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学前教育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 行政管理 广告学
机械设计 汉语文学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药学论文 播音主持 人力资源 金融论文 保险学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论 电子信息 市场营销 法学论文 财务管理 投资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书法论文 护理论文 心理学论 信息管理 公共事业 给水排水 新闻专业 摄影专业 广电编导 经济学
  • 范文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计算机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工作总结 |
  • 工作计划 |
  • 现成论文 |
  • 论文下载 |
  • 教学设计 |
  • 免费论文 |
  • 原创论文 |
搜索 高级搜索

原创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

作者: (字数:6811) 浏览:2次
免费专业论文范文
免费专业论文
政治工作论文
计算机论文
营销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医药医学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
生物专业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化学教学论文范文
电子专业论文范文
历史专业论文
电气工程论文
社会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语文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建筑专业论文
食品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专业论文格式
化工材料专业论文
英语教学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论文范文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环境科学专业论文
经济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数学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报告,总结,申请书
心理学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
Delphi
ASP
VB
JSP
ASP.NET
VB.NET
java
VC
pb
VS
dreamweaver
c#.net
vf
VC++
计算机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论文范文关键词: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
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28200  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


内 容 摘 要2
一、虚拟财产含义及特点3
(一)含义3
(二)特点4
1、客观非物质性4
2、可支配性4
3、有限的空间性4
4、有限的时间性4
5、有限的数量性4
6、可改性5
7、交易性5
8、付出性5
9、度量性5
10、唯一性5
二、是否具有法律价值,受法律保护(可改为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5
(二)价值和法律角度界定虚拟财产?(读不通)6
1、虚拟财产权的理论基础6
2、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7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7
(一)虚拟财产交易行为普遍存在8
(二)虚拟财产交易中出现大量纠纷8
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8
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8
3、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8
4、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9
5、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9
(三)虚拟财产及其交易的法律保护不足9
四、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制建设步伐9
(一)完善立法
1.从立法上明确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并赋予虚拟财产交易合法性10
2.制定网络游戏相关法律10
(二)完善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10
【参考文献】11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从网络游戏的高速发展引出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交易司法保护问题,分析了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征,提出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价值应受法律保护问题,说明对其加快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对加快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交易的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具体方案措施。
自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正式启动以来,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商家看好。市场研究公司Pearl Research预计,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在2012年将超过55亿美元。Pearl Research同时指出,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在2008年是28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了63%。Pearl Research报告显示,包括畅游、九城、网易、盛大和巨人在内的中国六家网游公司去年营收均超过了2亿美元。网络游戏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使其正成为IT业新增长点,备受投资者青睐。众多商家受到网络游戏吸引,投资发展网络游戏产业,网络游戏发展迅猛,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其规模和利润都相当可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1月发布了《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研究报告》,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中国大型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6931万人,较2008年增长24.8%。
网络游戏最大的特点是它构建了一个现实社会外的虚拟社会。而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有很大的不同,有其相对的封闭性和独立性。在虚拟社会中,游戏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会发生许多的虚拟行为。有些虚拟行为,直接涉及到法律上权益争执,需要法律进行有效的调整,如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交易。下面笔者对有关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司法保护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做分析论述。
一、虚拟财产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
虚拟财产同大多数法律概念一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虚拟财产又称“网财”,一般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而广义的虚拟财产指玩家们在运营商所运营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建立的社会关系的客体,从财产的含义分析可得,这里所说的广义的虚拟财产显然也包含了虚拟财产权利。这个概念的外延显然包括网财,而在网络游戏这个虚拟环境中通常所说的虚拟财产也指网财。
(二)特点(最好对照物的特征来写,并写出虚拟财产的特殊性)
对虚拟财产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点:
1、客观非物质性
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虚拟财产依赖于网络游戏环境存在,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虚拟财产是经过玩家根据网络游戏规则长期费用投入、时间投入、精力投入积累而来,并且玩家对这些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以情谊行为赠与、或以各种法律行为转移,这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
3、有限的空间性
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由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特定虚拟环境。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于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都是没有价值的。
4、有限的时间性
