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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与竞争(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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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金融监管与竞争(108),论文范文关键词:金融监管与竞争(108)
金融监管与竞争(108)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XCLW163086  金融监管与竞争(108)

目 录
金融监管与竞争
分析金融监管定义 -------------------------------------4
监管目的和原则 ---------------------------------------4
监管方式 ---------------------------------------------6
监管对象和内容----------------------------------------7
监管必要性 -------------------------------------------7
监管现状 ---------------------------------------------7
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14
实体监管机构 ----------------------------------------15
监管手段和重要性--------------------------------------16
金融监管实例------------------------------------------18
金融竞争形势和方向------------------------------------19
参考文献---------------------------------------------22

内 容 摘 要
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而出现,但金融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产物。
一、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自然发轫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特点具有自发性、初始性、单一性和滞后性,对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与主观认识不足,处于金融监管的初级阶段。
后果:自由经营银行业务造成的投机之风盛行,多次金融危机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全面而严格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对金融机构具体业务活动的限制,对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对利率的限制等方面。
影响: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恢复了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复苏与繁荣。并且,金融监管的领域也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开始形成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3.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
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便是放松管制,效率优先。
客观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风险;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资本出现了相对过剩,银行经营日益国际化,全球性的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创新浪潮使建立于3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失灵。
理论背景: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新自由主义学派从多个方面向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尊崇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对3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
 4.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
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与效率并重。
背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与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并具有国际传染性。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政府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

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原则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金融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金融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2.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
3.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间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金融监管的对象与内容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对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等。
目前,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殊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4、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监管背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影响 
 众所周知,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等等。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体现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了打破资产价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国的“Q条例”)、金融机构地理设置限制(如美国禁止跨州设立分行的法规)、金融机构具体行为限制(如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等,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它们在丰富居民和机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金融机构为了开展创新业务、谋取利润,纷纷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拓展业务领域。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 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内分业经营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 
(二)监管要求与发展趋势 
监管者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彼此间相互脱离的机制已经不再适合新的金融体制。原因在于: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主要是信息技术)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如银行并购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意味着单个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将涉及多个独立的监管者。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多个监管者同时对同一个单独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那么将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和浪费成本。于是.功能性监管的思路和设想应运而生。 
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商协会、保险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金融融人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导致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而且也使金融监管的重心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同时,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在逐步下降,创新业务所占的比例则逐步增加。基于这一变化,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金融监管的重心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 
 此外,金融监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最后,将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1.监管部门人才缺失 
美国金融监管部门聚集了众多来自金融市场的人才,具有一批从事美国资本市场和金融模型技术研究的专业人才,这一要素保证了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比较容易地了解日新月异的金融业务和创新活动,能够比较顺利地推行新的风险监管技术和标准应对市场变化,基本坚持以市场原则从长计议来设计机制和方案。相比之下,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人才相对缺乏,特别是了解现代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和金融创新技术的人才就更为匮乏。 
