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电气工程 会计论文 金融论文 国际贸易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 学前教育 德语论文 工程管理 文化产业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 行政管理 广告学
机械设计 汉语文学 英语论文 物流论文 电子商务 法律论文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药学论文 播音主持 人力资源 金融论文 保险学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模具设计 测控专业 工业工程 教育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论 电子信息 市场营销 法学论文 财务管理 投资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印刷工程 土木工程 书法论文 护理论文 心理学论 信息管理 公共事业 给水排水 新闻专业 摄影专业 广电编导 经济学
  • 范文首页 |
  • 毕业论文 |
  • 论文范文 |
  • 计算机论文 |
  • 外文翻译 |
  • 工作总结 |
  • 工作计划 |
  • 现成论文 |
  • 论文下载 |
  • 教学设计 |
  • 免费论文 |
  • 原创论文 |
搜索 高级搜索

原创毕业论文

当前位置:毕业论文范文网-论文范文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九)

作者: 浏览:111次
免费专业论文范文
免费专业论文
政治工作论文
计算机论文
营销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医药医学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
生物专业论文
物理教学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化学教学论文范文
电子专业论文范文
历史专业论文
电气工程论文
社会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语文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焊工钳工技师论文
社科文学论文
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建筑专业论文
食品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专业论文格式
化工材料专业论文
英语教学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论文范文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
环境科学专业论文
经济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
物流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数学教育论文范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计算机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现代教育技术论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报告,总结,申请书
心理学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计算机专业论文
Delphi
ASP
VB
JSP
ASP.NET
VB.NET
java
VC
pb
VS
dreamweaver
c#.net
vf
VC++
计算机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题目: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九),论文范文关键词: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九)
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九)毕业论文范文介绍开始:

所派生出来的。
(1)过失犯罪行为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形式来源
 先行行为可以产生作为义务,最早是由德国刑法学专家斯特贝尔所明
确提出的,当今大陆法系各国如德国、日本、奥地利等基本上都在刑法中
确认了先行行为在不作为犯中的地位。。对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问
题,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作明确规定,但刑法理论E历来不存在争议,司法
实践也向来是认可的。。
 但是,对于先行行为的范围刑法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
包括交通肇事在内的犯罪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中引起作为义务的先
行行为,因为行为人犯罪后只有义务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义务防止结果
发生。如果认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会使绝大多数一罪变为数罪。。也
有学者认为犯罪行为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对于犯罪行为能否成为先行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在故意犯罪中,由于导致的危害结果正是行为人所追求的或者是行为人为追求其他结果所放任的,要求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予以防止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这种情况下认可行为人的防止义务,在逻辑上就等于否认了故意犯罪的存在。故意犯罪与造成相同危害结果的过失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过失行为之间的区别,关键为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差异,主观上的不同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刑法上的评价。我国刑法第14、15条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刑法对故意犯罪规定较重的法定刑也正是对其主观恶性的评价。可见,刑法本身也没有期待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危害结果的防止。
但是,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已预见行为的危害而过于自信以致造成危害
结果,或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
成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并未持有希望的意志或者放任的意
志,从逻辑上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若不是追求其发生,又不是
放任其发生,就应避免或防止其发生。当过失行为一下子就造成定型的严
重结果时,自不存在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问题,但当过失行为开始只是造
成较轻结果,而且该较轻结果正向着更重的结果转化时,行为人就有责任
防止更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为法律就过失犯罪进行评价时刑罚较轻,
而对故意造成的严重结果进行评价时,刑罚要重得多.行为人要想承担较
轻的刑事责任,就不能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不作为从而造
成危害结果的扩大,法律就应对这种更严重的危害结果补充进行评价.换
句话说,过失犯罪承担的开吐事责任之所以比故意犯罪刑事责任要小些,就
是因为他们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于整个犯罪的刑事责任而言,行为
人所承担的防止更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是对其未承担的那部分已经减
去的刑事责任的补偿,以求得个人对社会的责任的平衡。。
 就交通肇事罪而言,认为交通肇事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防止义务
很难说得通。如果肯定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没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法律义
务,那么,势必不利于肇事者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害结果的扩大.对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而言,尽管他已对他人生命健康、对国家、集体或他
人财产造成了损害,但行为人不是故意的,在意志因素上,他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是持排斥、反对的心理态度,法律有理由期待肇事者对其先行行为
做出补救措施.
(2)作为义务的实质要素对交通肇事“先行行为”限定
 肯定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中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
行为,那么是不是说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不予救助的不作为就一定能构
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呢?答案是否定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可以成为不
作为犯罪中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而一般意义的先行行为只是构成不
纯正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构成不作为
的故意杀人罪,其作为义务还须符合实质要素,即行为人必须排他性地支
配着面临迫切危险耳依赖于行为人的法益。
 首先,交通肇事先行行为必须具有使受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
性和具体的急迫挂。这种现实危险性表明先行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实
际存在的,此外,这种危险状态还须具有具体的急迫性,是一种具体的危
险,而非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先前肇事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导致受害入死
亡发生的趋势确定性或高度危险性,若没有其他推进结果发生因素的介入,
死亡结果一般会顺乎自然地发生.这就需要综合整个案情,全面分析受害
者负伤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从受害者负伤的程度看,若受害者身负重
伤、流血过多,不立即送医院救治就不能得救的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就可
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从受害者所处的环境看,其受伤的程度虽不
至于达到濒临死亡的危险性,但若受害者夜间昏倒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上,
随时有被后面车轧死的高度危险性的时候,肇事者同样可能构成不作为的
故意杀人罪.
 另外,交通肇事行为人必须排他性地支配着危险结果发生的因果进程,
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依赖肇事者保护。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在人迹稀少的山
麓或者在寒冷雨夜、行人稀少,等待很长时间也不会有人走的路边,尽管
行为人肇事后的逃逸对受害者并不具有直接的支配力,即并没有完全排除
他人进行救助的可能性,但结合当时的具体环境,只有他最有可能而且有
义务进行救助,同时客观环境基本排除了他人救助的可能性,可以说行为
人是在不自觉地利用当时的客观环境将危险结果发生的进程处于基本的排
他支配关系中.根据《(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
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
救助而死亡⋯⋯,应当⋯⋯依照刑法第232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里之所以将“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行为规定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正是考虑到了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造成的现实危险性以及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排他的支配性。因此,这一规定无疑是科学的。而且,笔者认为《解释》的这一规定不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排他性规定.诚然,行为人肇事后驾车将被害人送至荒野隐藏或移置在寒冷的雨夜路边草丛中,因其移置行为排除了他人对受害者的救助可能,从而形成排他性支配关系,但如果行为人肇事地点本就发生在同前一情形行为人移置后的环境相同和基本相同的环境中,也完全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受害者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之有无

