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学前教育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 行政管理 广告学
机械设计 汉语文学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药学论文 播音主持 人力资源 金融论文 保险学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论 电子信息 市场营销 法学论文 财务管理 投资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书法论文 护理论文 心理学论 信息管理 公共事业 给水排水 新闻专业 摄影专业 广电编导 经济学
  • 范文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计算机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工作总结 |
  • 工作计划 |
  • 现成论文 |
  • 论文下载 |
  • 教学设计 |
  • 免费论文 |
  • 原创论文 |
搜索 高级搜索

原创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论破产和解制度(三)

作者: (字数:8909) 浏览:19次
免费专业论文范文
免费专业论文
政治工作论文
计算机论文
营销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医药医学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
生物专业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化学教学论文范文
电子专业论文范文
历史专业论文
电气工程论文
社会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语文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建筑专业论文
食品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专业论文格式
化工材料专业论文
英语教学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论文范文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环境科学专业论文
经济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数学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报告,总结,申请书
心理学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
Delphi
ASP
VB
JSP
ASP.NET
VB.NET
java
VC
pb
VS
dreamweaver
c#.net
vf
VC++
计算机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题目:论破产和解制度(三),论文范文关键词:论破产和解制度(三)
论破产和解制度(三)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2.启动和解程序的法定原因不够宽
新破产法规定,只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且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提出。由此可见,启动和解程序的法定原因狭窄,只是一味局限在出现了破产原因,而对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之前是否可以提出和解则没有规定。
3.对中小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强
和解调整关系范围较小,对中小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强。新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和解协议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由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仔细思考就会发现,由于中小债权人债权数额较小,所占比例不大,其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4.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和解程序易流产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我国新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据此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因此,一旦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和解程序就可能因此流产。
5.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和解履行率,西方各国立法均设立了专门的和解监督机构,以监督债务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活动,防止债务人实施违法行为,从而督促债务人严格依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然而,我国现行立法虽规定了和解制度,却未确立由有效的和解监督机构来行使和解监督权。从我国目前的破产法来看,在破产和解过程中能够发挥监督作用的机关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院,一个是债权人会议。但是人民法院负责方方面面的程序上的事务,其监督力量是有限的,并不实际具体地参加破产和解程序。而债权人会议又不可能经常召开,更不可能进驻债务人内部了解债务人生产经营的详细情况,造成了和解程序监督上的消极性和滞后性。
三、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确立破产和解制度的基本原则
1.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原则
破产和解制度不仅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债务人的措施,同时重视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仍是现代破产法的固有品质和内在要求。虽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经济生活的实践确实对建立和解制度,完善破产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但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更为紧要的当务之急。这主要由于当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真逃债,假破产”给债权人造成的利益损害以及由此带来一系列消极因素。因此,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漫长过程中,构建有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和解制度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2.和解自由与程序保障原则
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性质,和解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和解制度上的必然反映。和解协议在贯彻和解自由原则上,至少应包括破产当事人依法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在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处分自由等。这样不仅使债权人提出和解申请成为可能,而且能真正将企业命运建立在当事人自由协商、自主决定的基础之上。
当然,只有和解自由原则并不能保证和解的顺利进行,还应该确立程序保障原则。随着程序独立价值日益彰显,程序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破产和解制度,虽然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充分遵循了当事人的自愿,但这种自愿的落实必须有程序上的保障,如果缺乏这种保障,则往往是和解协议成为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目的的脱身计。
3.各破产债权人和解条件一律平等的原则
“平等作为法的价值目标,与自由、人权、正义、理性等价值准则一样是法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多形概念。……它可能关注保护诺成合同的义务与对应义务间的平等、关注在因损害行为进行赔偿时作出恰当的补偿或恢复原状、并关注在执行刑法时维护罪行与刑罚间的某种程度的均衡。”在和解中,必须贯彻债权人一律平等原则,即各债务清偿期限原则上相同,减免的比例原则上也相等。任何债权人不得以其表决优势通过其待遇优于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和解方案。
(二)完善破产和解制度的具体要求
1.完善立法体例,增强和解规则的可操作性
我国新破产法中的和解制度是一种不彻底的和解分离主义。这种立法体例不仅降低了和解制度的功能,也很难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商法统一,因此可以将我国破产和解制度设计为完全的和解分离程序。这样有利于很好的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破产和解程序或是破产清算程序,赋予了债务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另外,和解规则的简单粗糙,不利于和解程序的进行,因此进一步完善立法体例,增强和解规则的可操作性,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符合商法所强调的效率原则。
2.拓宽启动和解程序的法定原因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把破产和解程序启动的原因规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在债务企业濒临倒闭的情况下,即使在有经营管理人员也往往回天无术,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复苏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将和解制度的法定原因拓宽,而不能一味的局限在出现了破产原因,建议将债务人有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可能作为和解程序的起因,使债务人在发生破产的实质原因之前未雨绸缪。
3.加强对中小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新破产法对和解中的中小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可能难以得到有效施行。因为中小债权人因为债权数额较小,所占比例不大,其应有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障中小债权人的利益,在和解制度中应该尽可能的赋予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的异议权和撤销请求权;和解协议除经债权人会议决定外,还须经管辖法院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法院享有撤销和解方案的权力;同时保障持异议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无损。
