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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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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范文关键词:《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11146  《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一、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第3-4页
二、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4-6页
三、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难的原因剖析 ----------------第6-7页
四、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对策措施 --------第7-9页
 
内 容 摘 要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政府扶持教育的重要举措,已逐步深入人心,所起的积极作用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而政府、银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体,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相互之间对完善工作都有进一步的期待。政府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制订政策时应考虑全局性和配套措施的跟进;政府拥有意识形态和强制力等优势,应当成为诚信的表率。银行应该审慎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潜在价值,不仅从社会价值上,而且从企业自身价值上。高校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应在贷前审核、信用教育、信用管理、贷后跟踪等方面做好协助工作。而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也应确立主体资格、养成良好信用意识。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政策的完善,政府、银行、高校各方的共同努力,学生良好信用观念的建立,最终体现政府对受教育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怀。
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政府扶持教育的重要举措,已逐步深入人心,所起的积极作用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而政府、银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主体,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相互之间对完善工作都有进一步的期待。政府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制订政策时应考虑全局性和配套措施的跟进;政府拥有意识形态和强制力等优势,应当成为诚信的表率。银行应该审慎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潜在价值,不仅从社会价值上,而且从企业自身价值上。高校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应在贷前审核、信用教育、信用管理、贷后跟踪等方面做好协助工作。而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也应确立主体资格、养成良好信用意识。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政策的完善,政府、银行、高校各方的共同努力,学生良好信用观念的建立,最终体现政府对受教育问题公平与效率的关怀。
 一、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助学贷款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无需担保: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无需担保。只需要有两名本学校师生、员工作见证人即可。
 (二)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财政按50%贴息,其余50%由学生自己负担。
 (三)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所在学校的学制确定,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四年内,最长期限可达八年。如果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原学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按基准利率执行,不准上浮: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五)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中一次审批,一次签订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的办法。
 (六)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季结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
 (七)指标控制: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教育部门核定给学校的贴息贷款额度,实行总量控制。
二、我国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与实际发放规模差距太大
 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最新统计,截止到2001年5月底,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共53.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3.4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7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累计已发放贷款6.27亿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贴息经费2.79亿元,已支付贴息金额934万元。其中,全国地方院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含体制改革中改由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原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学生人数39.2万人,申请贷款金额21.9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0.1万人,贷款合同金额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07亿元,地方财政安排贴息经费1.07亿元,已支付贴息经费346.8万元;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申请贷款学生14.2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1.5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人数6.8万人,贷款合同金额5.8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2亿元,中央财政安排贴息经费1.72亿元,已支付贴息金额587.2万元。到2001年5月底,全国高等学校中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31%;已签贷款合同金额只占申请金额的37%;有的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量仅为申请数的3.87%。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仍有近2/3申请贷款的学生尚未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与签订贷款合同的人数和申请贷款金额与实际发放规模差距仍然很大。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地区间、院校间、银行间发展严重不平衡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存在着严峻的地区分布不均,校际分布不均、专业分布不均。从地区分布来说,东部地区贷款比中西部地区容易,贷款金额多,在助学贷款发展方面,截止2005年底,全国应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1714所普通高校中,还有248所地方高校,主要是有部分省、自治区未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甚至个别的省、自治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尚未启动,或者部分省区或高校虽然启动了这项工作,但审批贷款人数和金额仍然偏低。从院校方面来说,名牌大学、重点大学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而普通本科、专科院校往往是通过分配极少的指标来发放贷款,而且有相当多的高校并没有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也不落实。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还有55所院校至今仍未启动国家助学贷款。从专业方面来讲,热门专业在贷款上存在明显的优势。
从银行来看,不少基层银行的经办人员,积极性不高,存在着种种不必要的顾虑。由于助学贷款在地区间、高校间和银行间发展的不平衡,而且高校和银行的工作机构还不健全,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不适应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要求,使得相当多的学生得不到助学贷款,不能满足高校困难学生的合理贷款需求,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较苛刻、办理的手续较繁琐,缺乏简便、规范、科学的操作系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好;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元;有两名本学校师生、员工作见证人;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学校审核批准和两名见证人的规定限制了学生的贷款。贷款的发放程序较复杂,一般要经历银行与学校签定贷款协议;学生提出申请;对学生条件进行初审;对学生的经济、表现行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见证人出具证明;贷款发放等5、6道环节,手续较为繁琐。
 (四)政府、银行和高校的配合不力,缺乏有效的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中央和地方已经出台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具体的贴息政策、税收政策和有关呆坏帐的核销等问题没有落到实处;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处于等待和观望的状况,对经营风险过分担心;有些高校领导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够。政府、银行和高校的配合不力,缺乏有效的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五)借款学生信用意识淡薄,缺乏完整的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
大学几年扩招, 学生人数增长迅速, 学校在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授时, 有时忽视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传统道德的培养, 使得一部分大学生思想素质下降,诚信守约意识淡薄。有的借款学生把助学贷款当成国家无偿资助,借款后没有偿还的打算,有的甚至将贷款挪作他用,再加上缺乏完整的学生个人信用征询和监督系统,商业银行难以了解学生的信用状况,从而增加了助学贷款的风险。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当前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无论是银行还是学校,逐一追讨已毕业学生的欠款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少数毕业贷款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不按期偿还贷款的现象。 
