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采购协议》(GPA,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诸边协定之一,由WTO成员自愿加入。通过建立GPA协议框架,对签署方境内的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和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做出明确规范,从而改变政府采购歧视政策和消除贸易保护注意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一体化。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并没有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只是时间问题。2007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2008年,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赴日内瓦与GPA成员开始了首轮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从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到2009年突破7000亿元。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应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是我国法律界现在面临的重要课题与挑战。