 不作为犯罪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上素有争论,撇开具体论
述上的差异,学者间的观点大致可以分成两派,即否定说与肯定说。
否定说不承认不作为具有原因力,因而否定不作为案件中存在因果关
系.此说仅从物理学角度来理解因果关系,认为不作为在物理上属于”无”,
“无中不能生有”.他们认为从人的身体举止上讲,不作为处于人体消极的
静止状态,不具有任何物理力,对于现献或外界事物不起任何变更或影响
的作用,因而认为不作为不具有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不作为案件中也
就不存在因果关系.
 肯定说承认不作为本身对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因而肯定不作为案
件的因果关系.但在阐述不作为原因力的理由上,又有几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作为义务违反说”.此说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义务防止一定结果发生的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此种作为义务致使一定结果发生时,从法律上观察,其价值与直接引起结果的作为相同。
 第二种,“排除防止结果条件说”.此说认为,在不作为犯罪中,引起
结果发生的行为属于积极条件,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属于消极条件。例如
汽车司机某甲因超速开车将某乙撞伤,这属于引起死亡结果的积极条件。
某甲将某乙送往医院医治,以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属于防止结果发生
的消极条件.若某甲肇事后不将某乙送往医院,而是将某乙弃于公路上自
行逃逸,终致某乙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那么,某甲不将某乙送往医
院的不作为,就是引起某乙死亡的原因。
 第三种,“防果可能说”。这种观点认为,不作为对于结果之所以存在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尾页 9/12/12


以上为本篇毕业论文范文论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九)的介绍部分。
本论文在法律论文栏目,由论文网(www.zjwd.net)整理,更多论文,请点论文范文查找

毕业论文降重 相关论文

收费专业论文范文
收费专业论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
物理学论文
自动化专业论文
测控技术专业论文
历史学专业论文
机械模具专业论文
金融专业论文
电子通信专业论文
材料科学专业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
会计专业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财务管理专业论文
电子商务国贸专业
法律专业论文
教育技术学专业论文
物流专业论文
人力资源专业论文
生物工程专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论文
土木工程专业论文
化学工程专业论文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护理专业论文
数学教育专业论文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心理学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工程管理专业论文
工业工程专业论文
制药工程专业论文
电子机电信息论文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新闻专业论文
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采矿专业论文
环境工程专业论文
西班牙语专业论文
热能与动力设计论文
工程力学专业论文
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安全管理专业论文
交通工程专业论文
体育教育专业论文
教育管理专业论文
日语专业论文
德语专业论文
理工科专业论文
轻化工程专业论文
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乡镇企业管理
给水排水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论文
电视制片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论文
物业管理专业论文
信息管理专业论文
包装工程专业论文
印刷工程专业论文
动画专业论文
环境艺术专业论文
信息计算科学专业
物流专业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论文范文
营销专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论文范文
汉语言文学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教育管理论文范文
小学教育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
财务会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上一篇:论酒驾入刑 下一篇:关于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最新论文

精品推荐

毕业论文排版

热门论文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论文改重 | 免费获取 | 论文交换

本站部分论文来自网络,如发现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删除 E-mail:229120615@qq.com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www.zjwd.net)提供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设计,论文范文,毕业设计格式范文,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2010-2024 zjwd.net 毕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论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