政府机构获取公共情报以及在政府拒绝依法提供情报(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时请求司法救济的规则和途径。美国又于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形成了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而法国也于1978年7月17日,颁布《行政和公共关系法》,根据这个法律,公民有权查阅行政过程中的各种非记名文件,记名文件只能由文件记载的人查阅。为保证公民查阅文件的自由,法律还规定成立一个行政文件了解委员会。1979年7月11日,又颁布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改善行政机关和公民关系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四、政务公开需要法律的支持;
 缺乏政务公开必需的法律支持。有关政务公开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虽然我国法律中有一些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但都是零散的、局部的,有的甚至是试行的,而且大多数是行政机关的办事制度。这样的话,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法律保障,政务公开的实施也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往往使政务公开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但是,重经济轻政治、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涉及政治生活等方面的立法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地改变这种情况,就应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为政务公开创造条件。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信息化的前提是信息的流动和低成本使用。如果掌握着全社会80%信息的政府信息处于封闭或静止状态,那么
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则不可能取得深入进展,因此信息化要求政府信息资源自由流动。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是保证人民群众在知情前提下实现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WTO对政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具有合理的宪法基础。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管理社会事务。”其中,知情权是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人民有权了解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法、程序、法律责任救济等相关事项,从而达到政务公开的目的。
 制定以政务公开为核心原则的《行政程序法》。美国著名的大法官福兰克费特认为:“自由的历史基本上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行政程序本身便具有使政务活动外化和公开化的功能。它使政务主体和公民能看见一切,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从事一切。只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才是政务公开的载体,因为政务公开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通过《行政程序法》中相应的程序制度(表明身份程序,通知程序,咨询程序,告知权利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听证程序,辩论程序),从而使政务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得以体现。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公开原则,《价格法》规定了听证会制度,但是总体而言有关行政公公开的内容比较散乱,没有统一、完整的规定。同时,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远没达到合法行政的要求。

以上为论文的一部分,钻石会员可获取全部内容。点击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2/2/2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论政务公开(二)的介绍部分。
本论文在行政管理论文栏目,由论文网(www.zjwd.net)整理,更多论文,请点论文范文查找

毕业论文降重 相关论文

收费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专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物理学论文
自动化专业论文
测控技术专业论文
历史学专业论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金融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专业论文
材料科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国贸专业
法律专业论文
教育技术学专业论文
物流专业论文
人力资源专业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论文
化学工程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护理专业论文
数学教育专业论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专业论文
工业工程专业论文
制药工程专业论文
电子机电信息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新闻专业论文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采矿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专业论文
西班牙语专业论文
热能与动力设计论文
工程力学专业论文
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安全管理专业论文
交通工程专业论文
体育教育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专业论文
日语专业论文
德语专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论文
轻化工程专业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
给水排水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论文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论文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包装工程专业论文
印刷工程专业论文
动画专业论文
环境艺术专业论文
信息计算科学专业
物流专业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上一篇:論澳門腐敗的防治 下一篇:论政府职能与转变

最新论文

精品推荐

毕业论文排版

热门论文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论文改重 | 免费获取 | 论文交换

本站部分论文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229120615@qq.com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www.zjwd.net)提供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毕业设计格式范文,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2010-2024 zjwd.net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