2.缺乏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在这次金融危机的处理过程中,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美国金融市场上拥有大量及时重要的信息,这些市场信息的特点是容易获得、比较准确。得益于美国金融市场相对完整有效的信息系统,使得监管当局和货币当局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和市场的反应程度,从而立即决定政策出台的力度和时机。然而,我国没有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经常出现信息的重复提取或无法成功传达的问题④。同时,现代信息技术没有广泛的应用到商业银行的信息系统中去,不能进行较高层次的分析和处理工作,不能形成银行系统内部的资源共享。此外,我国对会计,审计机构工作真实性的监管也就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致使监管信息系统的不连贯。 
3.法律制度不健全 
由于美国拥有严格的法制和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决策的高透明度,确保了在处理金融
机构倒闭的过程中,市场上的投资者没有出现过度的恐慌。相比而言,中国在金融市场法律基础的建设上仍有不少漏洞:金融立法原则与国际惯例相悖,配套法规上不完备,市场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往往导致金融消费者的从众的过度反应和恐慌行为,使得金融风险的防范监管工作更加困难。
8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有了实质性动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监管部门行为充分协调的重要性”。比如,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方面,就出过大问题。2010年年中,中国开始退出经济刺激计划,开始正式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那时,货币政策开始大力度收缩,按说这已经足以使经济“降温”,但是,在货币紧缩的过程中,银监会以加强金融监管的名义实施“监管指标大跃进”。通过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标准,试图在世界范围内提前实现巴塞尔协议Ⅲ。一时间,央行使用各种手段紧缩货币,另一方面银监会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拨备覆盖率等银行监管指标,大幅压低银行货币乘数。
央行、银监会“你一拳、我一脚”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什么?货币政策超调。这是谁的错?银监会有它的道理,央行也有自己的道理,好像谁都没错,但合在一起就有问题了。不是吗?那时候,信贷成本快速上升,大量实业资本脱离实业变成炒作资金,东部沿海地区的“高利贷风波”也屡有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货币政策超调”的情况?关键就是央行和银监会之间缺乏充分的协调。这样的情况是否还应当持续?当然不行。
还有一些情况也是不可持续的。比如,尽管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来自各个部门,但货币政策是否适宜?应当把握怎样的“执行程度”?基本是央行说了算。我们希望改变这样的情况,因为货币政策涉及所有经济领域,所以必须充分尊重所有经济部门的意见。至少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当中各种不同的意见加以表达,而不是现在这样一个简单的、只代表中央银行看法的公告。
部际联席会议也一样。此次由央行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中没有明确实业经济部门的参与。虽然国务院也表示: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有必要经常性参与,而且还需要商务部的参与。因为,金融监管同样牵涉金融服务对象的行为方式改变。
金融监管、货币政策这类“事关实体经济行为重大转变”的问题,不能没有实体经济的发言权。任何一项金融制度安排都应该让实业界参与,这是中国金融和实业水乳交融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不同士一放 工商企业,它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在 商品经济条件下,以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 为主体的金融结构,具有极其广泛深刻的渗透 性和扩散性功能,金融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神 经中枢,社会经济的调节机构。它具有影响国 家最高利益和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等特殊的公共 性和全局性。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不同于对一般 工商企业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一般等价物特殊商品这一基 本特性,可以说从它一开始产生起,就要求一 种标准的严格的持续性的全国性的统一管理。 货币发行由高度分散而逐渐趋向集中,在商业 银行制度基础上分离演变出中央银行制度,正 是对货币、信用及一切金融业务活动客观上要 求监督管理这一历史过程的反映。从另一个侧 面说,是金融风险的社会性影响要求国家实施 对金融体系的监督管理。因此,可以说从银行 一产生,同时就产生了对它的监督管理的特殊 要求。 从逻辑上说,理想而富于远见的金融监督 管理政策应当是:既要对金融业实施必要的监 督管理,保持它的相对稳定,从而稳定经济和 繁荣经济;又不能管得过死,使其缺乏效率, 从而威胁银行业的繁荣。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新时期的金融监管呈现以下趋势:
1.监管理念方面,发生重心转移。注重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变“猫鼠对立关系”为“脑与四肢的协同关系”。
2.监管机制方面,走向多元化。由偏重于国家监管机制向监管机制多元化转变——国家专门监管机制、银行内控机制及自律机制的齐头并举。
多元化监管机制实现的关键在于引入市场约束,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便于存款户、投保者、股东等多方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3.监管模式方面,向功能型监管转变。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其优点主要是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能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
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在于协调过多,程序复杂,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风险确认速度比不上机构型监管模式。但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运用、金融信息网的建成完善,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将会降到最小的程度。
4.监管技术方面,出现了一种激励相容的新方案。激励相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监管当局设定一个测试期,银行在测试期初向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水平,为该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损失做准备,在整个期间内,只要累积损失超过承诺水平,监管当局就对其进行惩罚,如交纳额外资本费给中央银行。
5.监管范围方面,有所扩大。从单纯的表内业务,扩展到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还通过并表监督来加强监管。
金融监管结构
根据G30的报告,现有的金融监管结构可以归纳为四种模式:
(1)机构模式;
(2)功能模式;
(3)整合模式;
(4)双峰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通过法定单位对机构进行监管,大部分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采用这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对个体机构的功能进行监管。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采用了这种模式,但没有一个国家单纯采用该模式。第三种模式是由超级监管者执行,像日本和英国就采取此种模式。第四种模式将审慎监管者和行为监管者区分开来,而前者主要依靠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其典型代表是澳大利亚和荷兰。但无论何种模式都没有能够有效地阻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单纯的机构模式肯定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变化,但其他几种模式也同样存在自身的缺陷。因此,此次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已经并非是向何种模式靠拢的问题,而是改革现有结构的问题。无论是采用机构模式的美国还是采用整合模式的英国,都对本国的金融监管结构进行改革,弥补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其中,最为重要的调整都是应对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赋予某个机构监管系统重要性公司超级权力,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手段
金融监管的手段即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措施。从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来看,金融监管主体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对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一)法律手段
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风格虽然有所不同,但在依法管理这一点上是相同的。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这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点。要保证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其有效性。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监管是绝对不可少的。