三、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难的原因剖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可以从国家政府、经办银行、高校和借款学生方面去进行分析。
 (一)从国家政府方面看,由于近几年来经济不景气和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财力比较困难,连续多年面临较大的财政赤字和较重的债务负担,对于学生贷款的贴息、呆帐核销、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难以较好地调动商业银行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二)从经办银行方面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大量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分离,其经营目标也开始转向利润最大化方面。所以,对国家助学贷款这一政策性贷款心存疑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无收入的学生贷款,银行在学生独立承担借款主体的资格上有顾虑。2、对学生就业后的行踪不好把握,工作后是否有收入和收入的多少,银行很难预测,担心出现信用风险;3、贷款的期限较长,在借款期内,借款人的变动情况较大,加之不确定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怕潜在的流动性风险。4、缺乏完整的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和学校的有效配合,银行无法获得学生的真实信用资料,担心对学生的信用评估很难准确。5、担心国家贴息、核销和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债务负担。6、在银行缺乏防范无担保贷款风险手段的条件下,担心发放无担保的贷款收不回来时,难以化解这一风险。7、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银行办理的成本相对较高,收益不大,有可能银行不仅得不到利润,反而还会倒贴。
 (三)从高校方面看,国家助学贷款是对高校困难学生的一种支持,也是解决高校收费困难的一种信贷手段,应该积极配合。但是高校也有顾虑:首先,怕麻烦。学校对困难学生要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包括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信用情况等方面。根据情况向银行出具合理证明。根据规定,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所在学校必须提供介绍人和见证人。见证人职责是协助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有关情况,在借款人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高校教师反映,学生毕业后最初工作单位的通讯地址尚可提供,但其“跳槽”后,就难以掌握其新的工作单位并向银行提供了。但贷款银行对违约的借款人除公布其姓名外,还要公布违约见证人的姓名,这将影响见证人的声誉,故许多教师不愿意充当见证人。其次,怕矛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定额发放的办法,而目前困难学生占学生人数的30%左右,申请贷款的学生多,实际得到贷款的学生少。贷款给谁,要由学校来确定,学校也感到为难。第三,怕风险。对国家助学贷款要求中规定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怕贷款收不回来,承担太大的风险,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
 (四)从借款学生方面看,学生从小到大,所有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现在要作为独立承担借款主体,感到不适应。缺乏信用知识和信用意识,缺乏独立承担借款和还款的意识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助学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切实可行
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在政策设想之初由于对一些具体问题估计不足,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完善制度,提高工作的可操作性成了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1)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助学贷款的工作程序,及早开发通用的业务软件并依托电子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及公开性,提高工作效率,并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奠定基础。(2)强化“偿还”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在还款方式及期限上要增加灵活性,可制定分类偿还细则。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条例比较笼统,没有考虑到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及经济情况,西方国家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根据学生毕业后的收入情况及所从事的工作类别实行不同的还款方式,将更加切实可行。(3)针对大学生毕后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大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力度。
 (二)消除各级经办银行顾虑,规范贷款流程,加大办理助学贷款的力度,可以与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结合起来开展
 银行应切实转变观念和作风,克服畏难情绪,不怕麻烦,主动、及时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和发放工作,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放款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探索形式多样灵活的贷款方式,比如利用学生信用卡发放助学贷款、开展农村家长的《贷款证》助学贷款业务等。完善家庭所在地助学贷款,投放对象也可以是学生家长,贷款由家庭所在地银行发放,让家庭来提供信用担保、抵押、质押,减轻学校和学生的负担。鼓励和支持银行、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助学贷款,将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商业性助学贷款结合起来开展,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发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用于购买电脑、书籍、学习软件、假期旅游等方面。
 (三)各级经办银行应尽快建立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系统
 各商业银行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防范无担保贷款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的途径与措施。首先,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对借款学生的信用资料进行认真调查,甚至深入到学生家中进行调查了解,确实核实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最后,对借款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和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严格后续检查。可以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加强银校合作,高校应积极主动地向经办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信息
 各高等学校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落实。高等学校领导要做到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主动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指导,主动与经办银行配合,主动承担高等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机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本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挑选有责任心、热心为学生服务、有爱心的同志具体负责实施这项工作。(1)指导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有关手续。主动向银行介绍,或出具必要的证明。(2)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初审工作,做到既要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及时得到贷款,又不能使不符合条件的人拿到贷款,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3)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刚性的机制与柔性的手段并重,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所谓刚性的机制,是指通过制度规范来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每个人均有一个终生惟一的社会保障号,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银行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用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助学贷款市场的形成必需要以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为前提,形成个人信用约束,培养信用意识。建议应以全国大学生贷款中心为依托尽快建立统一标准的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所谓柔性手段,是指通过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方法加强学生诚信道德的教育。北大校长许智宏曾经在“信用中国论坛”上告诫我们:“作为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将直接影响中国信用体系的实施和发展。强化当代大学生的信用教育,无论对大学生个人还是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大学是学生步入社会前的最后一个阶段教育,也是学生思想的定型期和成熟期,作为高等学校有责任积极运用思想教育的手段对学生作正确的引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加强校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外,还应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的切身参与,让学生自己真正成为诚信教育的主人。
 
【参考文献】
 [1] 黄绪江等.窗口指导与产品创新:助学贷款的两个视角[J].金融研究,2002,(11).
 [2] 李春景.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2).
 [3] 刁怀军.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0,(3).
 [4] 沈九林.国家助学贷款难以实施的症结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0,(5);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1999年8月17日)[Z].教财[1999]1号.
 [5] 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R].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肖钢在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6月22日).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切实配合经办银行[Z].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02年5月31日).
 [7] 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Z].(20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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