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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诚信问题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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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我国企业诚信问题研究(三),论文范文关键词:我国企业诚信问题研究(三)
我国企业诚信问题研究(三)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3.1 企业诚信建设的成果
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市场经济历经探索、起步、稳步前行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多年的改革发展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在生产与经营能力上稳步发展,而且在企业诚信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首先,企业自身诚信意识在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
其一、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不断加强;
其二、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其三、企业在其制度建设中将“诚实守信,稳健经营”作为自己经营的“黄金法则”;
其四、企业在其文化的构建中将诚信思想作为主导思想,并以此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日常的经营活动;
其五、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社会使命感也不断增强,社会认同度逐渐提升。
例如,海尔集团在“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的指导下,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国内成为家电企业的龙头老大,而且还走进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了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同时,与之一同成长的一批大型企业,在诚信经营的指导原则下不断地扩大自己的竞争实力,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使企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其次,与企业诚信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范也在逐步的建立。在上世纪年代初,社会各界对企业的诚信经营与诚信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政府相继颁布的《民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中的诚信原则同时政府还制定了很多涉及诚信经营的法律以规范企业的发展,如《公司法》、《担保法》、《企业准则》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同时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为提高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也明确提出要求,要全面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确保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产品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并把每年月日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加强对本地企业的诚信管理,纷纷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和监督网络,吸引民众参与,很多企业也把“诚信”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文化,把“诚信经营”提升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理念,改变了以往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旧模式。通过多年企业诚信建设的发展,企业逐渐的认识到,诚信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企业最内在、最基础、最本质的力量。只有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企业才会有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才能持续、健康、稳定的运行。
3.2 企业诚信缺失的现状
诚信经营是中国商家的优良传统,可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诚信缺失却屡屡出现,尤其是在一些民营企业和企业中,诚信缺失现象更为严重。在当今社会,企业诚信缺失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已经上升为关系到国泰民安和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是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大考验。
企业诚信缺失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的经济行为。根据企业诚信的内涵,并通过对诸多企业诚信缺失的案例进行实证和归纳整理,企业的失信行为按其所指向的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缺失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诚信合作经营是整个市场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有效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不仅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同时对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营造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企业间非诚信的经济行为屡屡发生,相互拖欠、恶意违约的事件频频出现,使得社会的信用链条出现断裂。企业与企业间的诚信缺失行为具体表现为企业间商标侵权、经济合同的违约以及经济交往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毒瘤。与此同时,企业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贷款,逾期应收帐居高不下,已经成为经济运行的一大顽症。
企业之间交易是否顺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体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目前,制约我国企业间顺利交易的因素主要是合同的违约与欺诈、债务拖欠与逃避以及充斥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正品生产企业的影响,这些恶意的行为使得企业之间的信用永不断恶化,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症,这些行为不仅有损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有甚者因相互违约所形成的债务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最终走向破产的境地。
(2)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诚信缺失