4.正确处理和解与整顿的关系
破产和解程序的开始是从整顿申请开始的;而整顿的开始又须仰仗和解协议的达成,最后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又是衡量整顿成败的标准。通观整个和解与整顿程序,真正对程序发生逆转效力的是和解协议,而程序中的整顿方案,并没有提出债务清偿的具体措施,只是事实上起说明公告的作用,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效力。正确处理和解与整顿的关系,有利于帮助债权人确立对企业扭亏增盈、顺利履行和解协议的信心,对和解协议的被采纳起到促进作用。
5.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破产和解轻易流产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即使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但只要部分内容未兑现,就要恢复破产程序,从而意味着破产和解的失败。因此,只要和解协议的大部分内容能够得以实现,绝大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只占很小比例,或者只是对少数债权人不能完全清偿,并不影响和解协议的总体效果,债权人不必也不应申请法院恢复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而可以采取另一途径——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债务人部分财产的执行得到清偿,从而避免对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三)建立破产和解制度的辅助程序和制度
1.建立简易破产和解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破产和解必须经过启动破产程序、提出和解申请、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审查和解协议、公告和解六个阶段,从启动破产程序到和解协议生效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和解过程中,债务人财产始终处于闲置状态,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债权实现。增设简易破产和解程序,可以从缩短期限,减少债权人会议的次数方面入手。对于破产财产价值不大、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的和解案件,允许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和解申请,采用独任制审判方式,它能敦促当事人双方迅速解决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破产纠纷,最大限度维持破产财产价值,避免实践中双方互相推诿、久“和”不决的情况。
2.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资产完全控制在债务人手中,并由债务人主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予干涉,但如果这样,债务人很容易利用和解程序进行财产转移、私分以及挥霍浪费等违法活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防止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和解程序的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债权人会议不是破产法上的常设机构,不可能对破产和解进行经常监督,法院由于自身受理的各种案件较多,也难以对破产和解进行监督,因此很有必要成立一个由债权人代表、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常设监督机构——和解监督组,专门负责对和解程序的监督。
3.建立商会和解制度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一类重要的非司法性预防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取得非常好的实践效果,特别是有着中国特色的商会和解制度,更是应当成为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的范本。商会和解制度是指具有商人身份之债务人向当地的商会申请和解,由商会许可而进行的和解。商会和解的进行程序及法律效果,除有特殊规定外,多准用法院和解的规定。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同根同源,有着相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因此,台湾地区的商会和解制度,大陆地区破产法也可以参照借鉴。在破产和解制度中规定商会和解制度,将对推进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积极意义,同时为减少和解费用,提高和解效益,集中法院力量办大事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在建构自己的商会和解制度时,必须预防台湾破产立法中有关商会和解制度规定的弊端。
总之,破产和解制度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维持全社会的稳定、有序,促进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对于较完善的其他法律制度来说,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任重而道远,将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它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立法体例的进一步完善,也需要破产主体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还存在很大的缺陷。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充分学习和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努力尽快地完成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温志锋、冷水平。论破产和解制度。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
[2] 杨剑,破产和解制度刍议。北方经济,2007
[3] 赵祺祺,论破产和解制度。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5
[4] 蔡一文,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5] 严彬,论我国新破产法中的和解制度。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
[6] 王艳东、沈强。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党政干部学刊,2005
[7] 方韧、李卫国。论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探求,2005
[8] 倪静、程春华。论台湾地区商业会和解制度对完善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借鉴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3/3/3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论破产和解制度(三)的介绍部分。
本论文在法律论文栏目,由论文网(www.zjwd.net)整理,更多论文,请点论文范文查找

毕业论文降重 相关论文

收费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专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物理学论文
自动化专业论文
测控技术专业论文
历史学专业论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金融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专业论文
材料科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国贸专业
法律专业论文
教育技术学专业论文
物流专业论文
人力资源专业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论文
化学工程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护理专业论文
数学教育专业论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专业论文
工业工程专业论文
制药工程专业论文
电子机电信息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新闻专业论文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采矿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专业论文
西班牙语专业论文
热能与动力设计论文
工程力学专业论文
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安全管理专业论文
交通工程专业论文
体育教育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专业论文
日语专业论文
德语专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论文
轻化工程专业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
给水排水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论文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论文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包装工程专业论文
印刷工程专业论文
动画专业论文
环境艺术专业论文
信息计算科学专业
物流专业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上一篇:论特殊防卫权 下一篇:浅谈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之缺陷及其..

最新论文

精品推荐

毕业论文排版

热门论文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论文改重 | 免费获取 | 论文交换

本站部分论文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229120615@qq.com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www.zjwd.net)提供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毕业设计格式范文,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2010-2024 zjwd.net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