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结束(其结束方式包括运营商的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玩家自行放弃等方式)虚拟财产也失去了价值意义。
5、有限的数量性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货币、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不是无穷数量的,而是有限的数量。
6、可改性
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时间和投入,网络游戏账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这正是网络游戏的乐趣所在,也是其迅速风靡全球的原因之一。
7、交易性
正是由于网络游戏的账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
8、付出性
网络游戏账号的相关参数与玩家投入的资金、时间有关,还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玩家“练级”、积累的办法提高等级,也可以直接购买其他玩家装备或直接从网络游戏中取得。
9、度量性
虚拟财产是可以量化的,现实中有运营商提供的标准,还有线下交易自定的标准,甚至有不少民间网站提供了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的汇率。
10、唯一性
熟悉网络游戏技术的人应该知道,网络游戏中的每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便看是完全相同的装备,其源代码也是不同的。
二、是否具有法律价值,受法律保护
2003年,游戏玩家张某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某个网络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2003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即发现自己武器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于是他想到了报警,但警方却以技术力量不足拒绝立案。后经查证,这些装备是于今年2月17号被一个玩家盗走了,张某找游戏运营商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交出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6月20号,公司又删除了他另一个账号里的所有装备,而这些装备中有一部分是张某花840元人民币买来的。在多次游戏运营商交涉未果后,张某以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张某丢失和被没收的这些虚拟物品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此规定未表明虚拟财产及与其性质相拟的“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其中“其他合法财产”属于弹性的语言,如何解释目前尚无出台明确的依据。至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虚拟财产的法律要件等也无法确定,法律中受保护的物权仅指有体物,而无体物是指债权、他物权等权利形式,其性质与虚拟财产权利大相迥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作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之一。欲解决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需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以划清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和日常所言的虚拟财产、网财、虚拟交易物品等之间的界限。
(二)价值和法律角度界定虚拟财产
1、虚拟财产为财产的理论基础
财产的核心在于其价值属性,“财产是具有价值且可以为人们拥有的东西”。法律上所称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使用价值满足人的需要;交换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表现(禁止交易的财产仅具备使用价值)。而可以为人所拥有,指的是财产权利人的可区分性,它不仅仅是人对有体物的占有,只要权利人对某种财产的享有是法律和观念可以共分的,该财产就可以为人所“拥有”。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是因为:第一,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虚拟装备、金币、银两等满足的是虚拟人物的在虚拟社区空间活动和发展的需要。并且,虚拟财产的获得是需要耗费劳动的。以在虚拟社区空间使用的“金币”为例,在大型网络游戏中,这些“金币”的获得需要完成任务或者战斗;在棋牌游戏网络,这些“金币”大多以“对局费”的方式挣得或通过对局赢得。这一切都需要网络游戏玩家进行体力、脑力的劳动。第二,虚拟财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实际上,虚拟财产买卖一直大量地存在着,并且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网上存在着许多专门提供虚拟财产交易的网站,易趣网上也有许多的专门的虚拟财产交易商店。一些虚拟物品在交易中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价值,例如在《传奇》游戏中,一个道具“传送戒指”在2003年的交易价值高达4万元人民币,“圣站套装”的价值也在1200元以上。
2、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高富平教授将“合法”解释为:“1)财产取得方式合法或不违法;2)取得对象不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这也是我国学理界普遍认同的解释。据此,“其他法法财产”有一个明确的最低判断标准,即财产的取得方式和取得对象不违法。只要对虚拟财产的拥有不违反上述标准,就应当认为是合法的,其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可以成为法律上财产权的客体,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仍以张某案为例,经过之前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虚拟物品可以作为无形财产,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这也证实笔者的观点。
三、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虚拟财产交易行为普遍存在
参照上海市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状况的在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50%左右的玩家都或多或少有过虚拟财产交易的经历。其中又有20%曾经通过网上虚拟财产之间的交换达成了交易,30%通过网上银行转帐实现了网上购买虚拟财产,但超过70%的玩家还是选择以现实生活中进行钱货交易来购买自己心仪的虚拟物品。(细心的读者一定发现,这向个百分比相加在一起超过了百分之百,这是因为有些玩家曾经选择过两种以上的交易方式)。而几乎所有玩家都表示,在上海地区各类交易活动都很普遍,而其中可供他们选择的虚拟物品也十分丰富。同时,周边地区的一些网站,如《杭州日报》下辖的子报《E时代周报》网站都开辟了虚拟财产交易的跳蚤市场,极大的方便了玩家购买。笔者据此分析得出结论,虚拟财产交易是多元化的。
(二)有关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出现大量的纠纷
因虚拟财产而引发的或者与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形:
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虚拟财产一旦被盗,用户查找盗窃者往往比较困难,或者虽能找到但难以举证,因此一旦发生虚拟财产被盗后往往会请求运营商协助提供证据,更多的是直接以运营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义务为由将运营商诉诸法院。
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
虚拟物品交易已经非常普遍,因利益驱使也滋生了大量的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支付价款,而对方不履行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或者虽然履行该义务,但与对方支付的对价不相符等等。
3、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
运营商停止运营原因很多,多数是因经营不善而终止经营,也有恶意终止运营。不管哪种情况都会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失去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因此往往会引起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4、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
数据的丢失有的并不对虚拟财产带来影响,他也可能会引起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纠纷,在此谈及的是数据丢失对虚拟财产产生影响的情形,这种影响可以表现为虚拟物品属性的改进而影响虚拟物品的价值,也可表现为虚拟物品的丢失使得玩家的虚拟财产化为乌有等。这些都可能引发玩家的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5、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
使用外挂一般而言属非法行为,但运营商因玩家使用外挂而封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如果说运营商有权对使用外挂的行为予以惩罚,那么这种惩罚能否延及玩家合法获得的虚拟财产。事实上的做法是一旦玩家使用外挂,那么账号将被封,与之相连的用户的虚拟财产也等于被完全查封了,因此往往会引起有关纠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运营商因判断错误而误封玩家账号,这也会引起纠纷。
(三)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保护不足