员工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的生产要素,理应受到企业的关怀与重视,员工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就应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目前许多企业仍然以赚钱为第一目的,而员工的劳动保障得不到切实的维护,就是一些著名的大公司也存在令人无法想象的不合法劳资状况,企业对员工的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对员工工资的恶意拖欠,劳动合同难以履行以及用人机制的官僚化。“员工工作,企业付薪”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经营之道,但一些企业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恶意侵占员工利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为严重。长期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恶化,引起了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雇用员工前提出的苛刻的“霸王合同”,尤其对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在外务工的农民以及继续要找工作的下岗职工,利用他们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永不合理的条文使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致使员工利益受损。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在用人机制上官僚化,并没有给员工提供一个合理发展的晋升空间,尤其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子承父业、任人唯亲”的现象更为普遍。
(3)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诚信缺失
“顾客是上帝”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然而企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在经营活动中做出了很多违背诚信原则的事件,损害了“上帝”的合法权益。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运行体制,是实现整个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企业之间通过合理合法的竞争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品质更优良、价格更合理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有些企业误解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故而在生产经营中只重视短期效益,而忽视企业长期的战略发展,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无视产品的规格和要求,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将其在市场上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经济中最为严重的诚信现象就是制假售假,其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广,危害度之深,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另一部门重要参与者——销售者,他们的不诚信行为也导致了企业对消费者的失信,作为经销者,他们为了提升销售利润空间,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放任假货通行,“知假卖假、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扰乱了市场的运行秩序,不诚信的销售者,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生产者造价的帮凶,同时也成为假货畅通无阻继而泛滥成灾的推动者和执行者。
(4)企业与社会之间的诚信缺失
企业对社会的诚信缺失,一方面是企业对公共环境缺乏道德诚信,另一方面是去也对自己做出的慈善承诺不予以履行以及漠视社会福利活动等等。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看重自身经济利益的得失,而忽视对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顾及,表现为任意破坏社会环境,随意排放“三废”,污染环境,不注意社会资源的节约。环境的污染违背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影响企业在公众的形象,使公众对企业丧失信心,导致企业的不良发展。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为了提升自己的形象,在一些慈善活动中大大出手,但在承诺兑现时却两手空空,出现了很多为世人所不耻的“诈捐事件”。同时,一些企业漠视社会的福利活动,一心之谋求经济的发展,利润的飙升,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使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度逐步丧失。
(5)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诚信缺失
企业与政府的诚信缺失主要变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不遵循政府的指导意见,任意行事,违反行政公约等;同时对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按时履行,逃避企业应有的责任。企业对政府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税务机关的财务造假,恶意逃脱税款,二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恶意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会计报表,它是企业真实情况的反映,是股东投决策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机关收税的凭证。报表使企业运行的真实写照,不应有任何虚假、造假信息。但目前情况为很多企业财务失真,财务信息造假严重,企业的内在情形无法在财务账目上进行如实的反映。
在很多企业中存在大账与小账、明帐与暗账、真实账目与纳税账目等多种账务记录,例如给税务部门的账目已记录企业亏损为主,目的在于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少缴甚至不缴税;给政府或金融机构的账目多以夸大企业价值为主,目的是取得更多优惠政策,骗取更多的金融性贷款;给自己的账目往往才是真实的账务记录,为进行下一步的财务造假作依据。这种财务失真,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税难度,不利于维持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转轨时期,企业发展所系要的资金链由财政拨款转为了银行贷款。在此背景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作与服务的关系,但是一些企业在谋求发展时,通过银行对自身的评估,从银行获取巨额贷款,到偿还债务的时候却千方百计的逃避。同时,企业的恶意逃债务,使“欠债还钱”这一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则遭到破坏,长此往来,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会受到阻碍,也使银行自身的经营困难重重。
3.3 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1)制度的原因
我国正处在新旧制度交锋的社会转型时期,适应新形势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尤其是与信用问题有关的制度尚未建立,这使得企业的失信行为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从而成为企业诚信缺失的又一诱因。
