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学前教育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 行政管理 广告学
机械设计 汉语文学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药学论文 播音主持 人力资源 金融论文 保险学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论 电子信息 市场营销 法学论文 财务管理 投资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书法论文 护理论文 心理学论 信息管理 公共事业 给水排水 新闻专业 摄影专业 广电编导 经济学
  • 范文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计算机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工作总结 |
  • 工作计划 |
  • 现成论文 |
  • 论文下载 |
  • 教学设计 |
  • 免费论文 |
  • 原创论文 |
搜索 高级搜索

原创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司法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探析(三)

作者: 浏览:38次
免费专业论文范文
免费专业论文
政治工作论文
计算机论文
营销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医药医学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
生物专业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化学教学论文范文
电子专业论文范文
历史专业论文
电气工程论文
社会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语文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建筑专业论文
食品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专业论文格式
化工材料专业论文
英语教学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论文范文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环境科学专业论文
经济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数学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报告,总结,申请书
心理学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
Delphi
ASP
VB
JSP
ASP.NET
VB.NET
java
VC
pb
VS
dreamweaver
c#.net
vf
VC++
计算机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题目:司法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探析(三),论文范文关键词:司法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探析(三)
司法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探析(三)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三、鉴定人民事责任的完善 (一)承担责任主体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
 
三、鉴定人民事责任的完善
(一)承担责任主体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责任主体仍然是以鉴定机构责任为主、鉴定人责任为辅,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使司法鉴定人产生内心压力,不利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鉴定人应是自然人而不是机构,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科学判断活动,对这种判断活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鉴定人的能力与水平。只有自然人才能掌握专门的知识或技术,同时也只有自然人才能运用科学推理等科学实践手段,形成理性思维,作出结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责任是违反义务的一种结果,因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的过错,就应该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决定》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是指鉴定人独立的实施鉴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干预地根据鉴定对象的条件,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被鉴定的问题给出符合客观要求的判断意见,并对自己的判断意见承担责任。其含义为:其一,鉴定人独立的实施鉴定活动:其二,高等教育论文根据被鉴定对象的条件和科学标准给出自己的判断意见;其三,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对鉴定人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鉴定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鉴定人民事责任因区分情况而定,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若属于违约责任按照鉴定人与委托人的约定而承担责任。其特殊性在于责任侵权之时,由于鉴定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及其主观性的特征,鉴定人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与普通民事责任有所区别。
1.损害事实要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侵权行为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和功能决定的,在侵权行为法中,无损害即无责任。(2)损害事实已穷尽救济。对于受损害人而言,二审及审判监督程序都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通过这些程序,能够判定事实认定的错误(由错误鉴定结论的采信)而引起的裁判错误,可以通过改判等方式得到纠正,也有的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等方式得到补偿。只有不能通过这些途径消除损害的当事人,才能将损害事实要求鉴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德国《赔偿法》创设了一个新的责任构成事实,即法庭鉴定人的责任,鉴定人应当对不正确的鉴定负责任。《德国第二次损害赔偿法修订法》规定:法院依据鉴定人的鉴定作出了裁判;后来的情况表明,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是错误的:裁判不再能够以诉讼途径消除,因法院裁判而遭受不利的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请求损害赔偿。德国《民法典》规定了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不正确的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有赔偿某个程序参与人通过该鉴定书而作出的法院裁判而产生的损害的义务。会计理论论文如果受损害人因自己的过错未通过上诉手段而避免该损害,则取消该责任。笔者认为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只有在诉讼途径不能消除此损害事实.才能追究鉴定人的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受损害人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明知该鉴定意见错误,未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如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未申请,一审判决之后可以通过上诉而放弃上诉,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应当取消鉴定人的民事赔偿责任。(3)损害事实范围。
2主观过错要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上都强调鉴定人鉴定活动的主观可归责性。如果鉴定人合理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即使在以后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真相,也不能要求鉴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鉴定人有主观过错,对因错误鉴定结论而引起的不公正判决后果才具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因为鉴定活动本身就是一种鉴定人个人意见的表达,是对鉴定材料的一种认识,是鉴定人自身思考和判断的结果,受鉴定人自身条件的限制,如由于业务能力的欠缺以及检验手段及方法、采用的标准等多个条件的制约,因此鉴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取决于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不利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是一种典型的可归责的心理状态。过失可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注意义务”的程度不同,中国政治论文重大过失是行为人不仅未能按照法律和道德所提出的注意要求行为,而且漠视其负担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因对其行为结果的毫无顾及,以及对他人利益极不尊重以致造成实际损害的后果,当然承担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鉴定人是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专家,在鉴定过程中,犯了一般人都能注意的义务,结果导致错误鉴定,这种过失就是重大过失。“一般注意义务”、“理性人”等概念在侵权责任体系中普遍运用,而“高度注意义务”是描述专业人士的民事法律义务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是对具有特殊职务、从事特定业务者的特殊要求,与社会的一般公众相比,具有专家的身份‘其知识和技能是一般人不能达到的,容易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信赖,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对服务对象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必须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理性人”、高度注意义务与有学者提出的“合理注意义务”相比较显得含糊,“合理注意义务”在对专业人士过失和过错的认定中,指一个中等资质和能力的从业人员的标准,一个职业的惯例或行规通常提供了判断这种“合理性”的一个标杆。这用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就要求对过错要件客观化表现,细化鉴定活动的基本规范,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从技术角度规范鉴定人的活动,将鉴定人的注意义务明确具体到详细的鉴定规程,电力相关论文使主观过错的认定有外在客观的表象可循。
鉴定人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作出理性推断,形成鉴定结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一方面既要调动鉴定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又要让鉴定人严肃认真地进行鉴定。
3.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法官采信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而导致其认为不公正的裁决使其败诉后,在程序终结时仍然处于不利状态,处于一种朴素的因果关系考虑虑,将矛头指向鉴定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错误的鉴定结论和判决的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鉴定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做的错误鉴定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更不会绝对地出现“鉴定错了,裁判就会发生错误,这是肯定无疑”的推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通过质证程序的审查,最终是否被法官采信具有不确定性。只有法官采纳了错误的鉴定结论,并依此作出了判决,才具有因果关系,法官的采信过程是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与当事人利益损害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前提条件,因此,鉴定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间接因果关系。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3/3/3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司法鉴定人民事赔偿责任探析(三)的介绍部分。
本论文在法律论文栏目,由论文网(www.zjwd.net)整理,更多论文,请点论文范文查找

毕业论文降重 相关论文

收费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专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物理学论文
自动化专业论文
测控技术专业论文
历史学专业论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金融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专业论文
材料科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国贸专业
法律专业论文
教育技术学专业论文
物流专业论文
人力资源专业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论文
化学工程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护理专业论文
数学教育专业论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专业论文
工业工程专业论文
制药工程专业论文
电子机电信息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新闻专业论文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采矿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专业论文
西班牙语专业论文
热能与动力设计论文
工程力学专业论文
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安全管理专业论文
交通工程专业论文
体育教育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专业论文
日语专业论文
德语专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论文
轻化工程专业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
给水排水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论文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论文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包装工程专业论文
印刷工程专业论文
动画专业论文
环境艺术专业论文
信息计算科学专业
物流专业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上一篇:如何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下一篇:提取他人存放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

最新论文

精品推荐

毕业论文排版

热门论文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论文改重 | 免费获取 | 论文交换

本站部分论文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229120615@qq.com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www.zjwd.net)提供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毕业设计格式范文,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2010-2024 zjwd.net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