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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政府单方面变更与解除权探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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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政府单方面变更与解除权探析(二),论文范文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政府单方面变更与解除权探析(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政府单方面变更与解除权探析(二)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就行政合同而言,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后,外部环境或条件也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使得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可能损及公共利益,并导致订立合同所欲达成的行政管理目标无法实现,此时应当准予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变更,甚至最终在变更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解除合同。因为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不仅是合同当事人,即作为合同一方与另一方行政相对人缔结和履行合同,而且还担任着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角色。在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中,也有行政主体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2.作为制裁手段的单方解除合同权
有些国家规定在相对人严重违约时,无法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单方解除行政合同。例如在法国,作为制裁手段的单方解除合同对于行政合同相对人而言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通常采取这种制裁措施的原因是因为相对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因制裁而解除合同和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解除合同是不一样的,因制裁而解除合同时不适用“经济平衡原则”,行政主体无须给予行政相对人任何补偿,而由行政相对人对其严重违约的行为独自承担这种不利后果。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实体法上的问题
1.具体法律原则缺失我国行政合同的运用,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此期间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则意味着政府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等一系列变化。到目前为止,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手段、管理方式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行政合同制度却一直未得到全国性统一立法的系统确认。行政合同的具体法律原则尚处于学者们讨论的范畴,乃至于行政优先权行使的具体法律原则也是缺位的,更不用说行政合同的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制度所应遵循的具体法律原则。
2.权力来源方式未确立
目前对于包括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在内的一系列行政合同的行政优先权的来源方式认识不统一,大体上有三种意见:其一是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优先权是在行政合同中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权在行政合同领域中的自然延伸,是当然的权力,既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也不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其二是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优先权是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就不可以享有;其三是行政合同的行政优先权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标准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享有,合同中无约定,则不享有该权力。
3.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失衡
行政合同的公共利益目的决定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配置是不均衡的,权利倾向于行政主体一方,义务倾向于合同相对人一方。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除了享有类似私法合同中的契约权利以外,还拥有包括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在内的一系列行政合同的行政优先权,而行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却主要表现为获得报酬权,很少享有其他权利。
4.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问题
在行政主体运用包括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在内的一系列行政合同的行政优先权时,往往会因为权力行使主体范围界定不清和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难以限定这两个问题,让其权力行使存在着侵害行政合同相对人权益的危险。
5.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热衷于从私法合同角度来构筑行政合同理论,而不顾及其中的内在不亲和性,行政合同之所以迄今不发达,很大程度都是因为缺少公法救济途径与结构的缘故。
(二) 程序法上的问题
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其釆用与行政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来达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虽然行政合同这种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具有弱化行政权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取决于其所包含着行政性契约性的双重属性,行政性表明了行政合同是为行政管理服务的,而契约性则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合意,而在行政合同中这两个基本属性是有位阶区分的,行政性是第一位的,契约性是第二位的。
我国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制度的完善
(一)实体法上的完善
1.确立统一的具体法律原则
作为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制度所应遵循的具体法律原则,其主要作用是在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行使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时,给予正确的指引,以确保行政主体是在正当合法的行使行政优先权,从而保障行政合同相对人的权益免受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侵害。而在行政主体行使单方变更和解除权时,其所应遵循的具体法律原则主要是围绕着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两者关系来确立的。
2.对权力来源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行政主体在缔结和履行行政合同的过程中,除了享有契约权利以外,还拥有包括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在内的一系列的行政优先权,而相对人却只享有契约权利主要表现为获得报酬权。这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也意味着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无法得到同等保护。
3.对权力行使主体及其条件的界定
我国行政合同的单方变更与解除权的权力行使主体由于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立法规定,而理论界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因为在用语上的不同,以致其有待明确。    4.重新构筑争议解决机制
我国行政法学者一般主张运用行政法上的解决机制来处理行政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许多行政合同争议都是以私法合同争议解决机制来处理的,有公法遁入私法之嫌,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公法解决途径与结构所导致的。因此,笔者认为需要针对我国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重新构筑,以此来处理行政主体行使单方变更和解除权时所引起的争议,该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程序法上的完善
1.先行协商制度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之所以可以享有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完全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之考虑,当行政主体行使单方变更或者解除权之前,应当先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之所以先行协商是为了能够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较为理想的交流意见的机会,减少日后的不必要的摩擦。
2.事先告知制度与听取意见制度
事先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应将该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对人。其内容主要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以及作出该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
3.说明理由制度
所谓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决定前,应当对其决定作出的依据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说明理由制度是与事先告知制度紧密相连的制度,在行政主体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同时,其告知的内容就包括行政主体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听证制度
行政合同的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制度中的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单方变更和解除权之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质是针对行政主体所享有包括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在内的一系列行政优先权,而赋予行政合同相对人通过陈述意见和反论质证来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
5.书面制度
在行政合同的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制度中,并非一个单独适用的制度,通常情况下都是与其它行政程序制度同时适用,而贯穿于整个行政程序中。在前面论及的事先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中都有书面制度的运用空间。如在事先告知制度中,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口头进行告知,也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伴随着现代国家职能的扩张、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福利国家思想的兴起以及给付行政领域的拓展,行政合同作为一种灵活而富有弹性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已经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具有的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双重属性,使行政合同属于弱化行政权的行政管理方式,但其属性中的行政性还是处于主导性地位的。因此,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享有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行政优先权,而对于行政优先权制度的完善就成为行政合同理论和制度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其中,行政优先权制度中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是最为严重的。由此可见,就该问题进行系统性深层次的研究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参见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2]参见王平:“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之比较及启示”,《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3]参见王权典、张建军:“论农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5期。
[4]参见艾衍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思考”,《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3期。
[5] 郭洁. 土地资源保护与民事立法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58-289。
[6] 严朝阳,张步俊等. 试论农业承包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J].农村合同经济经营管理2010(8):25-26。
[7] 郑永流. 当代中国农村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55-160。
[8] 施晶文. 试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J]。2007(5):101-104。
[7] 黄运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8,6(3):54-57。
[10] 左平良. 论农地所有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地位[J]. 云梦学刊。2010:218-239
[11] 丁关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论[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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