企业的信誉与企业的价值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的市场价值决定了企业决策者的利益,决策者关注信誉,其实是关注信誉背后企业所具有的市场价值,那么产权明晰也就成为企业追求长期利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所在。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以法权形式来体现所有制关系的,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进行的法权工具。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不合理企业诚信缺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契约经济,它要求交易各方必须通过签订合同来规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同时要求各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的规定,按规定的内容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就要求所掌握的信息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生活的固有常态,种种造假、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除了企业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外,信息不对称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它往往导致道德风险的逆向选择,进而造成诸如那个“劣货驱良货”的市场失灵现象。
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信用经济,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和要求自然也相当的严格,然而,目前我国现状是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仍是空白,在信用管理过程中,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来管理企业的所有信用档案,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尚未健全,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就钻了法律的空子,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做出了许多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
(2)法制的原因
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仅仅体现为法律规范的缺乏或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更主要的是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的淡漠。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人们对于“关系”或“权力”的信奉远大于对“法律”的信奉,“关系”和“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的威慑力远大于“法律”的震慑力。换言之,法律并没有在公众中形成权威意识,法律的强制性、不可践踏性、必行性并没有得到公众的全面认可,人们对法律缺乏一种敬仰和崇尚的精神,反映在实践生活中,就是人们对法规要求的漠视,违约、毁约时有发生,视同为儿戏,法律规范形同虚设。很明显,如果公众做不到对法律的尊重于信仰,做不到对法律信念的坚定不移,做不到深信法律的权威性,那么即使有关信用的法规在完善也无法达到对人们行为的制约作用。所以,法律的权威性不在于制定过程的专断性和排民性,而在于社会公民的认同与遵守的习惯。
法律空白的存在。虽然中央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信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出了各种规定,对法律“空白”给予了及时的不久,但仍无法完全除其消极影响,一是这种“空白”会是信用管理机构在“生产”信用产品活动中,常因信息源阻塞和唯恐侵犯个人隐私等方面的顾及而制障手脚,影响信用产品的广泛生产和市场化;二是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缺乏具体而严厉的惩处所出现的“法律空场”,并由此导致的失信收益大于成本和风险的扭曲关系,不只是为一些人的失信牟利提供了空隙,更可怕的是,他加剧了唯利是图的社会效应。
法制结构的不完善。近些年,中国的立法速度相当快,但执法力度却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使我们的司法体制没有完全的独立,司法受到了“人际关系”和“行政权力”的干预,司法应有的社会功效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法治”功能没有完全释放,反映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就是经济案件无法寻思解决。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的经济纠纷案件法院裁决的执行率只有一半左右,大量的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履行,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只是那些拖欠贷款、贷款仍至故意的逃费者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而且还有气焰上嚣张之势。因此,保证司法的独立,是治理我国企业诚信缺失危机的关键所在,从社会结构上建立“法治”的管理模式,避开“人治”的干预,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
键所在。
(3)历史的原因
任何思想的发展,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国企业的经营理念来源于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文化的几经变迁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正是这种文化的荡涤下,使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行发展。
传统道德观的解体,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了“道德真空”中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文化的发展也几经洗涤,从“五四”运动中出现的对传统道德观的质疑,到资产阶级革命中西方思想的大批涌入,再到“文革”浩劫中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对传统道德观逐步被瓦解,道德对社会的调控作用慢慢失效。尤其在“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还没完成,整个社会又被转入了商品经济的漩
涡,使本来就十分薄弱的道德体系再一次面临着强劲的冲击。传统道德观几经洗劫,使得人们丧失了原有的信仰,失去了对道德的判断标准,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就是人们盲目地追求个人利益,忽视社会整体利益,从而使传统道德规范体系失去了对社会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原有的道德规范体系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并逐步地开始瓦解,丧失了对人们行为的调控功能。但是适应新经济体制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还没有建立,出现了唯物史观中“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现象,导致了社会道德领域的“真空状态”,此时,“无德可依”、“无德可循”成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道德失衡的主要因素。
中国企业商业伦理的缺陷导致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滞后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商业伦理的缺陷是导致企业诚信经营失衡的关键所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经营者对商业伦理的熟悉程度尚不够,对商业伦理的重要性认识与对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容忍度形成强烈反差;二是经营者期待诚信、公正、合乎人情的商业伦理关系,但是利益和现实功用的驱动性往往使大家屈从于违反道德价值的现实;三是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但不良的道德习气则被归咎为社会环境作用,经营者缺乏内在自省;四是商业伦理规则的制度化水平不高,规则制定的主要推动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和上级单位,缺乏对企业全体成员的道德诉求的整合,从而存在着激昂商业伦理规则作为某种工具性的管理手段,使其难以成为企业从业人员由衷接受的共守规则。
