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学前教育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 行政管理 广告学
机械设计 汉语文学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药学论文 播音主持 人力资源 金融论文 保险学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论 电子信息 市场营销 法学论文 财务管理 投资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书法论文 护理论文 心理学论 信息管理 公共事业 给水排水 新闻专业 摄影专业 广电编导 经济学
  • 范文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计算机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工作总结 |
  • 工作计划 |
  • 现成论文 |
  • 论文下载 |
  • 教学设计 |
  • 免费论文 |
  • 原创论文 |
搜索 高级搜索

原创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二)

作者: 浏览:73次
免费专业论文范文
免费专业论文
政治工作论文
计算机论文
营销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医药医学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
生物专业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化学教学论文范文
电子专业论文范文
历史专业论文
电气工程论文
社会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语文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建筑专业论文
食品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专业论文格式
化工材料专业论文
英语教学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论文范文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环境科学专业论文
经济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数学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报告,总结,申请书
心理学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
Delphi
ASP
VB
JSP
ASP.NET
VB.NET
java
VC
pb
VS
dreamweaver
c#.net
vf
VC++
计算机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题目: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二),论文范文关键词: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二)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二)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二、本罪是否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原则上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责任,但是基于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刑事政策的考虑,当刑事法律科以被告人说明某些案件事实
 
二、本罪是否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原则上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责任,但是基于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刑事政策的考虑,当刑事法律科以被告人说明某些案件事实的法律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时,就是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换言之,当对“本案被告人是否负有证明责任”这一问题持肯定回答时,也就同时从正面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的通说也认为,中国文明史论文这类案件,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负责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司法机关无需证明该项财产的确定来源即可直接判定其不合法,并使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肯定说对立,反对意见认为,本罪不是证明责任的例外规定,并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具体理由又各有差异:一种观点认为,本罪被告人对财产来源作出的说明是一种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是履行证明责任的行为。辩护权和证明责任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司法机关不能从被告人放弃辩护权这一行为作出推断其有罪的结论;后者是一种法定义务,不能放弃,必须得到履行,否则司法机关可据此作出不利于责任承担者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被追诉人被司法机关责令说明巨额财产来源,是本罪特殊主体履行的说明义务,不是履行举证责任,也不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一方面,一旦被追诉人说明了巨额财产系非法所得,对其的处罚可能是加重而不是减轻,故不能将这种说明义务理解为辩护;另一方面,整个证明活动是司法机关在进行,被追诉人只要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即可,无需提出充分证据作出令裁判者满意的解释或圆满的说明,这使得说明义务与证明责任所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的。
如何看待上述分歧呢?笔者认为,物理学论文通说的观点是妥当的,本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我国现阶段对日益严峻的腐败犯罪形势做出积极回应,严密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力度的需要。上述两种反对意见均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反对意见的第一种观点将辩护权和证明责任加以区分,是可取的,但认为本罪被告人对财产来源做出说明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则令人难以赞同。诚如论者所言,被告人的辩护权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为这是其所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而非义务。权利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可是,本罪被告人对财产来源的说明行为不是一种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被告人不能自由决定是否说明财产来源,是否实施这一行为完全取决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当司法机关已查明财产来源时,就不会要求被告人说明财产来源;当司法机关不能查明财产来源时,被告人必须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说明财产的性质及其来源。此时,被告人的说明行为将直接影响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说明了财产合法来源的,不以犯罪论处;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推定以本罪论处;说明了财产非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按其行为所触犯的相应罪名论处。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说明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马克思主义论文被告人必须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说明财产来源,具有义务强制性的特点,因而不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
其次,反对意见的第二种观点承认本罪的说明行为是一种履行义务的行为,但同时又否定是在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和证明责任要求达到的标准不同。这种观点有自相矛盾之嫌。第一,说明义务的履行主体是被告人,他只要说明财产来源即可,至于财产来源的性质如何、其供述是否真实则由司法机关来证明。《刑法》明文规定“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并没有对被告人的说明程度作出进一步的要求,但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被告人的说明行为至少应达到能使司法机关查明财产来源即充分说明的程度,如果被告人对财产来源的说明含糊不清或只是提供了财产来源的线索,司法机关根据其供述无法查清财产来源的,不能认为其履行了说明义务,应当认定其“不能说明来源”。换言之,被告人的说明行为仍有一定的限度要求,但不能据此认为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控方的证明责任与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的确存在证明程度上的差异。对此,日本刑事诉讼法学界也有同样的观点:“从裁判官心证的这一角度,一般可将证明按其程度区分为:(1)超越合理的怀疑而达到确信程度的证明;(2)证据的优越程度的证明;(3)抱有大体上的心证那样程度的证明。综合工程论文就犯罪事实的认定而言,原则上要求‘超越了合理怀疑的确信’。在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人方面的场合,主张证明的程度达到‘证明优越’的程度即可的见解颇为有力。”虽然两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同,但在控方和被告人之间存在证明程度的差异却是不争的事实。第二,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论证,本罪被告人的确承担了一部分证明责任,在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根据被告人的举证情况,做出相应的推定。在被告人负有证明责任而又无法推翻假定事实的正确性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可以说,举证责任转移与推定的适用是相伴而生的,是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调查取证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而又必须定罪时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没有积极地举证,司法人员就必须认定某种事实的存在。从这一立场来看,法律上的推定是一种随举证责任向当事者一方转移而发生的“义务性推定”。以上分析也说明了本罪是证明责任的例外规定,被告人所负担的举证责任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从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必要性和推定的作用看,本罪的确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在司法活动中,推定的主要作用是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和避免难以完成的证明,免除或者转移举证责任。有时,举证责任转移是推定的前提,推定是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情况、基础事实和经验法则,对事物的性质或状态做出的判断。研究本罪的证明责任,就必然涉及到推定的性质和功能问题。
三、论文答辩论文本罪的认定是否属于有罪推定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以查明的基础事实为前提,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普遍联系,判断待定事实性质或状态的活动。推定的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经验法则。推定的救济方法是当事人提出反证,允许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推翻此前做出的推定。根据推定的不同依据,可将其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法律推定又可分为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根据推定的不同功能,还可将其分为实体性推定和程序性推定;根据推定的不同法律后果,亦可将其分为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2/4/4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二)的介绍部分。
本论文在法律论文栏目,由论文网(www.zjwd.net)整理,更多论文,请点论文范文查找

毕业论文降重 相关论文

收费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专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物理学论文
自动化专业论文
测控技术专业论文
历史学专业论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金融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专业论文
材料科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国贸专业
法律专业论文
教育技术学专业论文
物流专业论文
人力资源专业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论文
化学工程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护理专业论文
数学教育专业论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专业论文
工业工程专业论文
制药工程专业论文
电子机电信息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新闻专业论文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采矿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专业论文
西班牙语专业论文
热能与动力设计论文
工程力学专业论文
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安全管理专业论文
交通工程专业论文
体育教育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专业论文
日语专业论文
德语专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论文
轻化工程专业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
给水排水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论文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论文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包装工程专业论文
印刷工程专业论文
动画专业论文
环境艺术专业论文
信息计算科学专业
物流专业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上一篇:浅谈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划分标准 下一篇:邹议如何确定多次挪用公款的时间

最新论文

精品推荐

毕业论文排版

热门论文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论文改重 | 免费获取 | 论文交换

本站部分论文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229120615@qq.com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www.zjwd.net)提供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毕业设计格式范文,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2010-2024 zjwd.net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