任何网络游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而任何技术都不可能保证完全的安全和稳定。网络游戏账号系统也一样,据统计虚拟财产被窃取的达到61%,账号被窃取的达到33%,被黑客攻击过的占到6%。通常玩家的账号是通过以下方法被盗窃的:利用木马等黑客程序窃取;利用系统漏洞,远程控制窃取;在旁边观望玩家输入账号和密码时偷看并记忆下从而窃取;通过猜测密码而窃取等。其中通过各种木马程序攻击,威胁并从而盗窃账号或装备所占的比例最大,据估计被盗取装备的玩家中,有93%是受到了木马程序的攻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玩家的账号等虚拟财产是因为技术保护措施的不足而被技术措施窃取的。但是在网络立法尤其是网络游戏立法严重滞后的现今,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玩家的虚拟财产的路途上充满了棘草和障碍。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虚拟财产的法律要件等也无法探寻。至于虚拟财产的被盗,若欲以刑法来救济,同样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虚拟财产的合法性问题,此种情况下盗窃罪的成立建立在虚拟财产合法性的基础上,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难以解决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因此有必要对虚拟财产通过立法来保护。
四、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制建设步伐
(一)从立法上明确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及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
对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交易进行立法,明确虚拟财产属合法财产的一种形式,受法律保护;明确虚拟财产交易的形式合法,让虚拟财产交易抬上“桌面”,结束“地下”交易状态;明确偷盗虚拟财产属非法行为,如达到一定数额,则为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制裁。首先要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故笔者认为真正能从根本上解决与虚拟财产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还是依据民法,关键是对《民法通则》第75条中“其他合法财产”做扩大解释,因此当务之急的是出台司法解释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他合法财产”的范围。同时对于盗窃虚拟财产数额较大的应以刑法来调整。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台湾的做法,其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物和账号视为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在刑法欺诈及盗窃罪中均为“动产”,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盗窃他人虚拟财物的构成犯罪行为,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制定网络游戏基本法(什么是基本法?现在我国只有澳港基本法)
仅仅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还是不够的,因为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要件,虚拟财产的物权、运营商的责任以及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都难以涉及到,而这些也正是实务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且网络游戏还存在着诸多私服、外挂、虚拟交易平台的规范、网络游戏格式合治理等问题,通过制定一部网络游戏方面的基本法把这些问题系统地解决才是比较彻底的,这也是目前整个网络游戏行业的日益高涨的呼声。
(三)完善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创建网络仲裁制度
网络社会具有高速、多变的特点,如查每件虚拟财产纠纷都必须通过漫长、复杂的诉讼方式解决,显然效率低下。因此,寻找一种更快捷、更简易的纠纷解决方式作为诉讼的补充机制是必须的。借鉴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可尝试建立一种新型的网络仲裁制度,其初步构想如下:
1、由各游戏运营商组成仲裁联盟,下设仲裁委员会,创建统一的网络游戏纠纷仲裁网络,在网站上建立实时仲裁平台。
2、建立网络仲裁规则,规范仲裁程序。
3、从网络游戏资深从业人员、法律专家中选取合格的仲裁员,建立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
4、运用Netmeeting(网络会议)等即时通讯技术,实现在线开庭,审理网络游戏纠纷,以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方式发送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参与在线开庭的条件,则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开庭审理。
网络游戏及其衍生的虚拟财产的虚拟财产交易正形成一个巨大产业,只有以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背景,产业才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韩国、台湾已经进行了网络游戏的立法探索,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学术上都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志刚著 《虚拟空间的刑法理论》
[2]张斌律师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性质认定》
[3]CNNIC发布的第十三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4]《民法通则》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6]赵占领 《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7]王辉 《网络空间虚拟财产法律问题分析》
[8]腾讯科技讯《CNNIC:中国大型网络游戏用户数达6931万》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浅论加快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交易法律保护步伐的介绍部分。
本论文在法律论文栏目,由论文网(www.zjwd.net)整理,更多论文,请点论文范文查找

毕业论文降重 相关论文

收费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专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物理学论文
自动化专业论文
测控技术专业论文
历史学专业论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金融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专业论文
材料科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国贸专业
法律专业论文
教育技术学专业论文
物流专业论文
人力资源专业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论文
化学工程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护理专业论文
数学教育专业论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专业论文
工业工程专业论文
制药工程专业论文
电子机电信息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新闻专业论文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采矿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专业论文
西班牙语专业论文
热能与动力设计论文
工程力学专业论文
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安全管理专业论文
交通工程专业论文
体育教育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专业论文
日语专业论文
德语专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论文
轻化工程专业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
给水排水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论文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论文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包装工程专业论文
印刷工程专业论文
动画专业论文
环境艺术专业论文
信息计算科学专业
物流专业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上一篇:行政程序研究 下一篇:论缔约过失责任

最新论文

精品推荐

毕业论文排版

热门论文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论文改重 | 免费获取 | 论文交换

本站部分论文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229120615@qq.com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www.zjwd.net)提供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毕业设计格式范文,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2010-2024 zjwd.net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