(4)主观的原因
无论是社会发展的环境,还是制度本身的问题,都是企业诚信缺失的客观的、
外在的原因,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不仅仅受到外在因素的困扰,企业自身的问题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漠也是诱发企业失信的一重要因素。
由于信用意识的淡漠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很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一些企业甚至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损害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财产和债务,直接破坏了国家的经济基础,增加了金融风险,威胁了国家的经济安全。企业经营的逐利性,使得企业在经营中一切的行事方针都是以利益为导向,为了利益可以不惜任何代价,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会放弃道德的经营原则,转向非道德的经营,从而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
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济建设发展的失衡,也是导致企业诚信缺失的又一因素所在。文化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习惯等,它反映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群体的整体意识活动。作为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与积累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历练与积累,也会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内涵是企业价值观和企业行为方式的一种体现。纵观世界各大知名企业,在其企业文化中都会体现出诚信经营的理念,可见,“诚信”是众多知名企业成名于世的关键所在。反观我国的企业,我们的企业过分地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发展的评价也仅仅关注在一些数字指标上,而忽略了企业文化的建设,也忽略了对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尤其对于诚信素质的培养更是少之又少,绩效成为衡量企业经营好坏与考核员工的唯一标准。过多的将企业经营的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利益上,忽视内在的文化建设,没有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同步,使企业运行不畅的又一内因所在。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企业诚信的缺失与消费者缺乏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密切相关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漠在一方面也助长了企业不诚信的嚣张气焰。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对消费过程中上当受骗,一般只是听任之。其实社会有很多部门都可以对消费者进行维权,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等,消费者可以到这些地方投诉挽回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消费者有时却放弃了这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因此,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这也是企业诚信缺失行为屡屡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善且不具有强制性,使许多债务企业能够钻法律的空子,乘机逃避债务。同时,对国有企业和企业的政策、法律、规范和约束不同,使企业在市场进入上有很多限制。
3.4 三鹿奶粉营销失信案例分析
三鹿集团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成为我国奶制品龙头企业之一,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三鹿奶粉产销量连续15年实现全国第一,2007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三鹿奶粉、液态奶被确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并双双再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三鹿”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2007年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评选的“中国顶尖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经中国品牌资产评价中心评定,三鹿品牌价值达149亿元。“三鹿”奶粉占有国内18.26%的市场份额,国内婴幼儿奶粉市场形成了以“三鹿”、“完达山”、“伊利”为代表的国产品牌。
但是,这样一个有半个世纪生产经营历史的国内知名企业,却因为发生在婴幼儿奶粉中添三聚氰胺事件而瞬间破产倒闭,“三鹿”品牌也从此销声匿迹。
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添三聚氰胺事件,万多名幼儿食用了含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查出结石患儿例,例死亡。同时牵扯出蒙牛、伊利、光明等一大批乳制品生产企业,使中国乳制品产业受到严重打击。
三鹿奶粉营销失信原因分析如下:
(1)企业缺乏营销诚信和社会责任感,隐瞒事实真相,使事态恶化。
三鹿集团早在2008年3月就接到消费者反映,6月中旬后病例仍在不断增多,但有关部门检测仍声称奶粉没问题。8月1日就得出结论是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也就是说,早在8月1日,三鹿集团就知道奶粉含毒,但三鹿却并没有向外界公布这一事实,甚至到了9月1日,还声称婴儿患病与奶粉无关,继续销售他们的毒奶粉。三鹿没有将事件真相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公之于众,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显然此次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检验了三鹿集团决策层的诚信与道德观。事实上除了三鹿集团外,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耿氏兄弟等不法分子、告知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添加三聚氰胺可通过检测的技术人员、销售给不法分子三聚氰胺化工原料的人员,都存在着只顾利益不顾消费者健康的问题。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要求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对培育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显然非一朝一夕之功。
(2)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诚信监督机制,导致奶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唯利是图。