(二)金融稽核
金融稽核是指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它是以管辖行在稽核机构派出人员以超脱的公正的客观地位,对辖属行、处、所等,运用专门的方法,就其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做出评价和建议,向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提出报告。它属于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金融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质量、负债的清偿能力、盈利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
(三)“四结合”监管方法
(1)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
现场稽核是指监管当局安排人员到被稽核的单位,非现场稽核是指被稽核单位按照规定定期将各种报表、局,稽核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凭以进行稽核分析。
(2)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日期进行稽核检查,是根据情况随时进行,不预先通知被稽核单位。
(3)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按照稽核程序进行现场稽核检查。统计资料、记录等文件报送监管当被稽核的单位预先可知。随机抽查全面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从申请设立、日常经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活动都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重点监管是指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抓住关键问题或重要环节进行特别监管。
(4)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外部监管既包括官方监管,也包括社会性监督。社会性监督主要有审计、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内部自律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控制机制和行业公会的同业互律等。
金融监管重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
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盲目担保使青岛国货成了烂货
青岛国货作为一家有6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百货,自1984年以来经济效益曾连续7年居山东省同行业第一。然而,1996年7月在深交所上市后,公司曾有的辉煌反而变得暗淡无光。公司自1998年开始面临经营困难,1999年出现巨额亏损,每股亏损高达00362元;2000年中期继续亏损,每股亏损0.0298元。目前临近年底,公司戴上ST帽子的日子似乎指日可待。
青岛国货衰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盲目担保。1998年3月13日,青岛国货、山东省即墨市五文化总公司与中行山东省分行即墨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青岛国货在本次担保合同中就保证金额、保证期限及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作了约定。1999年2月1日,青岛国货收到催收贷款通知,被告知五文化公司借款已逾期,并被推上了被告席。青岛国货将对担保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担保借款风险开始显现。而且,青岛国货担保借款金额远不止3000万元,如为参股公司三百惠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800万元贷款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第四百货商店提供30万元贷款担保,为集团成员企业青岛中华商场提供60万元贷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风险的出现,对处于经营困境的青岛国货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金融监管方向
危机引发变革,危机催生改进。席卷全球的本次金融危机需要重点推动全球金融监管制度实施哪些变革,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将走向何方?对此,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14日在一个主题为“金融危机:监管与发展”的论坛上表示,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思路有以下九大改进方向:
――改革单向国际货币体系,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本轮金融危机在使全球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国际货币体系存在制度性缺陷和改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紧迫性。当前的选择是完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努力发挥多种货币在共同支撑货币体系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国际货币体系的多元化。
――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实现对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公平监管。长期以来,各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但对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人股权基金,以及CDO、CDS等复杂的结构性衍生金融产品监管乏力,今后金融监管应向更加全面、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加强薪酬激励机制监管,避免市场操作人员和金融机构的短期冒险行为。高薪激励存在助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和过度投资行为的天然倾向。为了控制金融机构过度投机行为,必须将金融机构薪酬激励机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着力防范跨业、跨境风险。现行的制度无法解决监控真空和死角问题,金融业应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制定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并能为各国监管当局接受的国际金融监管规范,就金融监管合作理念、原则和方式共同做出承诺,形成更加灵活、措施更加得力的监管磋商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国内跨业监管系统,在国家内部着力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保证银行、证券、保险市场之间的监管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共享。
――重新审视随行就市的会计准则,避免经济景气时产生泡沫,经济困难时资金短缺。
――推动金融机构业务模式的理性回归,由卖出风险转向对风险主动管理。金融机构要尽快回归理性经营模式,对金融产品风险做到三个主动:主动管理,金融机构应改变以卖出、转移风险为目的的经营方式,转向注重金融产品长期持有和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创造主体和风险管理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主动分析,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分析基础资产质量,降低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主动揭示,金融产品出售者一定要坚持“卖者有责”的原则,将产品风险向市场的购买者进行充分披露。
――改进银行风险管理,保证交易透明。这次金融危机证明,大量复杂而且不透明的交易,加剧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而成为金融危机滋生的温床。因此,金融监管应推进商业银行和银行公司风险管理的不断改进,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产品交易透明度,尤其是建设针对CDS和场外金融产品的集中清算和中央交易对手机制,使银行保证提高产品持有和交易状况的透明度。
――客观看待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产品创新功效进行重新审视,既要看到它对金融发展、风险分散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其放大风险、传播风险的危害。关键是做到创新和风险管理的一致。
――转变金融市场竞争模式,从自由竞争模式转向责任竞争模式。为规避金融机构经理人过度投机,应引导市场竞争模式从自由竞争模式更多的向责任竞争模式转变。就是说要强化金融机构经理人在市场竞争中的责任意识,使其在投资决策中考虑到对股东、员工、金融机构、金融体系和社会等相关利益方面的责任,充分考虑投资决策失败可能给员工、股东、金融机构,乃至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的损失,而不仅仅是考虑经理人个人收益,努力实现市场竞争与规则规范、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统一平衡。

参 考 文 献
李扬,胡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1.
刘建波.高等学校应用型特色规划教材 金融学概论 非金融专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08月第1版.
陈东.中国金融实务指南.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09月.
论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年 第1期 
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创新——转轨时期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2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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