三鹿集团采用了“企业”“奶站”“奶农”的运营模式,三者同属一个农业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三个利益体,本应该利益与共。可是三鹿集团没有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商业模式,造成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倒向了实力雄厚的企业一方。在利益博弈中,农民因为势单力薄,无法与市场抗衡,也无法从企业一方获得自身的合法利益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其他非常手段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部分奶站、奶农偷奸取巧,向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等化工原料。因此,企业单纯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忽略了周围环境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其他利益群体,最终导致了“三鹿事件”这一必然结果夕此次奶粉的污染物三聚氰胺尽管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还非常陌生,但在食品行业并非首次出现。早在年月,中国徐州的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在出口美国的宠物食品中添加此种物质冒充蛋白质,导致大批宠物肾衰竭而死亡。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曾通报我国部分企业在出口的用于制造宠物食品的小麦蛋白、大米蛋白及数皮等植物源性蛋白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对这种“有前科”的食品添加物,食品企业显然应该有所记录和警惕。此次三鹿集团奶粉事件曝光后,根据警方抓获的耿某介绍,在年底前向三鹿集团销售的牛奶就屡次因检验不合格而被拒收。而三鹿集团对这种“屡次不合格”牛奶的提供者居然没有“诚信记录”,在其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使得“问题”奶进一步演化为“毒奶”而顺利通过检测后没有保持“合理怀疑”。这些情况也足以证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诚信监督不力。
(3)企业质量意识不强,生产过程质检不严。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三鹿奶粉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产品从生产到出厂要经过很多的环节,产品在出厂之前一定要经过最后一道关口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才可以销到市场。从事情被彻底公开到三鹿召回2008年8月6日之前销售出去的奶粉看,我们可以断定,企业对产品质量没有严格把关。
众所周知,食品中不能添加的物质远比能添加的多得多,现有的检测手段不可能对每种有害物质都进行检查。就奶粉这种需要从分散农户处采购原料的食品而言,每个农户的奶牛喂养过程、原料奶的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等都可能存在
不同的风险。一般的企业都是针对常规事项进行设计的如奶粉的营养成分是否达标等,而对例外事项如添加三聚氰胺则重视不足。显然,食品加工企业除了对原料采购、产品加工、存储储藏、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价、分析之外,还应该就最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设立应对措施,例如针对生产的奶粉原料中可能会含有哪些有害物质,原料提供者添加这些物质的可能性以及消费者食用这些物质的后果严重性等进行评价、排序,并从原料采购、产成品的检测验收等方面设定有针对性的指标,以确保产品质量。
(4)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制不完善,或出于地方保护,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扩大。
对于早期关于三鹿奶粉的不良信息,甚至受害者的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作出`反应。早在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公布的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中,三鹿奶粉亦在列。但随后证实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把三鹿撤出“黑名单”,多个国家机关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允许三鹿奶粉正常销售。2008年6月30日,就有消费者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留言查询”版内投诉三鹿奶粉在湖南儿童医院,有名婴儿得了肾结石病,而这些患病婴儿长期吃的是三鹿奶粉。该投诉者在留言板上还急切地说“请尽快查清奶粉是否有问题,为避免更多婴儿得此病”。而7月2日的答复是“请你提供问题奶粉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调查处理”。后来,事情不但没有在早期得到处理,连这条投诉信息页面竟然也被删除了。三鹿集团是中外合资公司,其最大海外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公司。根据新西兰政府的说法,恒天然公司在月份得知奶粉出现问题后,马上向中资方和地方政府官员要求召回三鹿集团生产的所有奶粉。但恒天然公司经过一个月多的努力未能奏效,中国地方官员置若周闻,试图掩饰,不予正式召回。月日新西兰政府得知消息后下令新西兰官员绕过地方政府,直接向中国中央政府报告此次事件,中国政府才严正对待此事。很明显,在高额的利税和一些说不清楚的利益关系之前,政府,或者说某些政府的官员和三鹿站到了同一条战壕。
(5)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质检部门无所作为,为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开了便利之门。
就三鹿奶粉事件而言,质检部门有三方面的过失第一、标准不健全,没有及时完善,对三聚氰胺这类有毒有害物质没有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和标准第二、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排查第三、对业内广泛长期使用三聚氰胺没有作为。各环节、各企业的监督不到位,奶站缺乏外部监督力量,缺少三聚氰胺之类的例外单项检查。实行产品免检制度,过高的估计了企业的诚信度,也有悖于企业和商家利益至上的本性。
(6)诚信营销信息与沟通机制的缺失。
信息与沟通机制是内部控制的神经系统,它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从现有的报道看,早在2008年3月三鹿集团就己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6月份反映的人越来越多,但直到2008年8月2日,三鹿集团才将相关信息上报给石家庄市政府。这中间已存在信息与沟通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而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上述规定事实上是对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是,石家庄市政府直到9月8日才将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给河北省政府。这种信息与沟通的延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毒奶粉的危害后果。
(7)行业自律不到位,质量保障和检测把关不严。
农村缺乏农户合作社的质量统筹与监督,奶站与企业也缺少行业协会的质量跟踪与检测。至于三鹿奶粉是否在生产环节也添加了三聚氰胺,这是乳制品行业的潜规则。行业对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缺乏严格的标准和规范,致使许多食品添加剂超标、过量,危害消费者健康。
三鹿奶粉事件是企业营销失信的典型案例,它集中反映了企业生产和营销活动中存在的一系列诚信问题,也充分体现了政府、行业、社会等企业外部力量对诚信营销活动监督管理的问题和缺陷。造成三鹿奶粉事件的种种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企业诚信经营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所以,对企业诚信营销机制的研究和探索任重道远。

第四章 企业诚信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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